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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擔保人均離婚「凈身出戶」,這麽巧?

2024-07-02辟謠

來源:法治時報

賈軍不還錢

兩個擔保人又都離了婚、凈身出戶

名下無任何財產

法院根本沒法執行

遭遇執行難的苑望

走進檢察院申請監督

……

「苑望已領取了全部執行款,檢察機關的監督也幫我們解決了一個執行難題。」前不久,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檢察院檢察官接到浚縣法院執行局法官打來的致謝電話。

這通跨區電話的背後發生了什麽樣的故事?一切要從2015年說起。

勝訴後遭遇執行難

2015年8月,賈軍向苑望借款20余萬元,約定在2019年8月1日前還清,月息2分,賈軍的兒子賈濤、外甥胡偉為這筆借款提供擔保。

然而,賈軍未能如約還款。2019年9月,苑望將賈軍起訴至浚縣法院,法院於同年10月判決賈軍在10日內向苑望支付借款本金20余萬元及利息,賈濤、胡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拿到勝訴判決的苑望滿心歡喜地到浚縣法院申請執行,卻發現賈軍將借來的錢交給了胡偉使用,而他本人沒有償還能力。苑望只好主張執行擔保人賈濤、胡偉的財產。

然而,蹊蹺的是,胡偉、賈濤已分別於2019年8月1日和2019年9月19日與配偶協定離婚, 而且離婚協定的「版本」一樣,二人均是凈身出戶,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女方,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

苑望經了解得知,賈濤和妻子李麗曾於2018年在淇濱區買過一套房產,於是要求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拍賣。可當浚縣法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評估時,李麗卻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民事判決書,稱淇濱區法院已認定該房產屬於她的婚前個人財產,因此浚縣法院不能拍賣該房產。

「賈軍不還錢,兩個擔保人又都離了婚、無財產,法院根本沒法執行,我真冤呀!」2023年7月,遭遇執行難的苑望走進淇濱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財產糾紛案疑點重重

承辦檢察官調閱李麗與賈濤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案卷宗發現:訴訟中,李麗稱,因為賈濤婚內出軌,二人於2017年12月離婚,二人的房產實際是其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協定書中寫成夫妻共同財產系表述錯誤。賈濤對此表示認可。淇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麗與賈濤對離婚協定書中的表述錯誤均無異議,案涉房產應當屬於李麗的婚前個人財產,遂依據離婚協定書中關於財產分割條款的約定,判決案涉房產為李麗的婚前個人財產。

然而,在詳細梳理這起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案過程中,一系列疑點卻縈繞在承辦檢察官的腦海中——

卷宗顯示,李麗與賈濤分別於2008年7月、2012年8月生育一兒一女,但在訴訟中李麗卻聲稱她與賈濤是2018年經人介紹結的婚,這是怎麽回事?李麗與賈濤於2017年12月離婚,於次年8月復婚,案涉房產正好購買於李麗和賈濤離婚後、復婚前,怎麽會這麽巧?

帶著疑問,承辦檢察官調取了賈濤、李麗名下多家銀行的交易明細、案涉房產的貸款資訊和二人在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資訊,透過仔細審查終於查明:賈濤和李麗在2011年就已登記結婚,兩個孩子分別是二人婚前婚後所生。2015年8月,賈軍向苑望借款,賈濤為這筆借款提供了擔保。2017年底,賈濤與李麗計劃在淇濱區買房。 想到自己是父親賈軍借款的擔保人,為規避風險,賈濤便和李麗協定離婚,將房產證辦在李麗名下,所有財產全部歸李麗所有。

2018年5月,李麗順利取得案涉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3個月後,賈濤、李麗便復婚了。2019年9月2日,因苑望提起訴訟,剛與李麗復婚一年的賈濤面臨連帶還款的風險。為逃避還款責任,他於2019年9月19日再次與李麗離婚。

逃避執行幻想破滅

為厘清事實真相,承辦檢察官抽絲剝繭,從上千筆銀行交易流水中查明了賈濤、李麗頻繁的資金往來:2018年1月,李麗收到賈濤轉入的6.2萬元,10分鐘後向賣房人支付首付款20.3萬元;兩次離婚期間,賈濤數十次向李麗的銀行帳戶中轉入資金用於償還案涉房屋的貸款……所有證據指向一個事實: 案涉房產系賈濤和李麗共同購買、共同償還貸款,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淇濱區檢察院認為,僅憑案涉房產購買於賈濤、李麗夫婦第一次離婚後、復婚前就認定該房產為李麗的婚前個人財產,系認定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當事人在訴訟中作虛假陳述,有逃避執行的嫌疑,案件應當予以再審。2023年7月,淇濱區檢察院向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淇濱區法院采納再審檢察建議,於2023年8月裁定再審該案。2023年12月,淇濱區法院對李麗訴賈濤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判決,駁回李麗的訴訟請求。

再審過程中,淇濱區法院調取了賈濤名下所有民事案件,並對賈濤、李麗進行了詳細詢問和調查。眼見無法自圓其說,迫於壓力的賈軍、賈濤、李麗決定共同償還苑望的借款。而胡偉作為借款的真正使用人,也擔心被追究責任,便與賈軍、賈濤、李麗一同將執行款分期送至浚縣法院執行局。

前不久,苑望終於如願領到全部執行款。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