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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拍照+陪同遊玩,陪拍服務迅速「圈粉」,雙方權益如何保障?

2024-07-04辟謠

去陌生的地方旅遊,想留下精美照片嗎?陪拍服務正在快速「圈粉」。陪拍,顧名思義,就是陪伴加拍照。與「旅拍」「約拍」相比,陪拍更隨意靈活,經濟實惠,收費在每小時幾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

穿著風雅漢服遊古城,定格海濱城市的浪漫,記錄每一次體驗的瞬間……在熱門旅遊城市,陪拍服務越來越受到歡迎。

在「淘寶」或者「小紅書」等網絡平台搜尋「城市+陪拍」關鍵詞,會出現大量與陪拍服務相關的訂單。相比傳統商業拍攝,陪拍的魅力不止於拍照本身,其精髓在於「陪」。

陪拍師多是當地居民或兼職大學生,除了陪伴拍攝,有的還承擔城市精靈的角色。然而,隨著陪拍服務越來越熱,陪拍師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也逐漸顯露。

陪拍興起

水平良莠不齊

曉凡是一名大學三年級的學生,她並沒有系統學過攝影但卻喜歡城市漫步。三年前,她考入了北京的一所大學。在課業不忙的時候,她常會去一些旅遊景點、胡同等地漫步。曉凡會在自己的社交賬號中釋出漫步筆記,也因此結交了一些外地網友。

去年9月,一位網友要來北京旅遊,詢問曉凡能否提供陪拍服務,網友表示可以按小時來付費。

抱著試試的想法,曉凡同意了。她按照網友的要求,設計了城市漫步的路線,並陪著網友逛了4個小時。

拍攝過程中,曉凡不僅關註照片的構圖和光線,還關註網友的情緒和狀態。她一路拍攝了一百多張照片,貼心的服務讓網友倍感放松和愉快。除了拍攝外,曉凡還為網友提供實用的旅遊建議和資訊,推薦北京特色美食。

陪拍結束後,曉凡將照片發送網友,網友支付了280元。網友還專門在曉凡的社交賬號下留言:「這次旅行讓我感受到了北京的魅力和溫暖,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曉凡的陪伴和幫助。」

第一次陪拍經歷是愉快的,這也讓曉凡有了成為陪拍師的想法。

隨後,曉凡開始專門學習攝影,並在網上釋出陪拍的文案和廣告,透過網上接單。目前,曉凡已經為150多位客戶提供了服務,平均每月有20單左右。

出於自身安全考慮,她的客戶以女性為主,年齡集中在20歲到35歲之間,大部份是來北京的遊客。曉凡認為,陪拍師的最大優勢就是可以提供情緒價值。「陪拍整個過程像和好朋友一起出門玩,相處模式是輕松的。」

當然,也不是每一次陪拍服務都會順利,由於陪拍服務大多都是網上接單,口頭約定,曉凡也會偶爾被客戶放鴿子。

有一次,曉凡趕了近兩個小時的車程到達了約定的景點,可對方卻臨時換了行程,表示不來了。還有一次,曉凡陪著一對閨蜜拍攝了6個小時,結算的時候對方卻稱對照片不滿意,不支付費用。值得慶幸的是,這類客戶還是少數。

在曉凡看來,陪拍更像是「素人」生意,多數客戶對於照片的精致程度要求並不高。能拍出美照、記錄生活,發朋友圈即可。但陪拍師需要有充足的時間去陪伴,不能為了趕著接單,催促客戶打卡拍照,擾亂客戶的節奏,那樣就失去了「陪」的意義。

陪拍經濟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滿足了很多人的需求。像曉凡這樣的城市漫步愛好者,可以兼職做陪拍來賺零花錢。而那些喜歡一個人旅遊的人,只需少量花費,就能同時找到遊伴和攝影師,讓旅遊更有性價比。

不過,也有很多網友吐槽,購買陪拍服務其實就像開盲盒,有時沒有想象中那麽美好。

去成都旅遊的「琳琳媽」就曾在小紅書賬號中記錄了不愉快的陪拍經歷,「約了一個陪拍服務,陪拍師展示的照片和取景地很美,可真正拍出來效果卻差很多」「花了200元,還不如隨機請路人幫忙拍的效果好」「陪拍師如果只會按快門,這也能行?」

「琳琳媽」表示,自己購買的陪拍服務,不但沒留下滿意的照片,還影響了旅行心情。

還有一位名叫「曉薇」的網友在抖音賬號中爆料,其購買陪拍服務後,因為陪拍師臨時加價,她沒支付尾款,後期兩人在網上吵了起來,陪拍師將她拉黑了。後來,她發現陪拍師竟然將她的照片發到了網上。她想要求陪拍師刪除那些照片,可由於被拉黑了,沒辦法給其留言,不知道如何是好。

記錄美好瞬間

法律知識需了解

陪拍服務存在哪些法律風險?無論是陪拍師還是消費者,在選擇陪拍服務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才能確保雙方的權益?

帶著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弘嘉(天津)律師事務所訴訟部主任陳文超。在陳律師看來,陪拍服務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但因為服務雙方的立場、期待並不一致,這就導致糾紛頻發。

陳律師認為,避免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雙方要事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Q:陪拍師一般都是網絡接單,消費者和陪拍師大多不會簽紙質合約,而是透過微信聊天來確定服務。這種陪拍約定有效嗎?受法律保護嗎?

A:從法律關系上來看,透過微信聊天來確定的陪拍服務,屬於雙方簽訂了合約。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約,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頭合約一般是指不用書面的形式,透過口頭達成的協定,這種協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這種口頭形式達成的合約,不僅包括面對面的對話,也包括透過電話、微信、QQ聊天等形式達成的口頭協定。

因此,對於購買陪拍服務的過程,消費者透過微信聊天對陪拍時間、價格、服務內容等與陪拍師進行溝通,這種溝通確定的內容就屬於口頭合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約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可知,無論是陪拍師還是消費者,如果一方「放鴿子」,即構成根本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約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對於一方「遲到」,則應當區分對待遲到的後果,如果因為一方遲到致使合約目的不能實作,則構成根本違約;如果遲到未從根本上影響合約的履行,則另一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Q:陪拍的照片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消費者可以毀約嗎?

A:首先,雙方對陪拍的照片要有明確的約定標準。

如果拍攝的質素沒有達到雙方口頭約定的標準,或者因為時間、天氣等因素導致拍攝的張數變少,這種情況有可能構成法律中的瑕疵履行,那麽消費者可以要求陪拍師減少價款,或者要求對方進行重新履行。

但如果陪拍師已完成約定的義務,消費者僅以照片質素不行為借口拒絕支付尾款,這種情況下陪拍師可以向消費者追償,要求消費者支付尾款。

Q:為吸引更多消費者,有些陪拍師將網上找到的照片傳至自己社交賬號。這種行為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A: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素、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因此,如果陪拍師在社交賬號的宣傳中對所提供服務進行誇大,或無中生有的描述,又或使用誘導式宣傳,省略、含糊關鍵資訊使得消費者對真實情況產生誤解,均涉嫌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此外,陪拍師透過多種手段進行自我宣傳也屬於廣告行為。廣告法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在自媒體時代,推廣形式更加多樣化,對於陪拍師或者陪拍機構而言,無論是在自己的賬號中宣傳,還是和其他「網紅」「大V」聯合作出的推廣,都屬於廣告行為。

如果陪拍服務宣傳中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應受到廣告法的規制,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Q:如果陪拍師擅自將消費者照片發到網上,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A:未經消費者允許,陪拍師不可以擅自將其照片釋出到網絡平台,否則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肖像權和私密權。

消費者在購買陪拍服務後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收集證據,截圖或保存陪拍師釋出的照片,確保有明確的時間戳。

如果可能,收集所有與陪拍師的溝通記錄,特別是關於照片釋出和使用許可權的討論。

此外,消費者可以要求陪拍師立即刪除照片。如果陪拍師拒絕,消費者可以發送一封正式的通知或律師函,告知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消費者也可以與網絡平台的客服溝通,要求協助刪除照片。當然,消費者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文:本刊記者閆實

圖:吉喆

來源: 中國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