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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為「替代國做法」炮製借口

2024-04-16國際
4月10日,歐盟委員會釋出關於中國經濟存在「嚴重扭曲」的報告。這份報告錯誤地以單方制定的所謂「市場扭曲」標準評價中國市場經濟,借用所謂「市場扭曲」,為歐盟繼續使用世貿組織規則所不允許的反傾銷「替代國做法」炮製借口,嚴重侵害了世貿組織規則體系的權威性。
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國際上通常有兩種成本認定方式:第一種是「基準價格」,即根據產品的國內實際成本認定;第二種是選擇「替代國」同類產品的成本作為參考。
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成員可以依據國內法,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適用「替代國」方法。眾所周知,中國在很多產業領域具有明顯的生產成本優勢。在此情況下,中國同意引入「替代國」的做法,展現了入世的巨大誠意。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一些國家也透過援引「替代國」方法導致中國產品被課以高額的反傾銷稅。盡管如此,中國依然嚴格履行入世義務,維護條約和世貿組織的權威。
第15條還規定,該條款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日後15年終止。也就是說,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所有涉及中國產品反傾銷的案件中,相關世貿組織成員不得再使用「替代國」方法。包括歐盟在內的每一個世貿組織成員,理應如期、全面、幹凈履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義務,維護世貿組織權威。
但是,歐盟卻想盡辦法對條款內容選擇性規避。2017年11月,歐盟推出反傾銷調查新方法修正案,引入「市場嚴重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提出在反傾銷案件中,歐盟將會判斷被調查國或被調查行業是否存在「市場扭曲」,如確認存在「市場扭曲」,將參考「國際市場價格」或者第三國產品價格和成本,而非生產國自身成本,計算傾銷振幅。
緊接著,歐盟在當年12月公布了首份「市場扭曲報告」稱「中國市場嚴重扭曲」,為其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延續使用「替代國做法」炮製借口。透過這種方式,歐盟將反傾銷調查的內部標準淩駕於世貿組織規則之上,這是對世貿組織規則體系權威性的嚴重侵害。
如今,時隔6年多歐盟再度釋出所謂的「中國經濟扭曲報告」。之所以再發報告,是因為相比6年多前,中國很多產業取得了顯著發展成績,市場競爭力大增。最新報告是歐盟為在更多產業領域繼續使用世貿組織規則所不允許的反傾銷「替代國做法」炮製借口。
最新的所謂「中國經濟扭曲報告」,針對的行業覆蓋面由傳統制造領域擴大至電信器材、半導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產業。例如,報告指控中國在芯片領域的政策造成了資本分配和勞動力市場的扭曲,可能造成產能過剩;指控中國政府提供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等扶持政策,可能導致行業「市場扭曲」。
且不說中國的相關政策在合理範疇之內,包括歐盟自身等許多國家和地區近年來都在強化產業政策,相關指控純屬「雙標」。例如,2023年7月,歐盟推出【芯片法案】,計劃透過高額公共投資扶持本土芯片工廠。美國推出的【芯片與科學法案】和【通脹削減法案】,也對本土芯片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給予高額補貼。按照歐盟指控中國的標準,這些政策都應該是典型的「市場扭曲」。
世貿組織規則並不存在經濟「嚴重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歐盟的做法既突破了世貿組織規則,又是典型的「雙標」,盡顯貿易保護主義底色,將幹擾中歐產業互利合作,破壞正常的國際經貿秩序,最終不會有任何贏家。(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袁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