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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收購手機號 一邊倒賣微訊號

2024-01-09辟謠

來源 | 檢察日報、松江檢察

作者 | 潘誌凡 蔣蕓芬

楊某本來從事人力資源行業,卻發現了賣微訊號這個「商機」。於是,他從網絡中介處購買個人資訊,利用上述資訊註冊微訊號出售牟利,並根據微訊號的實名認證、活躍度、賬戶凍結等情況按不同價格售賣。其中,部份實名微訊號被他人用於電信網絡詐騙。

2023年10月,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楊某、謝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從做人力資源業務轉戰賣微訊號

2023年1月,警方在偵辦一起刷單詐騙案過程中發現,用於詐騙的客服微訊號並非實名主體本人在使用。經初步判斷,該賬號是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資訊註冊的。順著上述微訊號註冊時留下的蛛絲馬跡,警方抓獲了楊某。

經查,楊某經營一家人力資源公司,主要為工廠招聘員工。2022年4月,他看到有人在群裏釋出買賣微訊號的廣告,便產生了興趣。後來,楊某經人指導,放棄了原本的人力資源業務,專門在各個微信群內收購他人手機號,將手機號註冊成微訊號後再轉賣獲利。

最初,楊某出售的微信賬號並未實名認證,售價較低。為獲取更高收益,楊某聯系上了上家謝某,透過謝某收購包括手機號、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更為詳細的個人資訊,對註冊的微訊號進行實名認證後再賣出。據楊某交代,上述個人資訊買入時每份40元左右,註冊成實名認證的微訊號後可賣到每個200元左右。

隨著生意越做越大,楊某又發動公司原有員工、招聘的新員工與他一起做微訊號買賣生意。楊某被抓後,公司的3名員工也先後落網。

辦貸款成竊取個人資訊「良機」

「微訊號實名認證的過程需要實名主體配合,他們對自己的個人資訊被用來註冊實名微訊號是知情的,只是不知道我會賣掉。」在審查逮捕階段,楊某如實供述了自己買賣個人資訊的全過程,但他卻否認是非法獲取的個人資訊。

針對這一情況,承辦檢察官在對楊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後,引導公安機關根據楊某及其員工手機中的記錄,向記錄中的有關實名主體電話求證。經查,多名實名主體對此不知情。公安機關和承辦檢察官還從筆錄中發現,這些實名主體的共同特征都指向同一處:辦理過貸款。

承辦檢察官督促公安機關增加串並案力度,後公安機關查明,外省公安機關辦理的另一起刷單詐騙案件中也使用了楊某利用他人資訊註冊的微訊號,證實了楊某買賣他人實名微訊號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為深入打擊犯罪,承辦檢察官根據楊某和有關員工的供述,以及相關工作群內的交易資訊,於2023年5月對向楊某大量出售個人資訊的上家謝某進行追訴。同年7月,謝某被抓獲。

據謝某供述,在其微信好友裏,有上百名貸款公司的業務員。在為客戶辦理貸款業務時,這些業務員有機會收集貸款人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個人資訊,並直接操作貸款人的手機,接收註冊微訊號的驗證碼。此外,他們還以辦理貸款為名,要求貸款人配合其進行人臉辨識,借此完成微訊號的實名認證。

遇到可以註冊微信的手機號時,這些貸款公司業務員就會將貸款人的手機號、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一並賣給謝某,再由謝某轉賣給楊某,楊某及其員工會在貸款人離開貸款公司前,完成微信註冊、實名認證等全部操作。註冊完畢後,楊某會視情況進行「養號」,最終根據賬號支付功能是否凍結、是否具有活躍度等情況,以不同價格賣給下家,由此形成個人資訊買賣的交易鏈條。

刑事民事雙重追責

為進一步固定犯罪證據、夯實證據鏈條,承辦檢察官多次引導公安機關對該案開展補充偵查:一方面,恢復謝某手機中被刪除的聊天記錄,包括其與上家貸款公司業務員、楊某及其他下家的聊天記錄;另一方面,查實上述人員是否達到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追訴標準,深挖交易鏈條上的其他犯罪。

2023年9月,該案被移送松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全面梳理證據後,從多個交易平台的百余條交易記錄中計算出楊某、謝某二人的非法獲利情況,認定其犯罪數額已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此外,透過仔細翻閱楊某與謝某的聊天記錄,承辦檢察官發現謝某曾在2022年10月告知過楊某自己的資訊來源,證明楊某的辯解是假的。並且,楊某出售微訊號牟利的行為也不屬於無須征得自然人同意的「合理處理」情形,可以證實楊某從獲取到出售的整個流程均侵犯了公民個人資訊。

經查,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楊某、謝某二人透過非法獲取並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牟利,其中,楊某違法所得共計50余萬元,謝某違法所得共計3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3年10月,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楊某、謝某提起公訴。由於楊某、謝某的行為導致眾多不特定公民個人資訊被泄露,且仍存在被傳播、買賣的危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院同時對二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二人就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同時,登出二人的工作微訊號、解散資訊交易群、刪除手機等儲存介質上的被害人個人資訊數據。

目前,楊某公司的3名員工已被另案處理,不法交易鏈條上相關人員的涉案情況也在進一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