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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民主法治、盛行封建家長制,是「禹作敏陷阱」等悲劇之源

2024-05-17台海

禹作敏犯法後,天津市有關領導李占發在調查案情時,他說:「如果不明確產權,加強監督,不是李鳳政的結局,就是禹作敏下場!」

正如禹作敏所說,「這10幾億資產可以說是我的」,但又「不是我的」,所以禹作敏父子想方設法控制大邱莊黨政財文大權。

在1990年,國民經濟調整,人們正在大喊「市場疲軟」之際,禹作敏判斷一個新的經濟增長時期將隨整頓結束而到來。在各地鄉鎮企業資金均告急之際,大邱莊在全公司範圍內統籌資金,投資6000萬元上了3個年產值億元的骨幹廠。

禹作敏憑借雄厚的集體積累,和中央冶金、物資等部門搞聯營企業,向天津港保稅區、深圳特區投資搞合資企業,鋪墊走向全國、進軍國外的橋梁,大力發展標準化企業,用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改造老器材,向高技術、高質素、高效益的現代化方向發展。因此,在1992年前後,大邱莊出現了新的經濟騰飛。

1991年,大邱莊工農業總產值18億元,比1978年增長1300倍,公共積累4.8億元。1992年,在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裏,大邱莊是社會總產值、人均收入等多項經濟指標連年穩居第一位的「中國首富村」。

大邱莊成為中國上百萬個自然村的「首富村」,禹作敏也成為國內外的「新聞人物」。

但是,現代企業要求現代管理,現代管理的中心內容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國外的資本家許多都不要自己的子女接班,而要另聘管理人員,但在大邱莊這樣的企業,因為產權不明而承包人又覺得「這資產是我創造的」,就要由自己直接控制。

「我已經60歲了,應該考慮接班人了」,禹作敏向北京來訪人員講,他已選準了他的小兒子禹紹政。為給兒子接班創造條件,禹作敏先要這個兒子當了全村的團委書記,又安排他到「天津服裝一條街」經商,創出了效益。

1992年3月,禹作敏認為「水到渠成」了,他以「實作現代化企業管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為名,進行體制調整。把大邱莊農工商聯合公司改為「大邱莊企業(集團)總公司」,總公司下設5個集團公司,即萬全集團公司、堯舜集團公司、津美集團公司、津海集團公司、華大集團公司。總公司成立董事會,禹作敏退居第二線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由25歲的禹紹政擔任。從表面上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了,而實際都由他們父子倆人統領了,所有權成了禹作敏的,經營權是兒子禹紹政的,統一到了「禹家」。從此,大邱莊總公司的領導班子中,除個別異姓是禹作敏「心腹」,其他都是「清一色」的禹家班底。

大邱莊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統一到禹家,他們自然「愛廠如家」,如果有人侵犯大邱莊的權益,他們共同捍衛。

正因為「這10幾億資產可以說是我的」,禹作敏就要千方百計維護本家族及其親信的特權。

大邱莊盡管先富起來了,但全村的消費是畸形的。到90年代初期,全村人均收入高達2.6萬元。全村有法國、美國、日本產的高級小臥車200多輛。繼禹作敏之後,「奔馳」小臥車猛增到十幾輛,最高標號是「奔馳」560型。這一切首先由誰來享受呢?是禹家及其親信中的「能人」。

為什麽大邱莊如此富足?應聘到這裏當顧問的天津一位國營企業廠長說,因為國營企業除了生產費用還要扣除大修理費、管理費、醫藥費等才是利潤。利潤絕大部份上交國家,職工薪金、福利都是國家統一標準,不得超過;而鄉鎮企業除了生產費用就是利潤,不扣除其它費用,其利潤都可以直接參加分配,而且分配數額由自己決定,不受國家限制。

禹作敏的個人收入是個不解的謎。他以廉潔自律自居,向北京來的專家學者說,我不多要錢,大夥給我評定,年薪10多萬,我不要,你們來,我個人請客。一年只給家交一萬元。

但是,知底細的人卻認為,禹作敏賺的是「無數錢」。而別人都不能過問,也無法掌握。當公安局對他實行拘留,市、縣聯合工作群組進村後,大邱莊的財會人員才向工作群組提供了真實情況:1992年總公司正副經理每人年薪是70萬元,擔任副總經理的禹作敏兩個兒子當然也是這個數碼。李占發說,這是禹作敏主持大邱莊黨委會議定的,誰能說不合理、不合法?這屬於貪汙?還是正當收入?誰能說得清楚?所以李占發向中央政法委匯報禹作敏案件時說,大邱莊經濟問題查不清,他們的工作群組只能協助司法部門破打人致死案。他說,這只是白色收入,灰色、黑色收入知多少?

在大邱莊,共產黨的黨委會已成為維護禹作敏及其家族「權益的工具」,這是「一元化」體制給禹作敏帶來的便利條件,也是禹作敏的腐蝕劑。

個人和本家族的消費畢竟有限,禹作敏就用金錢不斷為自己擡高身價。他對北京來的專家學者說:「每天上門要贊助的有三四家,真是應酬不過來!」

禹作敏成了金錢和權力的化身,個人也就感到不安全了。他有8個保鏢,大邱莊不斷發生「勞資糾紛」,禹作敏看到這種新的社會矛盾,怕事態擴大,多次出面調解。為了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自身安全,禹作敏多次以檔形式上報天津市公安局,要求擴大大邱莊派出所的編制。這個要求被否決後,他仍不甘心,又采取建立經濟警察和擴大保安人員的辦法。他把效忠於他的得力幹將提拔為治保主任。禹作敏兼任派出所指導員,掌握執法權力,全村經濟警察也增加到100人之多。

在宣布拘捕禹作敏的同時,公安人員依法收查了他的家,除幾十萬現金、進口藥品,還發現有武器等。

正因為「這10幾億資產可以說是我的」,禹作敏父子及其家族人員就把流失財產的人當作「敗家子」。

個人集權下的產權不明,有一個特點,就是群眾對資產底裏不清,惟獨「老板」個人清楚

1992年11月,大邱莊華大集團公司總經理李鳳政突然病故。他死在會議桌上,終年45歲。

李占發說:「李鳳政一死,3億債務說不清。兩億是銀行的,一億是外邊欠的。」

李占發還說:「廠房、器材分開。到1996年6月債務還未清理完畢。究其原因是管理不善,沒賬。一人說了算。這人死了更說不清了。華大集團損失6000萬。」李占發用簡潔的語言說出了事件的起因。

這位李鳳政就是被禹作敏稱為「鬼頭鬼腦,誰都不怕,就怕我」的「能人」。他當過大隊會計。總公司黨委副書記,能說會算,也有氣魄。因為所有權與經營權都集中到一個「能人」身上,「老板」突然故去,企業失去控制,平時的流通渠道中斷了,資金流向一下說不清楚。這比企業倒閉造成的損失還慘重,轉瞬間企業變成了「黑窟窿」。

「3億外債說不清」,「李鳳政死時發現外來的幹部有貪汙。」這時把大邱莊資產當作「也可以說是我的」禹作敏和他的同夥,因此氣急敗壞。禹作敏主持召開公司中層以上幹部會議,說華大集團領導是一幫「敗家子」,是來糟蹋大邱莊的。他突然宣布撤銷華大公司,將其所屬的企業劃歸萬全、津海、津美、堯舜四個公司管理,同時撤銷華大集團9名副總經理職務,並開始了審訊,終於導致了犯罪。

缺乏民主法治、盛行封建家長制,是一切悲劇之源。小而言之,幾個小典型(如大丘莊)如此;大而言之,全國大悲劇(如文革),無不如此!具體到大丘莊,家長制致產權不明,而產權不明致「禹作敏陷阱」。這也是所有企業家的陷阱。

事件發生後,李占發組織各級幹部調查研究,並透過試點,對大邱莊企業推行了股份合作制。這是調動經營管理人員積極性、實作共同富裕的好辦法。

這樣做,雖然削弱了企業負責人的部份「特權」,卻給了他們更大的自主權。但是,這樣做是否符合黨的政策?如何從理論上加以說明?他們心裏沒底。

1995年3月8日,李占發以靜海縣政府名義,邀請中央農口一些專家學者進行論證。這些專家學者認為,禹作敏對中國農村改革是有貢獻的,但受到中國封建家長制的影響,權力越大,消極面越大,把自己打扮成改革的化身,走上了極端,不可容忍,受到了法律懲罰。這和體制有關系,因為原來的產權和經營權與勞動者結合不到一起,廠長感到「是我的,但又不是我的」。

靜海縣總結了大邱莊的經驗教訓,對產權問題認識得很深,經驗也很系統。

專家學者指出,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聯產承包後,又一個偉大創造。股份制與合作制適合中國國情,農民既有決策權,又有受益分配權。農民既是勞動者,又是股份所有者。透過股份分紅增加農民對企業的關切度,與自己利益相聯系。股東代表選出董事會,由董事會確定廠長。農民有了這些權利才能當家作主。

大邱莊企業實行產權制度改革,由「能人」支配的「公」產變成農民集股的「共」產,農民能看得見摸得著。許多工廠開始實行崗位股,企業法人提成,作為股投入企業,參加分紅,分到紅再投進去。

工人也如此。禹作堯說,實行股份合作制增加了企業的凝聚力。

大邱莊的實踐告訴人們,農民有了所有權才能制約禹作敏式的專權。他們成了股份所有者就理直氣壯地參與企業管理,嚴格監督廠長經理。

張延軍在天津市鄉鎮企業家座談會議上說:「 家長制不行了,要實行民主管理!

經過挫折的大邱莊,開始走上民主法制的軌域!

註:摘自蕃茄暢聽有聲書【共和國故事】之【國法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