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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官可以直接安排到機關任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技術崗嗎?

2024-08-21軍事

退役士官,按照現在的提法稱為退役軍士。在現役軍人中包括了軍官、軍士、義務兵等三種類別。軍士和義務兵都屬於士兵的範疇,只不過軍士屬於拿薪金的士兵,但內容還是士兵。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軍士和義務雖然都是士兵,但從安置方式來看還是有區別的。但不管是軍士還是義務兵,都有安排工作這種安置方式。

軍士要想在退役後按照安排工作的方式安置, 首要的條件就是服役年限滿12年 。服役年限沒有達到12年的軍士,退役時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而是采取一次性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對於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軍士,過去基本上都是安排在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或是國有企業。

安排事業單位工勤崗的軍士,由於事業單位相對穩定,薪金福利待遇不算很差,能在事業單位工作到退休也算不錯了。安排到國有企業工作的軍士,由於國有企業受到經營效益的影響,到效益比較好的國有工作其實也是不錯的;但部份國有企業效益不太好,加上國有企業實行的是勞動合約制,薪金福利待遇起伏比較大。

為了更好地確保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 ,優待退役軍人,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支持退役軍人安置工作。 最近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釋出了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 ,對於退役軍士的安置做了比較大的調整。對於軍士的安置單位除了原來的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國有企業以外,還可以安排到事業單位的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部份人員還可以安排到機關、人民團體等。

按照二十六條的規定,對安排工作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主要采取賦分選崗的辦法安排到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擇優招錄到基層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

按照退軍人安置條例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基層政權建設要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確定一定數量的基層公務員錄用計劃,綜合考慮服現役表現等因素,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擇優招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工作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招錄崗位可以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這個規定為退役軍士進入公務員隊伍開啟了方便之門。但這條規定還是有一定條件要求的。一是要按照二十六條的規定,采取賦分選崗的辦法。所謂的賦分選崗,其實就是部隊綜合表現的積分。在部隊表現越好,綜合素質越好的軍士,積分就會越高,優先選擇安置崗位的條件就會越好。

二是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安排到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的機會就越多,對於在部隊既有大學以上學歷,又有專業技術能力的軍士,安排到事業單位管理崗、專業技術崗的機會機會也比較大,不再是按照傳統的方式,安排到工勤技能崗或是國有企業。

綜上所述,隨著【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的實施,對於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軍士,就業方向不再是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和國有企業,表現特別優秀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綜合積分比較高的軍士,還可以安排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和事業單位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