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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建原總經理顧瑋國一審被判刑15年:受賄6500余萬,贓款已退繳

2024-01-05辟謠

據微訊號「郴州北湖法院」1月3日訊息,2023年12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安波擔任審判長,公開宣判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簡稱「中科建」)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顧瑋國受賄罪一案,被告人顧瑋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北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顧瑋國在擔任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執行總經理主持常務工作及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公司經營、貸款融資、資產收購等方面提供幫助,違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5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中包括人民幣5600余萬元(含房屋裝修款及信用卡開支費用)、英鎊17萬、港元50萬、美元19萬、日元200萬、價值人民幣240萬元的路虎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258.2萬元的奔馳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55萬元金條4根(重2000克)、價值共計人民幣8.8萬元的紀念品十套。

北湖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顧瑋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被告人顧瑋國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審理,北湖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安波擔任審判長。院長帶頭執錘辦理該案是北湖法院堅決貫徹落實朱玉院長「院庭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該案的審理充分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激發了一線法官的工作熱情,有效推動了全院各項工作的高質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