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第267號令
(2024年3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267號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2013年6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09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點選下方「 閱讀原文 」 檢視署令原文
海關總署第267號令
(2024年3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267號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2013年6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09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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