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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虎馮河」「在齊聞韶」:從考古材料看孔子到底說的是什麽意思

2024-04-15國風

孔子的時代距離我們超過2500年,【論語】中記載孔子的言論,有些單單靠文字訓詁是不夠的,需要結合實物考古材料才能理解其真意。下文舉出兩例,以我們今天能見到的文物為證,準確理解孔子所說的話,並在此基礎上闡釋背後的義理。

暴虎馮河

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惟我與爾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歟)?」子曰:「暴(虣)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論語·述而】)

孔子欣賞顏回,認為這位弟子和自己一樣,既能夠做到出山做事,匡濟天下,也能夠在命途多舛之時,樂天知命,隱跡藏身。崇尚英雄主義和力量的子路聽孔子贊賞顏回,也想表現一下自己。因此,他問孔子,您如果率領三軍參與戰爭,是和誰一起幹?潛台詞也就是,尚德雖好,但也得尚力。遇到戰爭之類的危險活動,您老就知道我這勇士的重要性了。

孔子聽了,便參照【詩經·小雅·小旻】的詩句「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來教育子路。關於「暴虎」,一些「國學人士」經常望文生義,解釋為「像一只發了瘋的暴虎一樣,站在河邊就想跳過去,跳不過去也想跳」,這是完全不懂訓詁和古文字鬧的笑話了。

實際上,「暴虎」的「暴」字,裘錫圭先生考證本作「虣」(左武右虎),形為以兵器戈搏擊老虎。傳統的解釋,從漢代孔安國等學者開始,都將這個字理解為徒手與老虎搏鬥,宋儒繼續遵從,其實都是錯誤的解釋。透過對甲骨文等材料的分析可知,這個字本作「虣」,在戰國文字的「古文」中就是這種寫法。殷周時代貴族狩獵,一般駕馭馬車,形同作戰。如果能夠從馬車上跳下來,徒步用青銅戈獵殺老虎,就是勇猛威武的體現(裘錫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自 【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65頁)。

普林斯頓大學藝術館收藏一件商代的青銅觚上,就表現有人左手持盾,右手持戈,與老虎搏鬥的「暴虎」形象([美]楊曉能:【另一種古史:青銅器紋飾、圖形文字與影像銘文的解讀】,唐際根、孫亞冰 譯,北京三聯書店,2008年,第168頁)。殷周時代的貴族戰車,裝備有弓箭等遠距離武器,從遠處射殺老虎等猛獸,還不算是最勇敢的行為。而且商代的戈柄一般都很短,沒有比一個人高的,都是柄長1.00公尺的樣子(石璋如:【殷代的成套兵器】,自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二本,第59—64頁),而有一些戈柲則只是60—90厘米的長度(石曉霆、陶威娜:【夏商時期的戈與野戰方式淺說】,載【中原文物】2003年5期,第42頁)。例如,河北槁城台西遺址M17的戈柲就為87.8厘米(楊泓:【考古學與中國古代兵器史研究】,載【文物】1985年8期,第21頁)。因此,用這麽短小的武器,下車去和老虎搏鬥,就顯得更生猛了。

商代早期晚段青銅觚上表現以戈與老虎搏鬥的影像

孔子的意思是說,打老虎不借助戰車,而是從車上跳下來直接徒步去搏殺;要渡河不借助於船只,而是直接遊過河去,最後死於這些危險的活動,卻至死也不後悔的莽漢們,我是不會贊同他們的。孔子贊賞的態度,是一種小心謹慎,充分意識到危險性並因此戒懼不已的心態。戰爭不是兒戲,不是表現個人英雄主義而不負任何責任的舞台。戰爭涉及百姓與將士們的性命、社稷興亡。因此,只能以戒懼的心態,小心翼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去面對,盡可能以智謀取勝,讓社會受到的破壞,減少到最輕程度。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曾談到過兩種倫理原則,一種叫「信念倫理」,此種倫理原則,即不考慮任何後果,只是朝向目標奮進,對後果不負責任。另一種則為「責任倫理」,此種原則並不以追求偉大目標為鵠的,而是具有相當現實與冷靜的態度,去考慮事物的責任與後果([德]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馮克利 譯,北京三聯書店,1999年,第105—117頁)。按照這一分析,虣虎馮河死而無悔的勇夫們,顯然偏向「信念倫理」,而此處克謹克慎的孔子,則偏向「責任倫理」。信念倫理過剩,則會流於狂熱,不計一切後果。責任倫理過剩,則易走向封閉保守,暮氣沈沈。韋伯認為,只有同時具備二者,才能成為一個鮮活的人。

韋伯此論,頗有接近古儒中道之說的色彩。孔子並不缺乏信念倫理,他的「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執著精神,正是堅強的信念倫理之所在。孔子身上,正是這兩種倫理相得益彰,協調彬彬的修養。但在此處語境中,他要給「信念倫理」過強的子路潑潑冷水,讓他懂得計算後果,並考慮為這些後果承擔的責任。在很多情況下,對於一些「責任倫理」過剩的學生,他又會引導他們增強「信念倫理」的精神。諸如子夏過於執著於謹慎的小道,孔子又會告誡他,要做君子儒,不要做小人儒,要增強「信念倫理」的追求(【雍也】)。此種對各種「過頭」具有針對性的糾偏,正是古儒的中庸之道所在。

在齊聞韶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論語·述而】)。

孔子在齊國聽聞的【韶】樂,據說是遠古大舜時代的音樂,孔子對這一音樂的評價是盡美盡善(【八佾】3.25)。有學者說此種音樂的特點:「韶是古樂,音節簡單,出自自然,不矯揉造作,有原始質樸的風格。……韶樂的聲調,柔和自然。聽起來是一片平糊氣象,可以稱得上是盡美盡善」(何佑森:【孔子的生平及弟子】,自【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思想與文化編】第二冊,中華書局,2009年,第1490—1491頁)。孔子青年時期,在齊國學習這種音樂,三個月不知道肉的味道。古文字學家於省吾則根據兩件東周青銅器銘文字形中「月」和「日」互用的情況,推測「三月」為「三日」。若是照此說,孔子是幾天不知道肉味,而不是幾月。

齊地出土的韶塤銘文:「令作韶塤」

舜的時代,非常遙遠而古樸,因此舜時的音樂,也必然是質樸而平糊的。從考古發現來看,史前的樂器,主要有笛、塤、石磬等。塤是一種非常古老的樂器,目前發現最早的一件塤,是距今七千年前河姆渡時代的遺物。在距今六千年的仰韶半坡遺址中,發現過一件,能發二音。在距今四千余年的山西襄汾陶寺遺址中,也發現了陶塤,有兩個指孔,能發三音。另一件龍山文化時期的陶塤,也是兩個指孔,能發三音(秦太明:【試論塤的歷史沿革】,載【殷都學刊】2006年3期,第111頁)。

從考古材料可知,史前大舜時代的塤,應當是那種只能發出簡單二音到三音之類的古樸樂器。舜的【韶】樂,必然是音調簡單、平糊,但有塤的低沈厚重與質樸之美。齊國貴族陳氏,源自陳國,而陳國公族是舜的後裔。因此,透過陳氏,齊國保存了舜的【韶】樂,還保存了演奏【韶】樂的韶塤。孔子在齊國,欣賞的就是這種蒼涼古樸,卻又厚重平糊的韶塤之樂。

先秦的中國人,以古樸、簡潔為高尚。周人的祭祀中,禮器崇尚古物,喜用古樸粗陋的古器,卻不用當時看來比較時尚的先進器具;周人的祭禮,還推崇玄酒(清水)明水,認為這古老質樸的清水,比用時尚的美酒更高貴;用的音樂,則是【清廟】一類的古老之音,聲音遲緩,節奏緩慢,遠遠沒有當時的「流行音樂」諸如鄭衛之音那樣美妙輕快。所以,魏文侯曾給子夏說,自己聽當時的「流行音樂」很快樂,聽先王的古樂就昏昏欲睡(王暉:【商周文化比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8—409頁)。

在孔子時代,社會上一般的流行文化,和現代人差不多,都是「我愛你」「你愛我」之類的流行音樂,當時叫「鄭衛之音」,通俗易懂,符合社會上普通人的口味,但孔子對這類流行音樂不感興趣。魏文侯聽古樂聽得昏昏欲睡,孔子卻欣賞那高遠、古樸的韶塤,乃至忘記了肉的味道。孔子不會說,要強迫全社會的人都去欣賞韶塤,因為這既是對社會邊界的僭越,也是對精英文化的褻瀆;但孔子也不會主張,精英就降格到大眾的層次。在孔子看來,高貴就是高貴,低俗就是低俗,這是一種自然之事實,精英與大眾的品位,沒有必要拉平。我們精英就是喜歡韶塤,欣賞那古樂的高遠、古樸。我們精英不會強迫人去欣賞韶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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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競恒

責編 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