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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公司將3元乳膏包裝成「秘方」用於美容服務被消費者起訴 法院認定商家有欺詐行為

2024-03-16辟謠

90後張女士使用某美容公司所謂秘方護膚專案後,皮膚出現嚴重問題,經調查,所謂秘方調膚美容專案使用的秘方竟為網絡商城上3元一支的某乳膏產品。經多次溝通無果後,張女士將該美容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已使用的秘方調膚專案費用進行三倍賠償。北京青年報記者3月16日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美容公司對張女士進行賠付。美容公司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女子在美容公司充值數萬元購買秘方調膚後 被診斷為激素過敏性皮炎

據東城法院介紹,2019年4月開始,張女士定期在某美容公司做秘方調膚,並先後多次預付款充值3萬多元,購買基礎專案、秘方調膚專案、面部與頸部抗衰按摩專案和淋巴排毒專案,雙方並未簽署書面合約。2020年10月份開始,張女士發現經秘方護膚後,其面部皮膚不僅未調理好,反而出現皮疹、紅腫等嚴重過敏癥狀,當時美容公司仍堅持稱繼續使用其秘方產品即可恢復,但張女士面部問題反而有加重跡象。2021年3月,張女士前往醫院進行治療,被診斷為激素過敏性皮炎、皮疹、毛細血管擴張、結痂。

經調查,該美容公司負責人李某曾稱為了賺錢,她會將網絡商城上批發價3元一支某乳膏分裝到沒有標簽的小瓶子裏面,每次用量2-3毫升,並告訴消費者這是她的祖傳秘方。由於當時張女士皮膚已經出現問題,李某還讓張女士將秘方帶回家塗抹。

多次溝通無果後女子將美容公司告上法院 美容公司辯稱不存在欺詐

張女士多次與李某溝通退款及賠償事宜,但均遭到拒絕。多次溝通無果後,張女士將該美容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撤銷雙方關於秘方調膚專案的服務合約,並解除其他專案服務合約,要求該美容公司退還未消費專案費用,並對已使用的秘方調膚專案費用進行三倍賠償,同時要求該美容公司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

庭審中,張女士主張該美容公司采取隱瞞真相、誇大作用、虛假宣傳的欺詐方式向其推薦服務專案,該美容公司自稱秘方調膚專案是其祖傳秘方藥膏,所以一直向她保密。該美容公司行為構成欺詐,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付三倍賠償。

美容公司則認為,張女士的皮膚問題是由自身熬夜或使用其他產品導致,與該公司服務沒有因果關系,秘方調膚專案也並非虛假宣傳,該公司將服務事項、具體操作工程都如實告知了張女士,故該公司不存在欺詐。

法院認定存在欺詐行為 判美容公司進行三倍賠償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於該案中張女士是否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某美容公司秘方調膚專案是否構成欺詐,是否應三倍賠償張女士。

法院認為,首先,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張女士為了自身美容需要,與某美容公司建立事實上的美容服務關系,其合約目的是為了透過該公司的服務使自己外貌更加美麗等,應認定張女士從該公司購買美容服務的行為屬於個人消費行為,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其次,某美容公司也自認將藥膏分裝後給張女士使用,亦認可在使用過程中沒有告知張女士使用藥膏的真實名稱。同時,該公司負責人李某也自認為了能賺到錢,告知客戶使用產品是祖傳秘方。

東城法院認定,某美容公司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系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致使張女士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該美容公司在履行服務合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判決美容公司退還張女士未消費的專案費用,並對張女士已實際接受秘方調膚專案服務的費用進行三倍賠償。

此外,由於張女士對醫療費損失和該美容公司服務行為之間因果關系不申請鑒定,且沒有證據證明誤工損失,故法院未支持張女士關於醫療費和誤工費損失主張。

該案宣判後,美容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美容消費蘊藏風險 小心商家透過虛假宣傳誇大功效

法官表示,隨著美容行業的蓬勃發展和消費理念的變化,越來越多的愛美人士加入到美容消費的行列。在消費美容產品追求美的過程中,也要關註其中蘊藏的一些風險。該案的主審法官王亮分析,美容消費中要格外關註四個方面的風險:一是虛假宣傳誇大功效,部份商家透過虛假宣傳、編造使用者評價等方式誇大功效,制造容貌焦慮的同時,誤導消費者;二是模糊定價違規收費,如部份商家事先不明確告知消費者費用標準就進行服務;三是醫療美容安全堪憂,部份美容機構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診療範圍,相關從業人員無相關資質違規經營等;四是免費體驗誘導消費,商家以免費體驗為由招攬客戶,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和服務。

除上述美容安全風險需要特別註意外,王亮法官還提示消費者,消費者應提高風險意識,理性消費。選擇美容機構時可選擇規模較大或口碑較好的美容機構。根據自身膚質和需求,選擇合理診療方案,如面部或身體出現明顯不適癥狀,應果斷放棄服務,及時到醫院就醫治療。清晰認知「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界限,如果消費者選擇服務涉及到「侵入性、創傷性」醫美服務時,應要求美容機構提前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消費者也要增強維權意識,註意保留相關證據。近年來有相當部份訴至法院的相關糾紛,往往是消費者不滿美容或醫美效果,未達到心理預期引發爭議,但在庭審中消費者往往面臨舉證不能的情形。故建議消費者應與美容機構簽署書面服務合約,對於服務期待的效果在合約中作出明確約定,消費者還應仔細審查合約條款,特別是免除機構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服務費用應直接支付至美容機構賬戶中,盡量避免支付至個人賬戶。接受美容服務前應提前了解用於其面部或身體的儀器和試劑基本資訊。盡量保存雙方的聊天記錄和就診記錄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