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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4-08-24辟谣

流量时代,有人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大肆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殊不知,这些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案例一

近期,聊城网民周某某在未证实信息真实的情况下,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夸大事实的言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经调查,周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聊城公安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近日,聊城网民刘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利用短视频平台转发不实视频,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予以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