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廬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一則案例:
婚後幾年時間,
丈夫因突發腦溢血癱瘓昏迷在床
其間,夫妻感情逐漸產生間隙
妻子向廬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廬江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夫妻之間需要承擔起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不準許離婚訴請
據了解,李女士和王先生是一對青梅竹馬的夫妻,雙方都有著穩定且收入可觀的工作,從戀愛到結婚,一直令人羨慕。
但是婚後僅僅幾年,丈夫王先生卻因腦溢血癱瘓昏迷在床,生活難以自理。其間,夫妻感情逐漸產生間隙,後來妻子李女士向廬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李女士認為,王先生婚後經常在網絡平台給女主播打賞,甚至存在私下給女主播轉賬的行為,且與多名異性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存在不忠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離婚。
王先生的代理人辯稱,夫妻雙方自小相識,感情基礎穩定,且王先生目前仍在住院治療,需要家人的關心和照顧才有助於康復,不久後還要做手術,如果現在貿然離婚,很有可能會影響王先生的治療效果。
法官在庭審過程中,多次向雙方闡明,雙方自小相識到現在結婚,且都有較高的收入水平,可以認定為具有較好的感情基礎,當下王先生身患疾病,不僅生活上需要李女士的細心照料,精神上更需要對方的支持和撫慰,現階段的離婚不利於王先生的康復。雖然李女士主張王先生存在出軌的不忠行為,但是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且夫妻之間應當患難與共,將心比心,一起走出困境。
婚姻不是請客吃飯的兒戲,以隨口的感情不和為由的離婚更是違背了公序良俗,在「各自飛」之前,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法院結合雙方感情基礎、離婚原因和夫妻關系現狀有無和好可能性等多方面綜合考量,認為婚姻的價值和意義不僅僅在於感情的和諧美滿,更在於一方處於危困境地時,另一方的扶持與幫助,相互幫助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逃避履行對配偶的扶助義務。因此廬江縣法院一審判決,不準許李女士的離婚訴請。
轉自:大皖新聞
來源: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