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網友稱
其拒絕月薪11000元的工作
原因是無法接受單休
雖然HR表示
可以加薪1000元
但考慮再三還是決定
放棄這份Offer(錄取通知)
微博熱門話題
有相同情況的網友表示
兩家面試單位
提供的月薪相差2000元
不知道選擇哪一份工作
很多人表示
果斷選擇有雙休的工作
也有人表示
只要錢到位了
單雙休無所謂
還有網友
疑惑公司單休是否合法
下面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
↓↓↓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周末單休不違法
但也有限制
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被稱為標準工作制,對應的是大部份單位實行的雙休日制度。
對於一些因工作需要,每周只能安排員工休息1天的單位,那麽就需要縮短每日的工作時間,使得每周6天工作的時間加起來不超過40小時。
也就是說
如果網友周一到周六
每天工作6.5小時
總計39小時
單休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
單休導致每周工作時間為48小時
超過了40小時的限制
則存在加班問題
加班薪金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將加班費的支付分為三種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薪金的薪金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薪金的150%的薪金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薪金的200%的薪金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薪金的300%的薪金報酬。
綜合廣東省總工會綜合勞動報、微博網友
來源: 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