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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開放」再進一步,國家疾控局表態

2024-06-16辟謠

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探索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是疾控體系改革的重點任務,也是創新醫防融合機制的重要舉措,可以進一步提升公共衛生醫師隊伍的專業能力,滿足群眾衛生健康服務需求。」2024年6月14日,國家疾控局副局長沈洪兵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

公共衛生醫師是我們國家四大類醫師(臨床,中醫,口腔,公衛)中的一類。與臨床醫師主要從事個體診療不同,公共衛生醫師的服務物件主要是群體,針對群體健康問題開展防控工作,控制傳染病等重點疾病的發生發展。

1999年5月1日,中國執業醫師法開始施行,公衛醫師迎來處方權由「放」到「收」的轉折。醫師法中的規定,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檔,不得超範圍執業。在此基礎上,據【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公共衛生執業醫師的執業範圍限定為公共衛生類別專業,包括疾病控制、公共衛生、健康教育等,但不具備臨床處方權。

為什麽不能「放權」?國家衛健委曾在2022年12月7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的答復中表示,目前,關於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尚未完全達成一致,這與公共衛生醫師的專業定位、學習經歷、教育背景等多種因素有關。

事實上,公衛醫師處方權在2021年就有所松動。2021年修訂的【醫師法】第四十五條提出,國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研判、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免疫規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工作。

多位兩會代表也強烈呼籲公衛醫師處方權。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日友好醫院原副院長姚樹坤曾表示,公衛人員缺乏處方權給基層疾病預防和管理帶來了諸多的障礙。「基層的慢病患者數量龐大,防病和管病同樣重要。在實踐中,公衛醫師雖然可以給患者做生活方式方面的健康教育與健康管理與疾病隨訪,卻無法給予更進一步的用藥建議以及醫囑,疾病一線診療工作職能與實踐的長期缺位,公衛醫師群體無法深入了解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預防醫學也無法真正落地。」

2022年1月,沈洪兵曾發文建議,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培育壯大公共衛生醫師隊伍,探索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也是從這一年開始,「探索公衛醫師處方權」被寫入廣東、雲南、貴州等地發展規劃檔中。

現在,公共衛生醫師「賦權」的探索已進入實踐階段。沈洪兵在吹風會上介紹,近期,國家疾控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聯合印發了試點工作方案,並率先在黑龍江、廣東、海南、重慶等地啟動了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的試點工作。

「我們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特別是在一些專病防治機構中,選擇整體風險可控的部份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種,為培訓考核合格後的公共衛生醫師賦予處方權,助力構建預防、治療、管理等一體化的防治服務模式,提升服務的連續性、綜合性、協調性,推動‘醫’和‘防’真融合、深融合。」 沈洪兵說。

沈洪兵表示,下一步,國家疾控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指導試點地區立足實際、積極穩慎、循序漸進,定期開展經驗交流,做好總結評估,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為相關部門後續出台【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管理辦法】奠定實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