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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後才得知房屋曾有人去世,買家將賣家告上法庭

2024-07-11辟謠

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售房人未告知房屋內曾有人死亡,而引發的房屋買賣合約糾紛案。

去年9月,售房人唐某與購房人陳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約定以26萬元的價格出售一套房屋。合約中還特別註明,如果房屋內發生自殺、他殺等非自然死亡情況,購房人有權解除合約,但未對自然死亡情況作出約定。陳某支付了3萬元定金,並接收了房屋。隨後,他將房屋進行了裝修。

原本購房、裝修一切順利,有一天陳某從鄰居處得知,房屋內曾有人去世。陳某隨即向唐某求證,並要求解除合約。

唐某拒絕後,陳某以欺詐為由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銷合約、退還定金,並賠償裝修損失。唐某則提出反訴,要求陳某繼續履行合約,並支付剩余房款。

經法院查明,該房屋中確實有兩名租戶於2021年、2022年因病去世。

法院審理認為,由於沒有證據表明,陳某在購房前詢問過房屋內是否有人死亡,且唐某也未作出虛假陳述,因此不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唐某不構成欺詐,案涉合約不能撤銷。

但另一方面,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唐某作為市場交易主體,明知房屋短時間內有人死亡卻沒告知,以便雙方協商房價,避免糾紛產生。

最後,法院判決將26萬元房款調減20%,也就是20.8萬元,扣除已支付的定金3萬元,陳某需支付剩余購房款17.8萬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購房過程中,如果購房者對房屋的某些特定情況有所顧慮,應提前與售房人進行充分溝通,並明確詢問可能影響居住體驗的因素。在獲取相關資訊後,購房者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如書面記錄、錄音等,以便在必要時作為維權的依據。

此外,為了預防和減少因資訊不對稱導致的糾紛,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合約時,將特殊需求和關註點作為合約的一部份明確列出,若售房人未如實告知則可訴請解除合約。

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實習生 智怡寧 王靜怡 江津區法院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