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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高空拋物,刑拘!

2024-03-14辟謠

來源:成都公安

「砰」的一聲,一空玻璃瓶從天而降,砸到樓下的幼稚園操場上,摔得七零八碎,所幸無人受傷……近日,成都武侯區雙楠派出所根據群眾報警,抓獲一名高空拋物的嫌疑人。

2月27日上午9時許,雙楠轄區某幼稚園負責人在巡視園區時,剛走到操場,就聽到身後一聲悶響,一空玻璃瓶從天而降。待她回過神來,發現隔壁小區樓頂有人影晃動,遂報警。

「高空拋物會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危害,我們接到群眾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雙楠派出所副所長陳小華率民警司鑫銘賡即趕到現場,對涉事幼稚園及相關小區開展排查。

到達現場後,學校負責人向民警反映最近隔壁小區樓頂偶爾會有人往樓下扔東西,都是一些生活垃圾或者玻璃瓶之類,老師們很擔心會砸傷小朋友,但又無法確定拋物者身份,只好報警求助,希望警方能找到嫌疑人並予以嚴懲。

「一定要把嫌疑人抓出來。」於是,陳小華與司鑫銘數次往返樓棟開展調查,走訪詢問居民住戶,檢視分析周邊監控影片,最終確定系該小區7樓住戶黃某實施的高空拋物。

經查,黃某近期在該小區樓頂種植了一些蔬菜,每日要給蔬菜施肥上藥,為圖省事,他便將用完的空藥瓶及相關雜物從樓頂扔下。

目前,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日

「高空拋物」正式入刑

讓我們一起共建和諧社區環境

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那麽,高空拋物、墜物危害有多大?

一圖帶你看懂

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警方提醒

高空拋物嚴重損害、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更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