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浙江金華一網友發影片稱自己獨居,晚上在出租屋發現窗戶上,發現一男子趴窗偷窺。
10月17日,義烏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稱, 該事件不實,造謠者楊某、包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通報全文如下:
10月17日,網傳「義烏一獨居女子被陌生男子從窗外凝視」,經警方查證為不實資訊。
現查明,10月16日22時許,楊某(女,26歲)與男友包某(男,29歲)為博人眼球,故意策劃由其男友包某假扮陌生男子,在其租住的房屋4樓公共陽台拍攝「被偷窺」影片,並釋出至個人社交媒體賬號,後引發多家媒體和網民關註。
在媒體采訪中,楊某未如實告知該影片系擺拍,並謊稱「已報警,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惡意誤導輿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楊某、包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此前,該網友發文稱,自己晚上在出租屋裏時,發現窗戶旁有一男子趴窗偷窺,於是跟上去質問對方。
該網友還聲稱,「我剛搬過來兩三天,住的是四樓,外面有個公共陽台,是整棟樓公用的,男子偷窺的樣子很恐怖,也很嚇人。」
網友釋出影片稱「被偷窺」。
據津雲報道,在接受采訪時,該網友表示,其已經向轄區派出所進行了反映。該網友還向記者提供了自己與房東的聊天截圖,以及公共陽台圖片,並表示警察看到,聯系房東後也同意更換房間了。
影片釋出後,該網友聯系記者,稱該影片系其和男朋友擺拍,希望可以下架。
記者查詢到,此前該網友在評論區回復「是否擺拍引流」評論時進行了否認,並表示是真實事件。
此前,公安機關已經打擊過多起類似「擺拍」「博流量」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23年7月,中央網信辦釋出【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自媒體」如釋出含有 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簽。 鼓勵網站平台對存在爭議的資訊標記爭議標簽,並對相關資訊限流。
公眾作為擺拍內容的接受者和傳播者,也應該提高自身的辨別力和批判力,不輕信、不轉發、不跟風擺拍內容,並積極舉報和抵制擺拍行為。
(綜合自義烏公安、津雲、鎮雄警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