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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兩男子當街毆打 路過市民幫忙報警被砍成重傷:將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2024-04-27辟謠

封面新聞記者 羅石芊

每當看到自己無法伸直的三根手指,和手掌上約13厘米的傷痕,吳先生總是忍不住回憶起,9個月前自己被砍傷的那個晚上。

2023年7月30日晚上11點左右,四川西昌市民吳先生和朋友一行在西昌市川興鎮,路遇市民徐女士被兩名男子毆打並呼救,吳先生幫忙報警,不料被一名施暴者提刀砍中左手。經西昌市公安局鑒定,吳先生左手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徐女士眼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2024年4月11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當時施暴的郭某、宋某分別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1年6個月。

「我覺得不公平,出於好心幫忙,結果變成了這樣。」面對判決結果,吳先生心中仍有不甘,他的左手多處神經和肌肉斷裂,功能嚴重受損難以恢復,花了近8萬元治療費用,期間只收到了兩名施暴者給的4萬元,到現在還有醫院費用未結清。

受傷後,吳先生左手功能難以恢復

事發

女子被兩男子毆打

市民路過幫忙報警後被砍傷

回憶起當晚的情景,徐女士至今仍感到後怕。

2023年7月30日晚上11點半左右,徐女士送朋友到西昌市川興鎮福臨賓館入住。此時,郭某、宋某兩人在酒後騎著兩輛電瓶車,向徐女士車輛方向駛來。

郭某、宋某兩人稱,徐女士汽車的燈光影響了他們騎車,為此破口大罵,三人發生爭吵。期間,宋某用手推搡徐女士,徐女士倒地時將宋某的衣服抓破。隨後,郭某、宋某出手對徐女士進行毆打,並用石頭砸壞了徐女士汽車的擋風玻璃。

徐女士提供的行車記錄儀影片顯示,事發時,兩名沒穿上衣的男子多次對她進行毆打,另外一名男子多次阻攔。「阻止打人的是我的朋友,後來他把人攔住,讓我快跑。」徐女士說,但郭某、宋某持續對她進行追打。

行車記錄儀顯示,郭某(右一)和宋某(左一)毆打徐女士,中間一名男子在勸阻

徐女士在逃跑過程中,恰好碰到了當天一起吃過飯的吳先生一行,她向吳先生呼救後,追上來的郭某、宋某又將她打倒在地。據郭某向警方供述:「我和宋某拳打腳踢這個女的,打了10多分鐘。」

吳先生回憶,事發時,他和朋友剛好路過,在福臨賓館附近看到徐女士被兩名男子毆打,徐女士沖上前請求他幫忙報警,他見狀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其中一個打人的看到之後,就過來問我是不是報警了,我說是。」吳先生說,事後,他得知此人名叫郭某。郭某發現吳先生打電話報了警,就跑開了,沒過多久,他從附近燒烤店中找到一把菜刀,朝吳先生砍去。「看他用刀砍過來,我下意識用左手去擋,結果被砍傷。」

吳先生稱,直到報警時,他都沒認出被打的徐女士,是當天曾一起吃過飯的朋友。「那天晚上下雨,她叫我幫忙報警時,身上都是泥巴和血,簡直沒認出來。」

郭某傷人後,立即逃離了現場。隨後,警方趕到,將留在現場的宋某抓獲。

傷情

被砍者左手重傷二級

手掌功能難以恢復

救護車不久後趕到了現場,將吳先生和徐女士帶到了西昌市人民醫院救治。因傷勢較重,吳先生於7月31日淩晨轉到涼山骨科醫院治療。

「左手手掌大魚際至中環指指蹼有一長約9cm斜行傷口」「皮膚軟組織挫傷重」「傷口內可見肌腱斷端外露」,涼山骨科醫院的出院證明上,記錄了吳先生入院時的手部狀況。

吳先生左手上留下了約13厘米的傷痕

經過三次手術,2023年11月14日,住院106天後吳先生出院了,但其左手無法再像之前一樣正常使用。「左手掌淺、深弓斷裂」「左手第1、2指總動脈神經斷裂」「左手正中神經斷裂」……多處神經和肌肉斷裂,導致他的左手大拇指只能外擴,食指、中指、無名指呈不同程度彎曲,無法自然伸直。「現在他的左手連拿一張衛生紙都拿不起來,系皮帶都很困難。」吳先生妻子張女士說。

徐女士也因被毆打,導致右眼部軟組織挫傷、肺挫傷、頭皮裂傷等全身多處受傷,「停工了40天,現在時常還會感到頭痛,隨身都帶著頭痛粉,不吃不行。」

2023年12月5日,經西昌市公安局鑒定,徐女士眼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吳先生左手受損程度為重傷二級。 「現在家裏還有一個老人和在讀高中的孩子,他也沒辦法再做重活,只能靠我一個人來支撐。」張女士說。

徐女士被毆打後入院治療

判決

打人者已分別被判刑

其中一人有吸毒史

案發後,西昌警方對此立案偵查。2023年8月2日,郭某、宋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6日,兩人被執行逮捕。

2024年1月15日,西昌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徐女士、吳先生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吳先生以待醫療行為結束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為由向法院申請撤訴。

4月11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郭某、宋某因無事生非、持械隨意毆打、追逐他人,致一人輕微傷、一人重傷。宋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郭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二人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郭某、宋某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1年6個月。對公安機關扣押的菜刀一把予以沒收,兩名被告人賠償徐女士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車輛維修費共計8207.18元。

據了解,案發後,郭某、宋某分別支付2.5萬元,共計5萬元,用於吳先生醫療費4萬元,徐女士醫療費1萬元。

判決書顯示,郭某曾有吸毒史。2018年1月12日,郭某因吸毒被西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8年1月22日,郭某因吸毒被西昌市公安局強制戒毒兩年。

家屬

準備做傷殘鑒定

將提起民事訴訟

4月24日,張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目前正在準備對吳先生進行傷殘鑒定,之後,對郭某、宋某再次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每當看到丈夫因手傷疼痛不已,張女士也感到非常難受。 「明明是做好事,結果反而受了那麽嚴重的傷。」張女士說,醫院裏的費用就花費了近8萬,現在都還有3萬多的缺口沒填上。 「中途他們兩人的家屬透過各種途徑找到我們,想讓我們寫諒解書,但都沒有提過賠償的事。我們也想透過法律途徑合法合理起訴,他們該賠好多就賠好多。」

對於此案,吳先生提出了質疑:宋某是被民警在現場抓獲的,但郭某傷人之後逃離了現場,之後才歸案的,不知為何被認定為「自首」。徐女士表示,作為當事人,一直到了開庭前夕才通知她即將宣判。但面對一審判決結果,她並沒有提起上訴,「我太累了,已經沒有精力去做這些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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