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重慶合川一名19歲小夥被人棒擊頭部後沈屍水庫,家人後在水庫組織打撈無果。直到去年8月,潛逃28年的兇手唐某落網,如實供述了當年的作案事實。5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經一審、二審,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圖據IC photo
如今63歲的唐某是重慶永川區人,法院一審認定,1994年初,唐某以集體名義轉包了原重慶合川市佛門鄉(現合川區龍市鎮)一水庫的成魚養殖經營權。交納當年承包費後,唐某帶同村村民張某等人到水庫工作,並留用此前的承包人鄒某文參加養殖,安排鄒某文協調水庫權屬方和周邊群眾。養殖期間,唐某因水庫方投放魚苗數量、雇工人數等問題,認為鄒某文違反約定。1994年5月29日下午,在唐某收取600余元售魚款時,鄒某文強行從中收取了600元承包費。當晚,唐某、張某傑準備巡查水庫,鄒某文19歲的兒子鄒某政要求參加,唐某認為鄒某政系鄒某文派來監視自己的,心生不滿。在水庫停船處,唐某趁剛上船的鄒某政不備,持木棒猛擊鄒某政頭部致其倒地不動,後駕船到水庫中央,將鄒某政屍體用石頭捆綁後沈入水中。
案發後,鄒某文多日尋找失蹤的鄒某政,並在水庫中組織打撈未果。之後,唐某潛逃,在廣東中山市化名生活。直到2022年8月24日,警方在中山市將唐某抓獲歸案,他如實供述了前述事實。唐某還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獲得諒解。
法院認為,唐某因經營生產活動中的矛盾,遷怒於鄒某政,持木棒猛擊其頭部致死,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綜合考慮其歸案後的坦白、積極賠償並獲諒解等情節,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他和辯護人提出,不能確定鄒某政已死亡,其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犯罪未遂。此外,他認罪態度好,賠償並取得諒解,一審量刑過重。
對此,重慶高院審理後認為,經查,唐某到案後多次穩定供稱將鄒某政打倒後用手探過鼻息已經沒氣了,張某傑證實鄒某政被打倒後再無動靜,唐某用長條石捆在鄒某政身上拋入水庫深水中,頭部受重擊的鄒某政無法生還。唐某用木棒擊打被害人頭部,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法院充分考慮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積極意義,及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等因素,對其作出了從輕判處,量刑適當。據此,重慶高院在今年3月25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潘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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