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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激素投毒」名譽權案再審改判,當事人:將向網暴者追責

2024-01-22辟謠

從2016年被前夫「激素投毒」,到2024年1月10日拿到再審勝訴判決,劉暢(化名)等了7年多。

2019年7月13日,劉暢因釋出「前夫盜取醫院藥品下毒謀殺妻子」的文章,引發輿論關註。前夫高某森將其告上法院,一審法院認定劉暢侵害了高某森的名譽權,二審法院駁回劉暢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3月18日,山東臨沂費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劉暢被傷害一案;2022年4月,檢方以高某森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批捕;2023年2月10日,法院一審認定高某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高某森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同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

隨後,劉暢向法院提起民事再審申請。2024年1月1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指出,原審認定劉暢侵犯高某森名譽權不當,再審予以糾正。從2020年法院認定劉暢侵害高某森的名譽權,到2024年再審改判,劉暢等來了想要的結果。

2020年民事案一審二審時,因為激素對骨頭的影響,劉暢只能坐在輪椅上參加庭審。身體遭受毒害,還要被判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劉暢說,自己不知道那段日子是怎麽熬過來的。如今,再審判決終於還她一個清白。

被投毒後,劉暢的臉發胖,體重增加。受訪者供圖

被註進體內的激素藥物

劉暢告訴新京報記者,其前夫高某森是山東臨沂費縣梁邱中心衛生院的一名醫師。兩人曾是同一所醫科學校的師兄妹,2015年結婚,2016年補辦婚禮。2016年6月,劉暢發現飲用的水和牛奶有味道,但並未特別在意。10月,她開始出現全身疼痛、手腳不時抽搐、臉部變大變形等癥狀。

11月初,劉暢打算去醫院治療。但高某森勸她,不要去醫院浪費錢,在家裏打幾天吊瓶就可以了。根據劉暢後來在網上的表述,她「出於對丈夫的信賴和信任,想著感冒也不是啥大毛病,便同意了丈夫的提議。」

但五天後,癥狀反而越來越嚴重,劉暢又出現了視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癥狀。「短短20天時間裏,體重竟然增加十多斤,腿部腹部出現大量裂紋。」

根據費縣人民法院2023年2月10日作出的(2022)魯1325刑初549號刑事判決書,因家庭矛盾,高某森產生透過給劉暢註射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的方式報復和教訓劉暢的想法。2016年9月至 2016年11月,高某森先後八次購買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91支。2016年11月,因劉暢患病輸液治療,在劉暢不知情的情況下,二十天左右的時間內,高某森在家給劉暢註射了50-60支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後劉暢出現滿月臉、水牛背、體重增加等癥狀。

據劉暢回憶,當時激素在身體顯現,頸椎有鵝蛋一樣大小的脂肪凸起,臉胖肚子鼓,去醫院檢查,發現血糖、血脂、肝功能多個化驗指標超標。「因為血糖太高,腿部開始潰爛,流膿淌水。」醫生懷疑她得了庫欣病,這是一種死亡率極高的耗竭性疾病。

劉暢也有親人是醫生,覺得她的身體非常不對勁,懷疑她得了惡性腫瘤,甚至檢查了她的基因。但她完全沒有懷疑過前夫,「誰能想到殺人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11月24日,劉暢在費縣婦幼保健院檢驗血糖結果為18.5mmo1/L。劉暢因血糖升高原因待查,先後在費縣人民醫院、臨沂市人民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住院治療。高某森均陪同劉暢在上述醫院就醫,在醫生詢問是否註射激素類藥物時,其一直隱瞞給劉暢註射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的事實。

因為高某森的刻意隱瞞,最終劉暢被確診為Ⅱ型糖尿病。甚至出院後,高某森就坐在床邊看著劉暢吃藥。出院半年後,劉暢的體重逐漸減輕,身體各項機能才恢復正常。

2017年9月,劉暢和高某森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後者提出離婚後,兩人開始分居。

二人分居後,劉暢母親在家發現了大量藥品,其中包括7支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公開資料顯示,地塞米松屬於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具有抗炎、抗過敏、抗休克的作用,臨床上主要用於過敏性及自身免疫性炎癥性疾病。

看到家中藏匿的藥物,再結合過去身體的異常情況,劉暢懷疑高某森下毒,於是向費縣鐘羅山派出所報案,但警方因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劉暢母親在家中發現的大量藥品,其中就包括 7 支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受訪者供圖

遲來的勝訴判決

劉暢不甘心,開始在網上發文。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9年7月13日,劉暢在其微信公眾號發表「前夫蓄意投毒」為主題的文章。螢幕擷取顯示,文章的閱讀量超過10萬。

隨後,高某森將劉暢告上法庭。2020年7月17日,費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劉暢的文章中關於高某森「長年大量從醫院盜竊藥品下毒」「多次下毒謀殺妻子」「不知道前夫害了多少人」的觀點,屬於涉及高某森刑事犯罪的問題,對於該問題,沒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生效文書予以證實,劉暢亦沒有提供司法機關的生效文書予以證實。

被告在沒有有權機關生效文書確認的情形下,釋出「多次下毒謀殺妻子」「不知道前夫害了多少人」等書面言論,屬於誹謗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中第七條規定,被告以書面形式對於原告進行誹謗,應認定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法院判決劉暢刪除釋出的網路資訊,即 【實名舉報費縣醫生長期盜取醫院大量藥品,多次下毒謀殺妻子】一文,並賠償高某森公證費損失和律師代理費損失共4000元。2020年10月2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敗訴之後,劉暢就刑事部份繼續向警方報案。2022年2月23日,經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暢於 2019年9月4日檢查發現的雙側無菌性股骨頭壞死,不排除與既往使用激素類藥物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也正是2019年,劉暢經常感到腿疼,到9月初因無法行走而坐上輪椅。

2022年3月18日,費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劉暢被傷害一案。受訪者供圖

2022年3月18日,費縣公安局認為劉暢被傷害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立案偵查。費縣公安局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暢身體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2023年2月10日,法院一審宣判,高某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高某森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同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

刑事二審判決後,劉暢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送出民事再審申請。判決書顯示,劉暢送出了4份新證據,其中一項證據為山東省費縣人民法院(2022)魯1325刑初549號刑事判決書及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魯13刑終194號刑事裁定書,用來證明劉暢釋出文章控訴高某森的犯罪事實屬實,並證明劉暢在未攝入外源性激素之前身體健康,無基礎疾病。

2024年1月10日,根據劉暢提供的四份新證據,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查明,原審認定劉暢侵犯高某森名譽權不當,應予糾正,決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

兩起案件的高度關聯性

在兩人的名譽民事案件中,一審和二審為何會判決劉暢敗訴?

對此,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陶寬表示,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完全不同,民事訴訟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前提,作判決的前提是證據的高度蓋然性,不需要像刑事訴訟一樣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並且民事法官不像公安機關有偵查權,無法調查取證。「民事訴訟的法官是一個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有些事實應當查清,其有權利要求原告或被告一方去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去調取某些證據,但是主要搜集證據的責任不在法院。」

陶寬表示,在民事訴訟中,即使一個事實真實存在,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可能法官也不會支持。因此,「前夫投毒案」在當時的證據條件下,一審、二審作出的判決是可以理解的。

陶寬提到,這起案件引發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具有高度關聯性,高度關聯的點在於男方到底有沒有向前妻投毒。民事判決的法官以及女方,沒有能力獲取投毒的關鍵證據。但公安機關具有刑事偵查權,其介入後取得了很多新證據,依據新證據,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從而影響此前的民事判決,就有可能導致一審二審判決重新推翻、改判。

劉暢被認定為肢體三級殘疾。受訪者供圖

劉暢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刑事案件的庭審中,高某森交代其作案手法模仿了內蒙古赤峰投毒案。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4年3月起,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繼偉在兩年時間內,持續向主任張某水杯中下藥,導致張某患上股骨頭壞死等多種疾病。後者發現被下藥後,數次用手機偷錄對方投藥過程,並在做出相關證言後服藥自殺。2017年4月,田繼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暢感到不解,同樣是投毒,判決結果為何不同?陶寬解釋說,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核心區別是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不同。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人主觀上追求剝奪被害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則是身體健康權。「本案,證明男方(高某森)意在追求前妻死亡的證據可能不足。」

費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證明劉暢檢查發現的雙側無菌性股骨頭壞死,不排除與既往使用激素類藥物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受訪者供圖

將向網暴者追責

時至今日,劉暢的腋下、腹部依然有肌纖維斷裂的疤痕,類似皮膚被撕裂的傷痕。激素的影響還包括持續性骨壞死,她的骨頭非常脆弱。

現在,劉暢只能緩慢行走,不能提重東西,不能長期站立也不能快步走。她的髖關節、膝蓋已經出現了壞死的情況。劉暢在醫院的工作也從婦產科轉到了醫院後勤部打雜。

除了身體問題需要克服,劉暢的心理也承受著壓力。2019年,透過媒體的報道,她的事件在網路引起熱議,與此同時,劉暢的社交媒體湧進來大量攻擊她的網友。

有人質疑劉暢文章的真實性,還說她自己有家族遺傳病,誣告前夫等。劉暢不敢看手機,把社交媒體帳號改成私密帳號,把自己隔絕起來。在她看來,網暴造成了她的社會性死亡。「心理素質不好的人真的承受不了,更何況我還是個受害人。」

現實生活中,劉暢也變得沈默。周圍的風言風語不斷傳入她的耳朵裏,有人說她患有遺傳病,因為高某森起訴離婚,劉暢是為了報復而惡意誣告高某森。還有人打著關心的名義聯系她,向她詢問前夫的近況,讓她好不容易平靜下來的心情,再次出現失落抑郁的情緒。

根據臨沂市精神衛生中心2020年4月的門診病歷顯示,劉暢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癥狀為失眠、憂愁少語、不願活動。一份病假證明單顯示,2023年7月,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心理門診診斷劉暢處在抑郁狀態。

2023年7月24日,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心理門診開出的病假證明單顯示,劉暢有抑郁癥。受訪者供圖

劉暢說,她入睡變得很困難,每天只能睡兩個小時,每晚都做噩夢。情緒激動時會流虛汗,打哆嗦,變得煩躁焦躁。需要用藥物治療抑郁。

即使距離被投毒已經過去了7年多,有時半夜驚醒,劉暢還是會恍惚,「這件事真的發生在我身上嗎?如果沒有認識前夫,我是不是也會平平淡淡地過一生?」

這些年,劉暢努力擺脫案件對她的影響。有時在手機上突然看到與案件相關的資料照片,痛苦的回憶走馬燈似的回到腦海中刺激著她,她要用一天的情緒去處理情緒。劉暢不敢看這些資料,幾年間換了八九部手機。她把關於案件的刑事判決書等資料都放在一個箱子裏,塵封在老家的角落。

前夫被判刑後,2024年1月,民事案再審也還給了劉暢清白。

在遭遇網暴後,劉暢和律師把一些網民以及某網路大V釋出的相關造謠、侮辱、誹謗資訊等證據留存下來。下一步,她會收拾心情,年後準備啟動起訴追責程式。「一定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

新京報記者 喬遲

編輯 袁國禮 校對 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