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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進貨42萬余元,這樣的假藥不能信!

2024-01-20辟謠

看到包裝上的字樣

你是不是也以為這是包調料?

出乎意料的是

這是假藥

還是號稱能治療風濕病

關節炎、偏癱、腦梗等疾病

的「神藥」

近日

魯甸縣公安局江底派出所

聯合甘肅省臨夏市公安局環食藥偵部門

成功破獲一起涉嫌非法銷售假藥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查處假冒偽劣藥品100余包

涉案金額5000余元

1月16日

兩地警方明確打擊重點

在嫌疑人孔某家中

查獲未銷售的深灰色粉末狀藥品

孔某不能提供其合法票據及供貨方的相關資質證明檔,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同時孔某並無執業藥師證及藥品相關特許資質,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進行銷售。

據悉

嫌疑人孔某患有偏癱

其親戚楊某得知後便將該藥粉給孔某服用

孔某感覺有效果

便想購入該藥售賣以貼補家用

於是孔某從2019年起

向楊某以4.8元一包的單價

購買藥品後郵寄到家

孔某再透過微信及當面交易的方式

5元一包對外銷售該藥品

2019年至今

孔某累計進貨89000包

進貨金額高達42萬余元

那麽

到底是什麽成分的藥品

讓大家相信可以治療

關節炎、風濕病、偏癱等疾病

經過送檢

發現該藥品中含有布洛芬等止痛成分

可以緩解疼痛

目前,孔某因非法銷售假藥被立案調查,該案件已移交臨夏市公安局進一步辦理。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警方提醒

藥品問題關乎消費者的健康

銷售假藥害人又害己

不僅會產生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切不可為了利益棄他人的生命健康於不顧

廣大消費者千萬不能購買

無證人員銷售的「特效藥」「神藥」

一定要透過正規渠道購買

以免耽誤病情

記得提醒家裏的老人

千萬不要因貪便宜而購買不正規的藥

丨轉自:魯甸警方

來源: 昭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