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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司機好心載鄰居被起訴索賠近30萬元!法院:好意同乘可減責

2024-03-24辟謠

司機龔某倒車時發生顛簸,副駕駛座上的鄰居何某因此受傷,交警認定龔某全責後,他被自己好心搭乘的鄰居起訴索賠近30萬元。對此,法院判決乘客自負85%責任,而司機只需承擔15%的責任。

3月22日,嶽陽華容法院通報了這起好意同乘案件。

多年鄰居因一起事故鬧上法庭

何某與龔某是多年的鄰居,兩人關系一直不錯。2023年5月1日,龔某要開車出門,而何某恰好去目的地附近,就坐車一同前往。返程時,龔某在開車倒車時發生顛簸,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何某沒系安全帶,在顛簸中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此次事故由龔某承擔全部責任,何某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後,何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全身多處骨折,後經司法機構鑒定,傷情構成九級傷殘。何某多次找到龔某要求賠償,認為交警認定司機全責,自己的損失就應該由對方負責。但龔某則認為,自己好意捎上鄰居,還曾提醒過對方要系好安全帶,但何某沒有系,受傷嚴重也有其自身身體原因,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因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何某把龔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近30萬元。

事故責任不完全等於民事賠償責任

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法院查明,龔某駕駛的車輛是私家用車,非營運車輛,這台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2萬元/座,其搭載何某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法院審理認為,兩者系鄰居關系,龔某出於好意免費搭載何某,兩人之間形成好意同乘關系。雖然交警部門認定龔某對事故承擔全責,但該責任並不完全等同於民事法律賠償責任,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綜合認定過錯。該案中,龔某正常駕駛車輛,不存在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並沒有過錯。但他作為駕駛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沒有盡到註意、謹慎義務,在依法認定何某的經濟損失後,基於公平原則,酌定由何某自行承擔85%的責任,龔某對其經濟損失承擔15%的責任。因龔某購買了車上人員責任險,扣除保險公司應承擔的部份後,剩余的約2萬元由龔某自行承擔。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好意同乘可減責

法官介紹,好意同乘是指駕駛人基於善意互助或友情幫助而允許他人無償搭乘行為。該行為具有無償性、利他性、非拘束性。民法典中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該條款規定了好意同乘的減責原則,是為弘揚中華民族樂於助人的優良傳統美德,如果駕駛人必須全面賠償其無償搭載行為產生的侵權損害,不符合社會大眾的價值觀和司法期待,也不利於傳播互幫互助的良好風氣。但是,如果駕駛人具有侵權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能以好意同乘作為減責事由。法官提醒,駕駛人在無償搭載他人時,對乘車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仍負有保障義務,在駕駛的過程中應審慎註意,安全駕駛。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