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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經職校介紹到詐騙公司實習獲刑,學校:對企業稽核存在問題

2024-01-17辟謠

新京報訊(記者 秦冰 閆沫琛)近期,曾就讀於畢節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畢業生向記者反映,該學校將詐騙公司的實習崗位推薦給校內學生,致其入職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詐騙,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對此,該校校長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學校在校企合作的企業稽核方面存在問題,目前已整改,也會對該學生提供幫助。

李林是畢節職業技術學院財政經濟系2018級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2021年3月23日,她在「18級校企班事項通知群」中,看到就業老師釋出訊息,稱「貴州華訊文化在找淘寶客服,底薪3500+獎金,工作地點在貴陽」。

班級群訊息。 受訪者供圖

李林告訴新京報記者,「我2018年入學,2021年初結束另一場在杭州的實習工作回到貴州,打算一邊等待入伍報名,一邊上班補貼生活。」

2021年4月中旬,李林透過了涉事公司的面試,並於一周後入職。入職以後,李林的工作主要是做「前端引流」,即在社交媒體平台釋出視訊廣告,尋找有意向開網店的客戶,並將客戶的聯系方式交給上級。「我只是業務員,我的上級負責跟客戶聊具體業務。」李林表示。

李林稱,入職兩個月,她並未發現這是一個詐騙公司,「我讀的專業是電商營運相關,所以一直以為這家公司招聘員工,就是幫客戶營運淘寶店鋪。」2021年5月份,公司暫停營業了半個月,李林詢問原因,其上級稱「是因為公司的老師要去外面培訓」,李林並未懷疑。

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因涉嫌詐騙罪,李林於2021年7月8日被抓獲,同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執行逮捕,2022 年 1 月 27 日被法院取保候審。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 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我從小的夢想是當警察,很遺憾高考沒有考上警察學院,所以一直打算畢業以後參軍。」李林說,2021年6月,她已透過入伍報名。「等過了體檢,9月份就可以入伍了。但是現在我已經失去了入伍資格。」

2023年1月15日,畢節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池湧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在班級群中推薦實習崗位的並非本校老師,而是合作企業方的人員。「這是我來學校之前發生的事情,我來了過後就面臨整改了,學校現在已經沒有校企合作了。」池湧表示,在校企合作的企業稽核方面,學校是存在問題的。

「她(李林)被起訴,學校會給予她一些法律援助。她原來就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孩子,經受了這些挫折以後,現在生活也比較困難。從學校的角度我們會和她積極溝通,實實在在地幫她解決問題。如果她認為學校在這件事情中存在問題,也可以起訴學校。」池湧告訴新京報記者。

二審開庭期間,學校為李林開的證明。 受訪者供圖

據李林透露,取保候審後,她聯系了學校的就業老師、輔導員和專業老師,老師們回復說會向學校領導反映該事件。但當李林找到學校領導時,領導稱對此事並不知情。

李林告訴記者,由於目前李林經濟上比較困難,學校曾提出給予其5萬元的困難補助,並要求李林寫「承諾書」,不再「發酵」此事,被她拒絕。隨後,一位她所在系的系領導提出可以額外給她2萬元「退贓」(10000多元的「業績」和5000元罰款),李林再次拒絕。

「被我再次拒絕後,新來的系主任打電話說我對學校的補助有誤解,決定撤銷補助。」李林表示,「我要的不是困難補助,我希望學校可以承認錯誤,並向我進行道歉和賠償。」

(文中李林為化名)

編輯 楊海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