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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明活埋30名士兵,是黃埔系暴行?還是桂系惡政?

2024-04-18台海

何中明是何人?國民黨軍隊的一名團長。

事件發生在1941年,據【李宗仁回憶錄】敘述,抗戰時期,國民黨第五戰區第十補充兵訓練處第二團,團部駐紮在老河口南三十裏的仙人渡,團長是黃埔四期畢業的何中明。

抗戰時期,物資匱乏,軍人也吃不飽穿不暖,加上抗戰傷兵急劇增加。傷員的吃喝醫療等成了軍官最頭疼的事情之一。

於是不幸的事情發生了。

何中明竟然命令將三十余名傷病員的衣服剝光,挖坑活埋。

沒有不透風的墻,何中明的的同僚覺得事情做的太殘酷,偷偷把情況反映到戰區司令部。

事件聳人聽聞,時任第五戰區司令長官李宗仁便派軍法官及有關人員前往查辦。

執法人員經過調查,並掘墳檢驗,情況實屬,令人發指。

此事引起士兵的惶恐和憤怒,誰也不知道自己在戰場上會不會負傷?為國家賣命抗敵,負傷卻遭此「待遇」,怎不令人恐懼心寒?

為平復士兵的憤怒情緒,軍法執法人員將何中明扣押,交軍法處嚴加審,判處死刑,就地槍決,以申國法。

這時,意外發生了,國民黨中央當局透過在第五戰區的特務獲知訊息。命令將何中明押解陪都重慶軍法總監部重審。

國民黨軍法執行總監部, 抗日戰爭後期建立,負責將級軍官違法案件的審理及重大案件的復查,並管理各戰區軍法執行分監部。抗日戰爭期間歷任主要職官:總監唐生智、鹿鐘麟、何成浚。副總監:谷正倫、王懋功、賀國光、秦德純、張鎮、朱懷冰。

而何中明案時期的總監應該是何成浚,何成浚在處理一些案件時,看到各級官吏「皆有特別背景,不問如何作奸犯科,中央因多所顧慮,不能予以相當制裁」,他也就「置若罔聞,以不了了之」。

此時的副總監應該是秦德純上將,他是1940年12月任職的,在位參與走私等不法行為,大發國難財,徇私枉法。

上梁不正,下梁歪。可想而知軍法總監部內高級人員依法辦事的可能性小,系統內多為黃埔畢業生,天子門生,官官相護,狼狽為奸。所以何中明被押解到重慶後,即被釋放,逍遙法外。

親黃埔系的文章對此事是這樣敘述的:「桂系十補訓處駐白家灣的一個營。這個營的軍官把士兵關押在屋子裏,到開飯時還往士兵喝的稀湯裏撒把砂子,使士兵連稀湯也難得喝飽。這個營的士兵一批一批地餓得倒地不起。桂系軍官們就挖個坑,將餓死的士兵一埋了事。軍官們不僅吃了薪餉、空額,而且連士兵的埋葬費也揣進了腰包。」

文章還說:這起活埋事件在當時輿論影響非常惡劣。李宗仁晚年在回憶錄中也有提及,不過,李很巧妙地把責任推給了「五戰區第十補充兵訓練處第二團團長何中明」,還抨擊何中明因系「黃埔畢業生」而未被重慶軍法總監部判處死刑。

對於活埋士兵事件,李宗仁的說法是「黃埔系」的暴行,親「黃埔系」的說法是桂系的惡政。兩種說法,孰真孰假,讀者自有判斷。

但是,「黃埔系」也好,桂系也罷,它們都是國民黨的軍隊。其軍官如此殘暴,軍隊怎能打好仗?國民黨統治的垮台也就成了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