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兩抖雲
編輯:兩抖雲
亞裔顯眼包
最近美國政府正在搗鼓一個事情,讓很多美國華人非常恐慌,感覺就像被裝了1個定時炸彈,說不定哪天就炸了,這個炸彈就是「亞裔細分法案」。
按照過去的人口政策,美國只把國民分為6大類:
印第安人或阿拉斯加原住民(American Indian or Alaska Native),也就是土著;
西班牙或拉丁裔(Hispanic or Latino),也就是咱們說的老墨;
夏威夷或太平洋上的島民(Native Hawaiian or Pacific Islander);
黑人(Black or African American);
白人(White);
亞裔(Asian);
就到這,然後就不再強制細分了。所以華人、印度人、柬埔寨人、苗人等等,統稱為亞裔。
現在增加了一個大類,叫中東或北非裔(Middle Eastern or North African),這就有7大類別了,這倒無所謂。
關鍵是聯邦政府要求,某些種族大類必須繼續細分。誰呢?根據目前官方和各大媒體的說法,兩大類基本上沒跑了,夏威夷或太平洋上的島民,再加上亞裔,而且亞裔提到的次數最多。
這就是最近【亞裔細分法案】這個叫法的由來。也就是說雖然不叫這個名,但事就是這麽個事。
主管這個事的,是白宮管理和預算辦公室 (OMB) ,它的官員對美國的大媒體比如NBC就是這麽說的,亞裔和島民。
具體怎麽個分法現在還沒確定,不過根據去年的報告案例,基本上是按照國家或者民族來分的,比如亞裔可以被細分為中國裔、日本裔、印度裔、苗裔等等。
那美國政府為什麽要這麽做呢?
表面上的原因,是一些亞裔一直想單幹。
因為亞裔包含的範圍太大了,一共幾十個,最大的是華裔,占四分之一。但不同亞裔之間,收入和教育水平都差得非常大,最富裕的是印度裔和華裔,沒錯,海外華人幹不過三哥。最窮的是苗裔,柬埔寨裔,但很多時候都把他們一概而論,所以人家就吃虧了,因為爭不過華裔和印度裔,所以想單拎出來,為自己爭取額外的權益,比如大學錄取名額等等。
但我認為美國人之所以這麽做,玩的還是身份政治的老套路,也就是透過各種手段,比如性別、女權、環保、動保等等,把特定群體做縱向切割,讓他們互相競爭,而這次是透過血統或國籍來切。
為什麽要切割亞裔呢?因為亞裔是這20年來,美國人口增速最快的種族。2000年的時候還只有1190萬,2020年直接翻倍,到了2400萬了,比老墨還猛,而且基本都是移民過去的,再過個10年弄不好就4000萬了,你說不切能行嗎?
所以,如果亞裔被強制拆分的話,那整體能量就會大打折扣,以後再想爭點什麽就難了。
但這還不是最關鍵的,一旦明確了自己的血統,脫離了亞裔這個護身符,其他幾十個細分種族問題都不大,比如越南裔, 唯獨東方某大國的移民就危險了。本來沒啥事的,這一下子就有了妻離子散的風險 ,而這個原因,還要從226年前的一部法律說起。我順帶跟大家聊聊,一旦發生重大沖突,美國是如何對待敵國移民的。
整死法國佬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不久之後英國就帶頭和法國打起來了。
當時美國人一心只想掙錢,於是華盛頓立刻宣布中立,說哥幾個的事我們絕不摻和,所以商船照樣去英國跑貨。而且美國欠了法國的錢也不還了,說我欠的是波旁王朝的錢,跟你們督政府有什麽關系?
法國人一看就火了,心想前幾年你鬧獨立時,是我又出錢又出人,咱倆還簽了【美法同盟條約】。現在倒好,你居然敢資助敵國,看我紮不紮你就完了。於是到了1797年,法國扣了美國將近300條船。
美國那時候是個弱雞,無奈只能派人去談判。可法國的外交部長塔列朗是個神人,他有個規矩,和他談判之前得先收一筆「見面費」,於是他先後派了三個小弟跟美國人要錢,張口就是5萬英鎊,按現在的金價來算,大概是2億多人民幣。
塔列朗
美國人給這三個人分別起了代號——「X、Y、Z」,這就是著名的「XYZ事件」。
這還沒完,法國人又說了,兄弟最近手頭緊,想借你點錢花花,另外你們的新總統亞當斯對我們的大革命出言不遜,他必須道歉。美國代表怒了,說一枚6便士(0.025英鎊)的銀镚也不給,就氣鼓鼓地回國了。
其實這事也不大。第一,是你美國人理虧在先的,第二,塔列朗也不是只跟你一家要「見面費」,他誰都要。
但事件公布之後舉國嘩然,憤怒的議員們要求立刻對法宣戰,說打不過也得打,這口氣必須出了。
總統亞當斯一看壓不住,於是讓海軍先上,雙方就在海上打起來了,這就是「1798年美法準戰爭」(Quasi-War)。
為什麽叫準戰爭呢?因為亞當斯不想把事鬧大,就一直沒對法宣戰,把議員們氣得幹瞪眼,最後決定自己動手,心想收拾不了法國,還收拾不了法國裔嗎?
於是國會在1798年連出了四條法令:【歸化法】、【處置外僑法】、【懲治煽動叛亂法】和【敵對外僑法】,那是一環套一環,就是要置法裔於死地。
所謂【歸化法】,就是將外國人獲得美國國籍的居住年限,從5年一下子漲到14年,以此擡高入籍門檻。
這招防的就是法國,因為當時法國天下大亂,大批人往美國跑,光費城就有2.5萬法裔,占總人口的整整一半,只要不讓這些人拿到美國身份,就能對他們下狠手了。
比如【處置外僑法】,它是指在和平時期,如果外國人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了威脅,或者反對美國政府,那就可以拘押或者驅逐他們。
那已經入籍的法國人怎麽辦呢?
好辦,那就是【懲治煽動叛亂法】,它規定,不管是誰,什麽組織,只要被認為有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和言論,或者批評美國政府和總統,那一律抓起來。
其中最狠的是【敵對外僑法】,它是指一旦美國和其他國家開戰,那不好意思,總統有權對來自該敵國,年齡在14周歲以上的所有男性,予以監視、逮捕、約束或者驅逐,不管有沒有問題,先抓起來再說。
這些法令當即引發了巨大爭議,因為很多都嚴重違憲,所以有些州拒絕執行。但群情激憤之下,總統亞當斯還是簽署了這四條法令。國會老爺們心想,一旦對法宣戰,就把這些法裔統統抓起來。
但1800年拿破侖上台之後,美法達成了和解,所以這幾條法令在1801年到期之後,基本都被廢除了。
這時候美國人就反思上了,說明明違憲,當時怎麽就這麽激進,頒布了如此瘋狂的法案。於是都把火發到了總統身上,說誰讓你簽字的?亞當斯也因此失去了1800年的大選。
唯獨【敵對外僑法】這條最狠的,被國會保留了下來,雖然沒起到作用,但從此成了一條長期的法案,並在119年之後,終於派上了用場。
目標:敵國移民
1917年4月6號,美國正式對德國宣戰,韋遜總統當天就下令,立刻啟用【敵對外僑法】,隨後陸續逮捕了 6,300 名德國人,審了一下,最終選了2000多個點背的,關到集中營裏去了,主要是在美國生活的德國人,算是對該法的小試牛刀。
但到了二戰,美國人玩的就比較大了。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爆發,次日,羅斯福正式對日宣戰,幾天之後,德意兩國也陸續對美國宣戰。
羅斯福也立刻就想到了【敵對外僑法】,於是連下了三個通告,開始逮捕德、意、日這三國的公民,準備往集中營裏送。
但下面的人就犯難了,因為【敵對外僑法】規定的是,只能抓14歲以上的敵國男性。如果是外國人,那直接抓就完了,可如果已經入籍了,或者人家幹脆就是在美國出生的,那怎麽辦呢?因為在美國出生的人直接擁有美國國籍啊。
羅斯福何許人也,能被細節難住嗎?於是他在宣戰2個月後,釋出了著名的【第9066 號行政命令】。該命令對「日本」倆字只字未提,但宣布把抓捕範圍擴大到「任何人」,至於抓誰,怎麽抓,由當地的軍事主官說了算。
下面的人一看,一個個都會心一笑。西部防衛司令部當即下令,只要含有日本血統,不管是外國人還是美國人,一律抓走。用西部防衛司令部的主要負責人,卡爾·本德森上校的原話就是:「只要有一滴日本人的血,就必須去集中營。」
卡爾·本德森
這人從此青雲直上,一路幹到美國陸軍的二把手。
就這樣,至少12萬日裔,被關進75個集中營裏,其中62%是美國公民。
當時就有很多人反對,說人家可都是美國人吶,你羅斯福這樣做就是違憲,因為根據【憲法第五修正案】,未經正當的法律程式,聯邦政府不得剝奪別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所以必須開庭審判。
羅斯福何許人也,能被憲法唬住?所以力挺「應抓盡抓」的逮捕原則,美國老百姓也是一邊倒地支持,這個也好理解,畢竟家被人偷了。
其實抓人還不是關鍵, 最氣人的是,美國人對這個【敵對外僑法】,有明顯的亞裔歧視傾向 。
同樣都是敵國,美國就不太敢管德國和意大利移民。
整個二戰期間,美國一共抓了1.1萬德國人,而且主要是德國公民,可德裔美國人有多少呢?截止到1940年,光一代移民,也就是在德國出生的就有120萬,二代移民超過500萬。
和日裔一起關押的德裔美國人
意大利的移民比德國還多,僅 1901 年到 1920 年,就有超過 240 萬意大利人到了美國。更搞笑的是,當時有60多萬意大利人沒有美國身份,那是妥妥的「敵國外僑」,結果一共關了3000多人,比德國還少。
你看,人越多,美國越不敢下手。但日裔少啊,結果就被一網打盡了。
意大利裔被關押
那日裔為什麽少?因為從1882年開始,美國就在限制亞洲移民,先透過【排華法案】禁止華人入籍,後來又禁了印度人、北韓人和日本人,亞裔能多就見了鬼了。
自我反思
日本投降後,這幫日裔美國人被陸續釋放,但大多數人的房子土地都沒了,很多人流離失所。
後來一些日裔就一直鬧,說必須給我們個說法,並賠償我們的精神和物質損失,一直鬧到70年代。這時候美國人又反思上了,說明明違憲,當時怎麽就這麽激進,頒布了如此瘋狂的法案。
福特和卡特兩位總統也動搖了,承認當年做得不對。列根上台後一開始還拒絕認錯,無奈受不了輿論壓力,最終在1988年透過了一個叫【公民自由法】的法案,宣布向受害者道歉,並給每個人2萬美元的經濟補償,然後做了保證,說我們以後再也不這麽幹了。
所以不怕美國人威脅恐嚇,就怕美國人立法道歉,因為一旦立了道歉法,說明你在他手裏只剩下半口氣了,過去的印第安人是這樣,當時的日裔美國人也是這樣。
那麽問題來了,美國人的保證靠得住嗎?
靠不住。
首先,最要命的【敵對外僑法】,到現在依然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美國再和某國開戰,比如印度,那抓印度裔是有法律和判例依據的。
第二,美國的心理承壓能力較差,一旦破防,就不會受任何法律約束,包括憲法。
美國這個國家有個特點,平時心態還可以,可一旦在外面吃虧了,上到政治精英,下到普通國民,都非常容易上頭,很容易走極端。
這是因為國家的歷史太短,沒經過什麽大風浪,被人家把海軍基地炸了,就算是頂破天的大事了,所以這個國家容易情緒失控,連要個「見免費」也能破防。要是這樣,我大清還活不活了。
一旦上了頭,那美國的行為,是不會被任何法律條款所約束的,連憲法都不行,什麽言論自由、身份保護、破房子都忘了,而且你要什麽效果,我就有什麽司法解釋。
我舉個例子。把日裔美國人關起來2年之後,連美國最高法的幾個大法官都看不下去了,說咱們這是赤裸裸的違憲啊。
但到了1944年,最高法還是維持了對日裔的關押,認為這樣做不算違憲,理由大家可聽好了:在「迫切的公共需要」時,美國可以限制某個種族群體的公民權利。
轉譯過來就是:防止日本人搞破壞這事,比日裔美國人的人權更重要。
這是最高法的原文,大家可以看看。
【TOYOSABURO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323 U.S. 214 (1944)】
所以不用擔心現存法律,甚至是憲法,因為到時候自有大儒辯經。所以1988年的【公民自由法】,它只是一個檔而已,最終解釋權在人家手上。
一旦危險解除,一切盡在掌控之後,那美國的憲法和理智什麽的就又回來了,聰明的智商又占領高地了。於是該反思反思,該賠錢賠錢,美國又成了一個法律健全的國家。
之前有個說法,叫「美國就是個大號的印度」,從法律的靈活度上來看,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
不過二戰之後,再把敵國移民抓起來就很困難了,因為有個技術難點,那就是找不到這個人的種族或血統資訊了。
私密至上
二戰前,美國用人口普查局來收集個人資訊,比如族裔,然後IBM專門為它開發了一套分類系統,所以查戶口的效率極高,這才能馬上找到日裔、徳裔,然後把他們關起來。
當年德國想要查猶太人之前,專門學習了美國人的做法,並向IBM訂購了大批先進器材,這才能在短時間內抓了這麽多猶太人。
但二戰之後,智商恢復的美國人又開始反思了,說咱們要保護公民的個人私密吶,不能再做種族辨識了,萬一以後控制不住自己,再去霍霍人家怎麽辦呢。
美國就這點好,充滿自信的時候就願意反思,而且是真改。
所以在戰後每隔10年的人口普查中,人口普查局用化名、添加統計噪音、差異私密 等各種技術手段,逐漸提高公民的私密性。也就是說,個人送出了身份資訊之後,人口普查局只提取有用的資訊,比如種族、原國籍,但不明確身份。
所以到了2020年,人口普查局只知道有大概有480萬印度裔,或者540萬華裔,但不知道這些人具體是誰,它都不知道,更別說美國政府了。
所以即使印度和美國打起來,再想把印度裔抓起來就難了,因為人家可以說自己的巴基斯坦的。
但如果搞了種族細分,強制送出自己的血統資訊,那就相當於重新打了標簽,以後再想找人就簡單了。
所以,在當下這個要命的時候,搞出這麽個東西對華裔非常危險。就算國際秩序可以和平過渡,華裔成不了敵國僑民,但在兩國國力此消彼長之下,美國人的心態會平糊嗎?
這事根本不用猜,就看這兩年就行了。比如疫情期間,美國出現了大量針對亞裔的襲擊事件,以至於把吳彥祖這類名人都逼瘋了,天天領著亞裔抗議。
最近還發生了一個大事,那就是美國正在全面禁止中國公民購買土地和房地產。
從去年開始,德州、南卡(羅萊納)、佛羅裏達先後出台法案,禁止中國公民和中資企業購買房地產和土地。根據【紐約時報】在5月6號,也就是一個周之前的報道,超過30個州已經頒布或者計劃頒布法令,來限制中國公民在當地購買土地和住宅了,理由人盡皆知,那就是「危害國家安全」。
現如今,無綠卡的華人在佛州買賣住房已經非常困難了。雖然很多華人團體從去年就開始上訴,但不僅效果不大,這個趨勢反而愈演愈烈。
所以美國人的血壓眼瞅著又上來了,聰明的智商又開始撤離高地了。
反正不管你入沒入籍,有沒有綠卡,在這個節骨眼上被從亞裔群體裏單拎出來,是非常危險的,一旦有個風吹草動,就成了集火的物件。
所以,為了將來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華裔們拼了命也要反對「亞裔細分法案」,打死也不能提供血統資訊,因為「亞裔」是華裔最大的護身符。雖然眾所周知,美國華人的凝聚力相當感人,但再不團結起來,努力發聲的話,那以後美國政府道歉的可能性,就越來越大了。
(都看到這了,點個贊再走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