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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落的東西被當垃圾扔了,餐廳該賠嗎?法官這麽說

2024-04-20辟謠

在餐廳用餐遺落了物品,尋回去時卻被餐廳告知東西被服務員當作垃圾丟掉了。遇到這種事,消費者能向餐廳索賠嗎?這個問題不僅困擾著有過類似經歷的消費者,一些被客人索要過賠償的餐廳經營者也想尋求一個答案。

衣服落飯館 一天後打電話問被告知扔掉了

餐廳吃飯落下衣服,回去找時卻被工作人員處理了,家住西城區的王女士就有過這樣不愉快的經歷。

前一陣,王女士帶孩子到京郊遊玩,中午在一家餐廳吃農家飯,離店時將給孩子多帶的一件套頭衫遺忘在了座椅靠背上,過了一天她才想起來。「衣服剛買不久,花了200多。我趕緊給餐廳打電話,想著萬一被工作人員收起來了,我叫個快遞還能找回來。」結果餐廳老板告訴她,確實有一件小孩衣服,由於不知道是哪位客人落下的,服務員見當天沒人認領,以為不值錢就給扔掉了。

王女士告訴記者,雖然她沒有為此與餐廳纏結,但也十分生氣,不「較真兒」並不代表她認為餐廳這麽處理是應該的。「作為服務行業,他們至少應該有個‘失物招領’的流程吧,怎麽能這麽隨意就把客人的東西處置了?萬一對客人來說是重要東西呢?」

記者註意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不少網友都有過類似的失物經歷,丟的東西也是五花八門,戒指、手表、化妝品、隱形牙套、防曬口罩……一位網友吐槽說,她吃完飯剛離開餐廳,突然想起耳機忘在裏面,立即返回去找,結果店員都說沒看到,還說可能跟著桌布一起扔了,想查監控又說是在盲區。「讓我‘無語’的是,既然是服務行業,收拾的時候不先看看桌上有沒有顧客遺留的物品嗎?我就是確定放在桌上才返回去找,結果被他們的態度氣到。」

「自己東西丟了 憑啥讓人家賠?」

「在飯店吃飯,價值2000元的牙套放在杯子裏忘記拿,被服務員誤扔了,飯店有責任賠償嗎?」「一位客人落下了牙套,我當天看到收到了櫃子裏,第二天收拾櫃子就給扔了。結果客人找來說價值七八千元,我該怎麽辦?」在相關話題的討論中,記者註意到,消費者和餐廳經營者們都想尋求一個答案:對於客人遺落的物品,餐廳到底有沒有註意義務和保管責任?如果有,責任的邊界在哪裏?

有餐廳經營者向記者抱怨,店裏忙的時候服務員都不夠用,哪裏註意得了那麽多細節。「別看我們店面不大,每周都能遇到幾個落東西的客人,手機、耳機、墨鏡、雨傘……什麽都有。一般服務員撿到都會按要求上交,客人找回來我們也都會還給對方。實在沒看著的,只要不是太貴重的東西,真較真兒的客人也少,畢竟還是客人自己沒看好。也有一些東西沒人找回來,都是不太值錢的,我們也就看著處理了。」一位面館的老板向記者坦言,做生意不易, 「希望都別太為難彼此」。

再看網友評論,也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自己的東西丟了憑啥讓人家賠?既然東西貴重為什麽自己不放好?也有人認為,客人落下的東西,如果被服務員撿到應該保管好並還給客人。如果是很難發現的東西,被服務員當垃圾扔了則情有可原,不能苛責。還有人奉勸愛丟東西的人,早日改掉丟三落四的壞習慣吧,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在多起判例中 商家均被判擔責

生活中,因遺落物品產生的糾紛並不少見。很多消費者一開始就選擇了「不較真兒」,有些消費者在投訴、報警後與商家協商解決了,只有一小部份消費者最終走進了法院,向商家提出索賠。

北京懷柔法院最近就處理了這樣一起糾紛。去年9月12日中午,女子小新(化名)來到懷柔區某連鎖餐廳吃飯,用餐期間順便體驗了一下餐廳提供的手部護理服務。小新手上戴有戒指,去做護理時,她將戒指摘下裝進了餐廳提供的透明塑膠袋中,並將袋子放在了餐桌上。用餐結束離開時,小新完全忘記了戒指的事,回家後才想起來。第二天小新給餐廳打電話尋找戒指,經檢視監控錄像,原來當天工作人員在收拾桌子時沒註意,將透明袋子連同戒指誤當成垃圾扔掉了。

戒指最終沒有找回來。小新與餐廳協商不成,拿著購買戒指的憑證將餐廳訴至懷柔法院,索賠9100元。餐廳方面也感到委屈。他們說,工作人員在客人就餐過程中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是客人自己將戒指忘在餐桌上,餐廳並不存在過錯。日前, 在懷柔法院的調解下,餐廳和小新達成一致,餐廳同意賠償小新戒指損失5000元。

糾紛雙方若無法達成調解,法院會如何評判?在記者查到的全國多起判例中,餐廳或多或少都被認定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寧波海曙法院判決了一起與小新丟戒指情節十分近似的案件。該案中,一位賈女士起身去取調料,餐廳服務員將她放在桌面、裝有一枚鉆戒的透明袋子當作垃圾收走。賈女士第二天才想起來找戒指。該案判決稱,根據監控影片顯示,賈女士用來裝戒指的透明塑膠袋系餐廳負責美甲的工作人員提供,負責餐飲的工作人員應當意識到塑膠袋中可能裝有首飾等小件貴重物品,並盡到謹慎註意義務。工作人員未經檢視,在賈女士用餐過程中將透明袋子誤當成垃圾處理,存在過錯,該行為致使賈女士戒指遺失,構成侵權,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賈女士疏於管理自己財物的行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亦存在過錯,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酌定餐廳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合肥女子小娟吃飯時將一頂帽子落在餐廳,幾天後去找,經詢問得知帽子被工作人員扔掉了。小娟十分生氣,認為飯店沒有保管好客人遺落的物品,當場報了警。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小娟將飯店經營者訴至法院,索賠200元。據小娟講,帽子是她在商場購買的,折後價464元。當地法院審理認為,飯店在未取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處分客人的財產。鑒於雙方均有過錯,法院酌情判決飯店賠償小娟100元。

客人遺落物品 商家有合理註意和保管義務

北京懷柔法院法官助理梁瀚偉告訴記者,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義務,保護的既有人身安全,也有財產安全。

作為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廳服務員在收拾餐桌時,應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避免損害客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對於比較明顯的、服務員應當能夠發現的客人遺落物品,如果服務員未經檢視就當作垃圾處理,造成客人財物損失的,經營者按照過錯程度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遺落物品放置位置比較隱蔽,服務員不可能發現,也不應該發現的,此時物品被服務員當作垃圾丟棄,既不存在主觀故意,也不存在相應過失,餐廳經營者原則上無需承擔責任。如果商家已在明顯位置張貼了相關提醒,且能證明服務員在顧客離店時進行了「帶好個人物品」的提示,一定程度上也能減輕責任。

同時梁瀚偉認為,商家對撿拾到的顧客遺落物品也負有保管義務,不能隨意處置,但保管不一定是無償的,商家可以要求客人支付保管物品產生的必要費用。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315條規定,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第316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作為餐飲服務提供者,商家應當規範客人失物處置的規則。工作人員在拾得客人遺落物品後,應當及時物歸原主或揭示招領;無人認領的,應當登記造冊,送交有關部門按拾遺物處理。完善、規範的管理流程可以避免很多糾紛,一定程度上也是商家對自己的有效保護。」此外,梁瀚偉提醒商家註意,如果有證據證明,商家或者服務員故意將顧客的物品據為己有,且謊稱已經丟棄,拒不歸還的,就構成了侵占。如果侵占的財物達到一定金額(如2萬元以上),還有可能構成侵占罪,受到刑事處罰。

張貼「物品遺失概不負責」提醒 並不能免責

記者註意到,一些商家為了免責,會在用餐區張貼「物品遺失概不負責」的提醒。對此,懷柔法院法官助理李天陽表示,這樣的免責提醒實則無效。「在顯著位置張貼這樣的警示標語,性質上屬於格式條款。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中也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無效。」李天陽說,因此商家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還是要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方為上策。

遇到此類問題消費者如何維權?法官支招

遺落物品被商家扔了,我該怎麽做?梁瀚偉提醒消費者,首先要有證據意識,註意保留餐廳的消費憑證,且需要證明自身財產遭受損失,商家對該損失有過錯或過失責任。比如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遺失物的購買憑證,還可以收集其他客人的證人證言等等。

當商家未盡到註意義務或妥善保管義務時,消費者可向商家主張賠償責任。一方面可與商家協商處理,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但梁瀚偉也表示,所謂合理義務,即代表著責任義務不是無限的。因此消費者也不能濫用權利,加重經營者的責任義務,更不能要求經營者對顧客遺失的任何財物都進行無條件地賠償。「消費者對自身財物更具有保管義務,出門在外要管理好隨身物品,仔細檢視,避免遺失、遺漏,以免產生財產損失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