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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鑼鼓巷「天價」四合院父子歸屬之爭落幕:法院判決希望修復父子親情

2024-06-27辟謠

2022年4月,紅星新聞曾報道一對父子就北京南鑼鼓巷區域三處院子產權產生的爭執與官司。其中一套400多平方米的四合院,在2021年曾有買家出價過億,引發關註。

在這場借名買房官司中,兒子小楊方堅稱三處院子為贈與。法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名買房的合意,父親楊先生一審、二審均敗訴。

今年,經歷了做喉癌手術兒子未到場等事件,楊先生以小楊不履行贍養義務為由,再次一紙訴狀將小楊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

5月24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為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又從雙方關系緩和及尊重老人意願角度出發,判決撤銷大四合院的贈與,判令小楊配合過戶給楊先生,對兩個小院子則暫不予支持。

四合院內景

法院在判決同時表示:經法院調解,雙方關系雖有一定緩和,但仍存有芥蒂,希望雙方能夠認識到親情難能可貴、割舍不斷,應積極采取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積極修復親情關系,共促良好家風。

據紅星新聞記者了解,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楊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在判決出爐後的長久沈默之後,小楊最終向他道了歉,說「爸爸我是愛你的」,並表示不再上訴。

這場父子之間的房產之爭終於落幕。但兩人在這場迄今已有三年的糾紛中,都出現精神抑郁;其間,雙方還互有報警稱被「非法入侵住宅」。

「天價」四合院歸屬有定,父子之間裂痕的修復,剛開始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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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被人非法闖家」

法院調解未果

今年2月28日,當70多歲的楊先生與大兒子小楊因南鑼鼓巷四合院的產權再次對簿公堂時,他依舊沒有見到已兩年多未見的小楊。

相關判決書顯示,一年前,楊先生因喉癌做手術時,兒子小楊沒有現身簽字。

楊先生表示,四個月前,他搬回自己與兒子存在產權爭議的大四合院,之後小楊報案有人「非法入侵住宅」。過程中,他依然沒有見到兒子。

像前年那場官司的兩次庭審一樣,這位執著「維護自己尊嚴」的老人依舊情緒激動。

庭審過程中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楊先生接到電話得知被「偷家」,小楊委托的房屋管理人員李某帶著幾名「裝修人員」架梯翻墻闖入大四合院。楊先生為此急忙先行離開庭審現場,回到四合院並報警。之後,李某等兩人被行政拘留。而李某以前曾是楊先生的司機。

當初買下三處院子時,楊先生全款出資,之後登記在大兒子小楊名下。在2021年6月父子對賣房產生分歧後,小楊開始拒絕承認父親是三處院子的主人。

多年前多家雜誌曾對四合院進行報道,其中均稱楊先生為院子主人

不過,在開庭後法院組織調解階段,小楊態度發生很大變化。楊先生對紅星新聞說,小楊主動示好,他見到了闊別已久的大兒子和孫女。「一個多月見了五六次」。楊先生高興地提起,孫女8月要去參加全國體操比賽。

但當時的法院調解還是失敗。楊先生提出大四合院歸自己,兩個小院子歸小楊,小楊不同意。雙方未能就分配方案達成一致。

——②——

手術期間兒子未到場

兒子稱對父親住院不知情

楊先生搬回大四合院居住後,小楊委托的管理房屋人員李某與楊先生以及其保姆、律師多次發生口角甚至肢體沖突。

楊先生向紅星新聞表示,李某時常在門口蹲守滋擾,辱罵不堪入耳,自己和保姆因此心神不寧,提心吊膽,不敢出門,他還患上了抑郁癥,在吃藥。

對此,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小楊沒有積極出面協調和約束委托管理房屋人員行為,發生沖突後沒有積極補救。

2023年2月,楊先生因喉癌住院手術,他透過各種方式通知小楊和小楊母親、舅舅、女友、女友的母親等人,但小楊沒有任何回應。楊先生在短訊中表達了對大兒子和孫女的思念,甚至是哀求其前來看望。

根據一審判決書,小楊稱,因雙方之間矛盾及房屋訴訟問題,其精神壓力巨大並抑郁,因此遮蔽楊先生,上述親友也因此未轉達,導致自己對楊先生入院一事不知情,並非惡意不履行贍養義務。但法院認為這不是合理理由,其遮蔽楊先生的行為本身就是拒絕向楊先生履行贍養義務的意思表示。

小楊還稱,自己已支付巨額甚至超額的贍養費,2009年至2021年期間小楊陸續向楊先生轉賬1700多萬元,足夠楊先生使用。小楊這些轉賬的附言包括「房租轉爸爸」「房租」「租金」「生活費」等。楊先生主張這些轉賬為房屋租金。法院也認為,這些款項為雙方對房屋租金的分配,無法認定均系贍養費。

另外,法院指出,贍養的內容主要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即使小楊曾給付楊先生部份贍養費,也不意味著小楊完全履行了全部贍養義務。

對於精神慰藉,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在借名買房官司二審送出的與表姐的通話錄音中小楊曾提到,一審法官曾說,(除了贍養費,楊先生)可能還需人文的關懷。他對此這樣回復:「不是我不想關懷他,是他不想讓我去關懷他……」

不過,對於紅星新聞的采訪請求,小楊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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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希望修復父子親情

三套四合院,一套判兒子過戶父親

根據民法典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除涉案房屋外,楊先生還贈與小楊多套房屋,小楊作為人子,獲得父親巨額財力支持更應對父親懷有尊重、愛護之心。小楊安排楊先生的住房,亦應充分考慮老人意願。

調解階段楊先生就表示,希望父子二人不要因房屋問題斷了親情。法院表示,鑒於楊先生將其購置的多處房屋贈與小楊,現楊先生名下沒有住房且身患多種疾病,而小楊出現上述種種行為,為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又從雙方關系緩和和尊重老人意願角度出發,判決撤銷大四合院的贈與,判令小楊配合過戶給楊先生,對兩個小院子則暫不予支持。三個院子分別所涉的三個案件的受理費則全部由被告小楊負擔。

大四合院所涉判決書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邱星美向紅星新聞指出,訴訟費通常由敗訴的當事人一方承擔,法院判決由對方當事人承擔的極少。法官有時候是考慮到具體案件的特別情況,在訴訟費的承擔上酌情變通。

「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父子雙方之間的親情與生俱有,源於血緣。歲月的洗禮、物欲的考驗,會顯現親情濃淡,切勿因一時私利,忽略了親人感受。」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

邱星美點評,就目前看到的幾份判決來看,法官希望兩人重修舊好,彌補父子親情,這顯然是註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體現了法官在此案中對情、理、法綜合考慮,既是法律的裁判,又是道德的教化。

此前報道:

紅星深度|代持還是贈與?一對父子間的天價南鑼鼓巷四合院歸屬紛爭

父子天價南鑼鼓巷四合院歸屬紛爭案二審開庭,近親屬間的「借名買房」法律爭議何解?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北京報道

編輯 張尋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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