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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1965年解放军要取消军衔制?

2024-03-15军事

主 编:崔晓汉

总撰稿:徐焰

顾 问:毛新宇

实行军衔制度,是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1955年,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加快了军队正规化建设的步伐。但是,1965年,中央军委决定取消军衔制,这是为什么?

两次计划实行军衔制,均因战争未付实施

众所周知,1955年,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其实,1939年和1946年,中共中央军委曾两次计划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共中央军委第一次计划实行军衔制是在抗战时期。1937年8月,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10月,华南和华中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开赴抗日前线,深入华北华中敌后,开辟抗日根据地。在斗争中,各部队有了较大发展,组织体制也较前统一。1939年4月,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毛主席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建立,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这可以兴奋干部,职责分明,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但是,由于抗战时期条件艰苦,物质匮乏,建立统一军衔制度缺乏必要的保障,这一措施始终未能实行。

中共中央军委第二次准备实行军衔制度,是在1946年。国共两党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31日,由国民党、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在「双十协定」中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共及地方人员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队人员为整编后的部队的各级官佐……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给制度」。在「政协决议」中,规定有整编国民党军队和解放区军队,「军事三人小组应照原定计划尽速商定中共军队整编办法」等条款。这一次准备实行军衔制就是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需要而采取的一项措施。194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认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在将来国防部中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律待遇」。因此,中央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但是,这次计划也由于解放战争的爆发而流产。​

风波突变,取消军衔

相对于前两次拟定计划,1955年实行军衔制,是人民军队建设的一个历史性标志。应该说,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各方面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应该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并且不断完善的。但历史总是曲折前进的。在人民军队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各方面工作都有所创新和发展的阶段,党内「左」的思想开始盛行,军衔制的命运岌岌可危。

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是在50年代中期全军开展学习苏军的过程中实行的。1958年,由于党内的「左」的思想影响,人民解放军错误地开展了「反教条主义」的斗争,把一些正规化建设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看作是「教条主义」加以排斥。60年代初期中苏两党两国关系破裂后,毛泽东十分注意防止和警惕党内出现修正主义的问题。他在讲话中多次强调,高级干部要注意学习马列主义,防止脱离群众,加强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革命化建设。1964年前后,他认为,军队高级干部工资过高,和一般干部和人民群众差距太大,难以体验人民群众的疾苦,容易脱离群众,产生资产阶级思想,因此提出了军队高级干部减薪问题,以此作为防止修正主义的一项措施。

林彪取代彭德怀主持军委工作后,大力宣扬「突出政治」。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一些人认为,军衔制等级分明,不符合人民解放军官兵一致的原则,不利于干部和士兵打成一片,因此也不利于继承光荣传统。这种对「革命化」建设的片面理解,加之人民军队几十年战争时期没有军衔制度而取得革命的胜利,也使许多人认为实行军衔制并无必要。

关于取消军衔制的具体情形,有关资料是这样记载的:1964年8月间,毛泽东指示贺龙、罗瑞卿随他一起去北戴河,向他汇报军队防止修正主义的措施--即高级干部减薪的问题。讨论中,贺龙说:「是不是连军衔一齐取消算了?」毛泽东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块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回京后,罗瑞卿将这一情况报告林彪,两天后林彪同意。当时党内反修防修叫得很响,在林彪竭力鼓吹「突出政治」,全军大力加强「革命化」建设的形势下,贺龙提出的这一建议,实际上也反映了当时军队大部分高级领导人的共同想法。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9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建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同时,刘少奇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国务院也作出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决定提出,为了能够充分体现出伟大的党、伟大的毛泽东思想领导下的伟大军队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做到三军一样、官兵一样,国务院对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决定如下:

(一)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星帽徽和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号,均予以废止。

(二)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沿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

(三)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

(四)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

(五)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新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1965年6月,实行了近10年的军衔制终于被取消。实践证明,军衔制是一项有利于军队的统一编制、作战指挥和管理训练,有利于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的制度。从1955年至1965年,实行军衔制有力地促进了人民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23年后的1988年,人民解放军又重新实行了军衔制。这意味着人民解放军在走过一段弯路之后,又重新步入正规化的轨道。军衔制的实行、取消和恢复的种种事实充分说明,正确的东西是不应被否定的,也终究是否定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