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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警方公布查处的2起网络谣言案

2024-03-06辟谣

镜头里的宋农︱春天来了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秀山公安积极响应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日前,秀山公安查处两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01

2月1日,网民白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谎称个人手机号被招嫖人员公布在公共厕所,每天接到嫖客电话,引发大量关注,影响恶劣。经查,该信息为谣言。

目前,秀山警方依法对白某予以行政处罚。

02

2月7日,网民向某某为博取他人关注、吸引流量,将网上图片拼接剪辑成「龙池镇高铁站」虚假视频信息,并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在评论区用语言误导咨询的网民,引发大量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向某某因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被秀山警方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创作者在网上发布作品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发布未经证实和随意捏造事实的作品, 广大网民在上网时, 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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