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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不可言!虚构公安机关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罚!

2024-10-25辟谣

为博取流量

有些人 生编硬造出耸人听闻的消息

一看吓一跳

再看是造谣

下面是发生在普洱辖区的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1:老人被当街杀害?假的假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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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江城县闹市区一老人晕厥摔倒在地。接群众报警后,江城县公安局民警等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管控和救治,但老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结合卫健部门证明和现场证据,老人系因病死亡,家属未提出异议。老人去世令人惋惜,然而有网民却一心只想蹭炒热度,在不明情况的前提下随意「带节奏」。

当日,普洱网警接到网民举报,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民警在街道上设立警戒线的视频,并配文称:「江城杀人,尸体所在位置,我还天天上下班,从哪里过都不知道。」。同时,视频发布者还在评论区持续「带节奏」误导网民。

重拳出击

普洱网警依法将视频发布者刀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据刀某供述,其为引流涨粉、谋取私利,拍摄抢救现场视频后捏造「当街杀人」的虚假信息发布于网络。目前,普洱网警已依法对刀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公安机关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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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澜沧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石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伪造公安机关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内容视频,引发网民关注。

重拳出击

民警立即针对线索开展调查与核实,并将发布视频的网民石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调查得知石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虚构公安机关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事件,制作并发布不实视频,当事人石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针对石某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之规定,对石某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普法小课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江城、澜沧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