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訊息網11月1日報道澳洲「對話」網站10月23日發表題為【以色列的行為從根本上動搖了自由世界秩序】的文章,作者是卓斯坦·鄧寧、馬丁·基爾和山農·布蘭卡。文章摘編如下:
以色列對加沙以及現在對黎巴嫩發動的戰爭,一再挑戰二戰後建立的自由國際秩序的根基,以及國際法、多邊外交、民主和人道主義的原則。
最近,國際法院裁定以色列對約旦河西岸、加沙走廊和東耶路撒冷的占領是非法的,並命令以色列撤出。以總理內塔尼亞胡回應說,法院作出了「離譜的裁決」。
在另一起案件中,南非向國際法院提出指控,稱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民實施了種族滅絕。國際法院已初步裁定,有「可信」理由認為以色列存在種族滅絕行為,並表示以色列必須采取措施確保種族滅絕行為不會出現。
不過,人權組織和其他團體認為,以色列未能遵守這一裁決令,從而削弱了維護自由世界秩序的關鍵機構之一的權威。
更糟糕的是,所謂民主大國中,沒有幾個願意強烈譴責以色列在加沙不遵守國際法的行為。而且即使譴責了,也是姍姍來遲,更不用說以任何具體方式進行幹預了。
此外,主要由於美國行使否決權,聯合國安理會未能采取任何具體措施來執行其針對以色列的決議以及國際法院的裁決。
這加深了人們的普遍看法:相較於針對沒有大國庇護的國家的問責,國際社會在追究名義上的民主國家違反人道主義法的責任方面存在虛偽性。
聯合國安理會透過了數十項有關以色列的決議,卻沒有得到執行。此外,還有許多決議遭美國否決。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還申請對以總理內塔尼亞胡和防長加蘭特發出逮捕令,理由是他們涉嫌犯有反人類罪。
申請對兩人發出逮捕令引起一些西方政客的憤慨。然而,西方國家卻廣泛稱贊國際刑事法院對俄羅斯總統普京發出的逮捕令。
此外,美國國會還曾試圖就有關內塔尼亞胡的逮捕令制裁國際刑事法院,這再次凸顯一些國家在運用國際法時往往具有選擇性。
由於未能控制以色列的行為,西方招致了運用國際法時搞「雙重標準」的指責。美國和德國為以色列提供了99%的武器進口和外交掩護。如果兩國願意,它們當然有手段來阻止在加沙的大屠殺。
隨著西方繼續破壞自由世界秩序的原則,其所謂道德優越感可以說已經支離破碎。(編譯/鄔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