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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卜筮的「三不占」原则及其应用

2024-07-20国风

古人卜卦占问有「三不占」原则:一是不诚不占,二是无疑不占,三是不义不占。原因是违背「三不占」原则而滥用占卜之术,是亵渎神灵、欺圣慢典的行为,天所不佑。「三不占」原则看似简单易懂,没必要赘述,实则不然。人们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把这「三不占」原则抛之脑后,或根本就没有真正理解这「三不占」原则的内涵。下面我们就具体讲述一下这「三不占」原则及其应用。

首先是「不诚不占」。这里的「不诚」并不仅仅是指对占卜之术本身和神灵的不诚,更重要的是指对所占之事的不诚。人们往往忽略的正是对所占之事不诚这一点。占卜时,人们十分注重对神灵的心诚,事前往往要焚香沐浴,甚至要奉献丰厚的祭品,这本无可厚非,但人们往往忽略对所占之事的诚意。我们以占婚姻为例,婚姻不仅讲究门当户对,更讲究志趣相投、两情相悦,而且在古代条件下还要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如果婚前就动机不纯,心意不诚,即使占问大吉,天也不佑。【诗经·氓】中的男主人公对本婚姻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心意不诚,而女主人公却一味迁就。初言「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男主人公连媒妁都不用,都不与女家充分沟通,这已充分暴露他的不诚,而女主人公却一味迁就,轻许嫁期,于是男主便「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这样形同买卖的婚姻,即使「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也注定是「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的结果。

历史上有名的「帝乙归妹」,是指商朝末二代君王帝乙把胞妹下嫁给已有正妻的周族首领姬昌(周文王)的历史故事。帝乙归妹可以说是我国和亲政策之首例,是一场赤裸裸的政治婚姻,哪有诚心可言!根据古代婚姻六礼中纳吉的程序,帝乙归妹也是少不了要卜筮的。那么帝乙归妹的这场婚姻,其卜筮结果是吉是凶呢?【易经】中的【泰卦】和【归妹卦】对这件事有明确的记载。【泰卦】六五爻辞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这句话是说,帝乙归妹从整个商王朝的根本福祉利益上讲,那当然是吉祥的。那么就婚姻本身而言,到底是吉是凶呢?爻辞并没有明言,我们再看【归妹卦】如何讲。

【归妹卦】六五爻辞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古代以服饰别名分贵贱,这里的「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暗示帝乙之妹以贵下嫁,并非为姬昌正妻,而是做了侧室,身份地位一下子就降低了,虽贵为帝君之妹,然下嫁後为人妾,故其「袂」当然不如正妻之服「良」。这里的「月几望,吉」是一种特别隐讳的说法,古往今来,几乎无人能正确理解。「月几望」和「月既望」读音相同,且仅一字几差,但意思却有天壤之别。「月既望」象征姬昌已大婚,而「月几望」则表示婚礼还未正式举行,也就是姬昌还未大婚。「月几望吉」是一种惋惜的说法,表示姬昌如果还没有大婚,那帝乙归妹这场婚姻无疑是美满吉祥的,其中潜爻辞实际就是「月既望,凶。」

【诗经·大雅·大明】中说得更明白:「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这里的「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明确指明文王姬昌的初婚对象是渭水边上、洽水之北的有莘国美女太姒,而且十分肯定这场婚姻就是「天作之合」。这里的「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伣天之妹。」这段话明白无误地指出,大邦商的帝乙之妹是在文王已大婚后(嘉止)才又下嫁给文王的,而且把帝乙之妹认定为文王身边的坐探间谍(伣天之妹)。「伣」是古代轮船上用以测风向的装置,引申特指窥探天意的坐探间谍。【诗经】分为风雅颂三类,雅又分为大雅和小雅,其中「大雅」是天子祭祀太庙时所用的礼乐。周人在「大雅」中把「大邦有子」的帝乙之妹认定为坐探间谍,那么这场婚姻本身的吉凶悔吝不占可知矣。

在政治婚姻中,个人的幸福美满与整个国家的福祉相比,那是相当渺小的。政治婚姻对整个国家的福祉而言,那是大吉;而对于婚姻的当事个人,却往往是悲剧。政治婚姻的动机就不在婚姻本身,就婚姻本身而言那就是不诚,不诚则不占,占只是一种礼仪上的形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故帝乙归妹,文王在纳吉程序上只是走走过场,含糊吉凶之兆。故【诗经·大雅·大明】中也只是说「文定厥祥,亲迎于渭」。这里的「祥」并不等于就是吉兆,因为「祥」的本义就是泛指征兆,包括吉兆和凶兆,特指时才指吉兆。不诚而占,神鬼不在,吉凶焉得?自欺欺人而已。

其次是「无疑不占」。无疑不占也称不惑不占,就是指通过自己的判断,就完全可以决定该如何正确行动,不存在疑惑,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必再去占卜。昔武王伐纣,卜筮大凶。姜太公在认真分析当时天下大势的基础上,认定周人伐商,顺乎天而应乎人,且矢已上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故推蓍蹈龟而曰:「龟壳朽骨,蓍草枯叶,安能辨吉凶?」太公力排众议,坚定信心,果断发兵,一举灭商,奠定了周王朝八百年基业。昔鲁国女强人穆姜为祸取乱,史官强为其筮得【随卦】,虽卦辞为「元亨利贞,无咎」之美言,然穆姜自知为妇取乱,并非「无咎」;认为自己不顺天道民意,并无「元亨利贞」之四德。咎由自取,祸福自知,故穆姜断言自己「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后来果然被囚至死。无疑而占,徒乱吉凶,吉凶变乱,焉能应验?

三是「不义不占」。占卜所问事项必须是正当的,即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事项。「不义不占」原则是指占卦者不应占问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事项,也不应占问涉及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窥探他人正常隐私的事项。不义之举,人神共愤。不义而占,无异于强求鬼神为其同谋,参于龌龊之事,鬼神岂与尔同流合污!不义而占,盗寇之所为也。盗寇所为,即使占之大吉,亦不可信也。孔子就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孟子更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所为不义,自不可行也,焉可问于鬼神哉!

另外,子夏故坛认为,卜筮原则中还应再加一条,那就是「不值不占」。不值不占就是指纤毫小事不值得劳驾神灵,所以不要去占问生活中的琐碎小事。用鸡毛蒜皮的小事去劳驾神灵,那是对神灵的不敬。神灵不是卜筮者身边的佣人,呼之即来,挥之即去。鸡毛蒜皮的小事,人且厌烦,况于神灵?有的人买本书都要占上一卦,问是否物有所值,神不嫌你闲得无聊才怪!

古代由于资讯不足,故人们常据【易】占问,把难以决断的事交由天地鬼神来决定,以求得心理上的一种安慰,结果好则以为天助,结果坏则以为命该如此。其实,卜筮与卜筮不同,俗人卜筮占问,只求吉凶之兆,而圣人卜筮占问,则求其理其道。故圣人习【易】,不以占卜之术为要,乃以修德而求其道。得道则无疑,无疑则不占,占亦乃复求其道,悟其吉凶之由,从中取舍而终愿「无咎」也。

孔夫子也偶尔卜筮占问,但圣人之卜筮异乎俗人。孔子在帛书【易·要篇】中说:「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元德而已,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稀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后世之人如果质疑我孔丘,大概就是因为我习【易】而亦行卜筮之事!不过吾之卜筮只是从中求取元德道义而已,与史巫之徒只求吉凶不同,我与他们可谓是同途而异归啊。君子以德行事而求福,故很少祭祀求助于鬼神;君子以仁义行事而求吉,故卜筮也只是偶尔的行为。马王堆帛书易传【要】篇中,孔子有句话说「吾百占而七十当」。这句话并不是说孔子经常筮占,而是指孔子自己筮占的结果最高也就百分之七十的准确率,而不是百分之百,所以筮占并不是十分靠谱的。唯习【易】明道,以行仁义道德而求福求吉,才是最靠谱的。

卜筮的「三不占」原则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善【易】者不卜」。「【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善【易】者明理达道,故不惑而无疑,且无论如何亦不会行不诚不义之事,故善【易】者不占。习【易】以明道,善【易】者明天地人三才之道,循道而行则无咎也,无咎则「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故习【易】以明道为本,卜筮之事其後乎!孔子晚而喜【易】,乃悟大道,不禁而言:「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意思就是,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多给我点学【易】的时间,五十岁就能开始学【易】,那我这一生就可以没有大过失了。这里的「无大过」实际就是指「无咎」。常人只注重眼前的吉凶,追求当下的趋吉避凶,而追求一生无咎乃是圣人的境界。如果能做到「无咎」,又岂在寻常的纤小吉凶。孔子享年七十有三,晚年的孔夫子精通【易】道,思想已进入到自由王国的境界,所以他自豪地说:「吾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能守【易】道而不逾矩,何用占?最後把宋代徐存的【命卜】诗送给大家:「我命还须我自推,细微那更问蓍龟。枯茎朽骨犹能兆,岂有灵台自不知。」

撰于公历2024年7月10日

(本文约3500字,子夏故坛原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