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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2024年下半年征兵工作公告

2024-06-20军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男兵征集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新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二)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应征报名(男兵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女兵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24时)。

1.网上报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

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二)初检初考(2024年8月1日开始)。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各乡镇武装部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

(三)体检政考(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体检政考)。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役前教育(2024年9月1日至10日)。县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五)审批定兵(2024年9月12日前)。县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六)交接起运(2024年9月中旬)。县征兵办公室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四、政策保障

(一)基本保障

1.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3年甘肃省为27044元)95%发放,共发放两年。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2)高原服役奖励金。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奖励金,并增发3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部队生活待遇。义务兵期间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150元(不含骨干、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4)退役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00%。

(5)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2.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1)国家教育资助。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标准(缴纳学费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数额计)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入伍由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现行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在校生(含新生)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

(3)报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入伍,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伙食补助。

(二)部队发展

1.选取军士:

(1)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二次入伍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2.选拔军官:

(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优待

1.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4)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2.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4)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省市激励政策。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②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③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县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等工作人员。

(二)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县征办及各乡镇武装部联系咨询电话:

1.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孙 桦 0934-8624096

2.米桥镇人民武装部

尚雍钦 139 0934 3393

3.平子镇人民武装部

李 刚 138 3040 0003

4.良平镇人民武装部

王永斌 138 0934 8070

5.中村镇人民武装部

张海宁 151 0946 2159

6.早胜镇人民武装部

张旭升 182 9889 8580

7.长庆桥镇人民武装部

王天英 138 8412 8436

8.新庄镇人民武装部

栗文博 150 9555 1620

9.太昌镇人民武装部

王晗哲 182 1544 3948

10.和盛镇人民武装部

杨 星 151 0190 6874

11.焦村镇人民武装部

杨强周 187 9345 8998

12.新宁镇人民武装部

万 辉 150 9711 3046

13.瓦斜乡人民武装部

张宝宁 138 3042 3899

14.南义乡人民武装部

张会兴 152 9343 8786

15.春荣镇人民武装部

王维刚 138 0934 0093

16.湘乐镇人民武装部

贾 龙 152 9371 6230

17.盘克镇人民武装部

穆鹏杰 187 9342 6645

18.九岘乡人民武装部

赵 恒 151 0946 3916

19.金村乡人民武装部

刘海亮 152 9448 6205

(二)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1.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1-8977170

0931-8976970

2.庆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4-8624032

3.宁县纪委监委

0934-6622117

4.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4-8624095

七、廉洁征兵监督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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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