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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財務造假「毒瘤」,讓造假者「傾家蕩產」

2024-03-19辟謠

【中國證券報】18日刊發文章【鏟除財務造假「毒瘤」 讓造假者受教訓長記性】。文章稱,證監會近日釋出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提出,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中國證券報記者註意到,近期證監會依法從嚴從快、全鏈條嚴肅查處了一批財務造假案件,展現了監管部門整肅凈化市場環境的堅決態度,起到了警示震懾效果。

市場人士認為,嚴監嚴管的理念,正切實體現在制度最佳化完善過程中,落實到監管執法行動上。隨著監管能力水平提升,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力度不斷加大,嚴監嚴管將讓「說假話」「做假賬」「藏真話」的違法者「人財兩空」,讓造假者「插翅難逃」。

讓造假者「傾家蕩產」

上市公司造假一直是監管部門的執法重點。近期,監管部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案件,提高違法成本,讓造假者付出更大代價。

用足用好行政處罰的「財產罰」「資格罰」,讓造假者「傾家蕩產」。如,紅相股份涉嫌透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0.01億元、虛增利潤3.92億元,並且在2019年、2020年發行股份和可轉債過程中涉嫌欺詐。證監會痛擊其「筋骨」,依法從嚴從快懲罰責任主體,擬罰款總額高達6556萬元。

「為了讓造假者‘傾家蕩產’,該案資金罰與資格罰並用,對起到指使、策劃作用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某擬處以2288萬元罰款並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重創違法者痛處。」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成龍說。

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跨越新舊證券法的一律適用新證券法嚴懲。例如,證監會對華訊方舟等上市公司利用所謂「專網通訊業務」進行財務造假行為全面追責。其中,對華訊方舟案公司及責任人累計罰款1910萬元。

「本案跨越新舊證券法,證監會對此類案件一律適用新證券法,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彰顯‘長牙帶刺’監管力度。新證券法將財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最高量罰金額從6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證監會對華訊方舟處以800萬元罰款,對主要責任人員處以400萬元罰款,並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未勤勉盡責的董監高均納入處罰範圍。」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

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說:「這些典型案例釋放出證監會堅持‘猛藥去屙’‘重典治亂’嚴打財務造假的重磅訊號。對以身試法的造假者重拳出擊‘痛擊筋骨’,打到‘不敢再犯’,讓其受教訓、長記性,特別是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從嚴重處,一抓到底,絕不姑息,有助於重塑良好市場生態。」

「行民刑」追責

除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外,證監會還以監管措施、違紀通報、刑事移送多角度構築處罰堡壘,踐行立體追責,以不枉不縱、密織法網的堅決態度,讓違法主體「插翅難逃」,承受「流血掉肉」的慘痛教訓。

例如,起步股份案中,公司違法手段隱蔽,利用內部核算系統虛構購銷業務;虛增占比高,連續三年虛增收入3.6億元、虛增利潤1.3億元,最高虛增比例超過50%;欺詐發行情節惡劣,以財務造假手段欺詐發行可轉債,非法募集資金5.2億元。該案合計罰款7700萬元,特別是適用新證券法對4名責任人罰款2000萬元,最高罰款1000萬元,超過舊法罰款上限16倍;對責任人處以最高10年市場禁入,將「害群之馬」清出資本市場。

「透過上述案件,我們發現,證券監管執法絕非‘罰酒三杯’,更不是‘破財免災’、一罰了事,等待違法者的還有民事索賠、刑事懲戒等追責鏈條。」在呂成龍看來,堅持對惡性違法行為予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體化打擊,將讓「說假話」「做假賬」「藏真話」的違法者「人財兩空」。

精準打擊「關鍵少數」

嚴監嚴管、重拳出擊,還體現在精準打擊「關鍵少數」上。

例如,ST華鐵2月8日披露公告稱,收到監管機構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ST華鐵連續四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公司存在開展虛假貿易,虛增收入及利潤等情形。

「我們關註到,該案‘舞弊’疊加‘錯報’,違法情節復雜多樣,涉及人員人數眾多,監管部門綜合考量違法情節和公司整改情況,擬對華鐵股份處罰高達800萬元,對公司及責任人合計處罰2630萬元。」呂成龍說。

他特別提到,ST華鐵案中,時任董事長又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決策實施案涉全部違法行為。為「首惡」,必嚴懲,監管部門對其個人擬處以高達800萬元罰款,同時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這些典型案例警示意義較大。監管部門精準打擊‘關鍵少數’,將讓造假者在‘傾家蕩產’的同時,徹底斷送職業生涯,無法再‘興風作浪’。」許峰說。

來源:新華社

編輯:趙司堯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