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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集團和北汽制造,誰是李逵,誰是李鬼?

2024-06-14辟謠

紅星資本局6月13日訊息,6月6日,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制造」)釋出了全新的212越野車品牌及首款車型。7日,北汽集團對外釋出一則澄清聲明表示,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與北汽集團無關。

截圖自北汽集團官方微信公眾號

「近年來,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在其產品、宣傳、子公司名稱上使用北汽集團的‘北京’‘北京汽車’‘北汽’等商標、字號,多次提到井岡山、212等北京汽車工業歷史。」澄清聲明稱,北汽制造是一家生產基地主要位於山東青島的民營企業,與北汽集團無股權關系、產權關系。

對此,有網友提出疑問,北汽制造與北汽集團有何淵源?北汽集團為什麽只是釋出澄清聲明,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曾是北汽集團子公司

北汽制造 最終分道揚鑣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從北京汽車工業歷史上看,北汽制造和北汽集團確實有著共同的起點。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經過國企改制、股權分離、股份轉讓,兩者最終「分道揚鑣」。

這兩家企業均誕生於1958年成立的北京汽車制造廠,中國首輛獨立自主研制的「井岡山」轎車、「國產越野車的老祖宗」212越野車等正是出自該廠。

1973年,北汽集團前身北京汽車工業公司正式成立。

1987年,北京汽車制造廠與北京摩托車制造廠合並,組成了北京汽車摩托車聯合制造公司,繼續生產輕型越野車。

2001年,北京汽車摩托聯合制造公司與北京汽車裝配廠共同改制組建成立北汽制造(BAW),並由北京汽車裝配廠控股。重組後,北汽制造(BAW)成為北汽集團的子公司。

2015年,北汽集團將持有的北汽制造股權以1.17億元全部掛牌轉讓給生產低速電動車的富路集團。2016年,完成工商變更後,北汽制造脫離北汽集團,成為一家民營企業,雙方不再有股權、產權關系。2020年,北汽制造將總部從北京搬遷至青島。

2023年2月,北汽制造控股股東青島富路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要變動,魏橋創業集團取得青島富路71%股權,成為控股股東。魏橋創業集團正式控股北汽制造。

核心商標爭奪戰

「212」歸屬仍未落定

北汽集團和北汽制造分家後,一直存在關於「BJ212」、「北汽212」等商標的歸屬權爭議。

紅星資本局搜尋國家知識產權商標局發現,北京汽車工業公司名下只有14個商標,且已全部失效。而無論是北汽集團還是北汽制造申請的「北京汽車制造廠」商標,均無效。

「BJ212」「北汽212」歸屬權爭議

在12、37、39這三個汽車及相關服務的商標國際核心分類,北汽集團與北汽制造都嚴防死守。

北汽集團2022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的「北汽212」商標無效;國際分類為37、39的「北汽212」商標處於異議程式中;2022年重新申請的這3個「北汽212」商標也處於異議程式中。北汽集團2020年及2022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37的「BJ212」商標均處於異議程式中。

北汽制造的新212商標在工信部備案裏為「銳勝牌」。2019年,北汽制造也申請過國際分類為12的「北汽212」商標,已被駁回;2024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的「212」商標被駁回復審;2022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37、39的「212」商標被駁回復審;2020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的「北汽制造」被駁回復審;2017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的「北汽汽車」、「北汽越野車」商標均為駁回。

歷史遺留問題

「北汽」商標一家一個

從北汽集團的澄清聲明來看,除了歷史淵源,北汽制造在其產品、宣傳、子公司名稱上使用「北京」、「北京汽車」、「北汽」等商標、字號是導致消費者混淆的關鍵。

北汽制造的這種做法是否涉嫌商標侵權?

紅星資本局搜尋國家知識產權商標局發現,北汽集團2004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的「北京」商標已失效;2005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的「北京」商標處於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2015年申請的國際分類為12的「北京汽車」商標處於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

四川中絡宏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弦告訴紅星資本局,被宣告無效的商標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無效的註冊商標在使用的過程中不受法律保護。此外,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但不受法律保護。

紅星資本局註意到,國際分類為39、37、12的「北汽」商標被北汽集團分別於2016年、2017年、2018年註冊成功。但早在1985年4月15日,申請/註冊號分別為241374、382195,國際分類均為12的北汽商標就已註冊成功,並於2015年分別進行了商標申請人變更,目前分別屬於北汽制造和北汽集團,專用期許可權都是到2026年1月。

「分家」後北汽商標一家一個

北京恩赫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常俊虎告訴紅星資本局,1985年註冊的北汽商標是在先申請的,商標權受到保護。「從註冊時間來看,這兩個商標是‘分家’前的公司申請的系列商標。一般來說,系列商標會隨著‘分家’同時轉移,不會出現一家一個的情況。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兩家的商標都有效。」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鄧淩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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