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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嘜離開」案中天又勝訴!NCC提再審遭駁回吞17敗

2024-05-14台海

中天抗告成功!NCC連17敗。(台灣「中時新聞網」制)

華夏經緯網5月14日訊:據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中天再勝訴!台灣中天新聞台於2018年時,報導民進黨民意代表邱議瑩主持造勢求「大家不要離開」,遭NCC依裁罰20萬元(新台幣,下同),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NCC又提再審,北高行近日再判決駁回。

根據判決指出,中天新聞台在2018年11月12日【1200午間新聞】節目中播出標題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的新聞報導,其中報導內容提到「陳其邁還在台上,還沒結束這場造勢活動的時候,台下的民眾已經走光光了」、「晚會還沒結束…邱議瑩哭腔喊‘拜托別離開’民眾不甩」。

NCC竟在2019年2月認定,邱議瑩在現場喊的是「大家嘸離開」,中天報導稱是「大家麥離開」,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且損害公共利益,依台灣地區「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裁處罰鍰20萬元。而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行政庭2019年12月判決裁罰撤銷,NCC上訴,台北地院2021年8月更一審改判中天敗訴,中天再提上訴。

而北高行在2023年1月認定,邱議瑩於造勢晚會中究竟吶喊「大家不要離開」或「大家沒有離開」,經當庭勘驗節目錄像光碟後認定「難以辨明」,徑行認定邱議瑩所述為「大家嘸離開」,並以此裁罰中天,處分違「法」應予撤銷,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又提再審,北高行4月29日駁回。

法官駁回再審理由指出,原確定判決審查認定,再審被告(中天)有相當理由確言系爭新聞所傳播內容為真實,難認該新聞之制播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原確定判決並無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3項規定顯有錯誤之情。

而NCC一直主張系爭造勢晚會與邱議瑩言詞之「真實情形」是「大家沒有離開」,訴稱再審被告未查證事實即制播系爭新聞,並指摘原確定判決錯誤適用包括「行政訴訟法」等規定,猶屬主觀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之爭執,既未具體指明原確定判決與台灣司法機構現尚有效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何抵觸,自非得謂原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難認有再審理由,應判決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