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潁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了
一起在駕考中組織作弊的案件
組織了轄區內6家駕校的
50余名教練及學員旁聽庭審
這是【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以來
潁泉法院審理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李某某、儲某某、王某某3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在駕考科目一、科目四考試中透過安裝微型耳機、網絡攝影機等器材的方式幫助學員作弊,以此非法獲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儲某某、王某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同時禁止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與教育培訓相關的行業。
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識到組織考生以作弊方式透過駕考考試,不僅擾亂了考試秩序,更會導致作弊考生在未掌握交通規則、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情況下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成為潛在的「馬路殺手」,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隱患。
法庭以案說法,告誡旁聽的駕校教練及學員要尊重規則、誠信應考,切莫走歪門邪道,害人害己。
轉自: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
來源: 阜陽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