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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支持4000万元赔偿请求!5G核心技术受「严保护」

2024-06-14辟谣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京某网络公司等诉晖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5G核心技术,法院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全额支持原告4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彰显了广东法院加强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典型案例:

京某网络公司等诉晖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京某网络公司、京某通信公司是名称为「腔体式微波器件」、专利号为ZL201410225678.X的涉案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产品具有绿色低碳、适用性强等优点,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由于创新性强,还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等荣誉。京某网络公司、京某通信公司起诉指控晖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调天线产品侵害上述专利权,诉请判令晖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4000万元等,并提交了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部分)等证据以证明晖某公司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收入及利润率,同时请求法院责令晖某公司提交关于被诉侵权产品收入的账册资料。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京某网络公司、京某通信公司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晖某公司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晖某公司制造并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赔偿数额方面,京某网络公司、京某通信公司就晖某公司因侵权可能获得的利益已作较为充分的举证,晖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指令提交账册的行为构成举证妨碍, 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晖某公司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京某网络公司、京某通信公司4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指出,知识产权制度重在保护创新,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创新贡献越大、程度越高,保护范围相应就越大、力度就越强。因此,针对通信领域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尤其是创新性强、贡献度大的原创性成果,人民法院应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侵权赔偿必须严格法治的价值导向,为行业的持续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案专利属于5G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大。 本案通过用足用好法律规则,有效破解了举证难、赔偿低的难题,综合评估确定侵权人实施涉案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确保高价值技术成果的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