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朱某發泄情緒的途徑是撥打110。據統計,他陸續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達219次。
近日,濟南市萊蕪區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例,朱某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自2020年7月以來,朱某在無警情發生的情況下,飲酒後為發泄情緒,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219次,對110接線員及派出所處警民警進行辱罵、言語威脅,還多次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惡意投訴處警民警。
審理此案的萊蕪區法院認為,朱某多次無故辱罵、威脅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其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朱某某提出上訴,濟南市中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萊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柳俊海解讀此案時表示,「110」是公安機關救助群眾、保障安全、打擊犯罪的「生命熱線」,「12345」是人民群眾向政府部門直接反映問題和訴求的重要渠道,公民應合理、合法地撥打這些求助電話。
「惡意撥打上述電話,不僅會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還會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無法在第一時間得到幫助。」柳俊海介紹,對於惡意撥打甚至辱罵接線人員,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