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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包過,靠譜嗎?

2024-03-20辟謠

「駕考理論通不過不用怕

來我這裏有辦法

不過退全款。」

這樣的承諾

究竟是信口雌黃

還是確有「萬全之策」?

2018年至2022年,孫某甲夥同孫某乙、李某、周某等人在江蘇多地長期從事組織駕考理論科目作弊的違法犯罪行為,獲利17萬余元,嚴重違反了國家考試的相關管理制度,也對道路安全產生了不良影響。

2024年1月4日,由張家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甲等人組織考試作弊案在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主犯孫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其他成員有期徒刑、拘役以及並處罰金等刑罰,相關違法所得均被沒收上繳國庫。

順藤摸瓜,牽出「黑色產業鏈」

2022年10月21日,在張家港市駕考中心科目四考場內,考生季某神色慌張,右手反復翻動著左側衣領,並時不時微微擡頭張望著巡考的工作人員,左手則連續點選著滑鼠,這一幕引起了考試中心工作人員的警覺。工作人員經近距離觀察發現季某的衣服上藏著秘密,便將這一情況告知了警方。

被衣領蓋住的微型網路攝影機、藏進耳朵的米粒耳機、綁在左臂的電池和訊號接收器,民警在考生季某身上查獲了一套完整的「神器」,他隨即招認了作弊事實。

作弊使用的一些裝置

「我年紀比較大,記性也不好,一直擔心考不過。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駕校教練廉某,他說是可以包過的。」季某在廉某的安排下,借著作弊「神器」順利透過了駕考科目一的理論考試,不曾想到了科目四這最後一步,東窗事發。

在調查該案的過程中,偵查人員意識到,能透過微型網路攝影機即時拍攝考試內容並傳輸出去,再透過訊號接收器、米粒耳機接收傳回的答案,這種遠端作弊方式僅憑考生和教練兩個人是辦不成的。考慮到該男子科目一考試作弊未被發現,廉某更是在考試前自信地打出「考試包過」的承諾,說明組織作弊的方式非常熟練、隱蔽,背後有可能隱藏著一個分工明確的駕考作弊團伙。

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偵查人員有了更驚人的發現,這個組織作弊團伙不光人數眾多、分工明確、長期未被發現,犯罪足跡更是遍布揚州、鎮江、蘇州等地。至此,一個牽涉多地、蟄伏許久的組織駕考理論科目作弊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發展迅速,形成嚴密的作弊組織

2014年,孫某甲就組織過駕考理論科目作弊,但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組織考試作弊入刑後就停手了。到了2018年,因生意不好欠下外債,孫某甲萌生了重操舊業賺「快錢」的念頭。

有了想法以後,孫某甲聯系了堂弟孫某乙、外甥李某以及朋友周某、顧某等人,商量成立了一個駕考作弊小團體。幾人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孫某甲負責談業務找客源,孫某乙負責準備作弊裝置,李某、周某、顧某則負責遠端答題,透過作弊裝置把答案傳遞給考生。

該5人團體成立後,開始從揚州部份駕校尋找機會,瞄準那些文化程度較低、理論考試透過難度大的考生,宣稱「駕考理論通不過不用怕,來我這裏有辦法,不過退全款」,以此吸引這些考生的註意。他們每成功幫助作弊一場考試,就向考生收取600元至2000余元不等的費用,逐步形成了一條駕考界的「黑色產業鏈」。

此後,這個駕考作弊團伙逐漸發展壯大,不僅擴大了經營地域,從揚州發展到蘇州等地,還拓寬了客源渠道,直接找熟悉的教練進行合作,每成功介紹一名有作弊需要的學員,給教練3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好處費。在鎮江,該團伙甚至直接與當地幾個駕校校長聯系,由駕校校長指派駕校負責相關工作的人員為該團伙批次介紹考生。這樣的經營方式可謂是「雙贏」——犯罪團伙擁有了源源不斷、主動上門的客戶,駕校的透過率則有了保障,在本地影響力也逐漸擴大。

四年間,該組織駕考作弊團伙逐漸形成了「總部提供技術裝置—地方總代理居間介紹—駕校教練招攬客戶」的經營模式,涉及的駕校教練有20余人。長期組織駕考作弊的行為致使駕考理論考試形同虛設,不僅觸碰了法律紅線,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對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寬嚴相濟

根據具體情況分層處理

2023年3月3日,該案被移送至張家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事實上,該團伙流竄作案,每次作案到作弊地點參與作案的人員都不固定,時間跨度很長。在訊問中,犯罪嫌疑人很難記清為哪些教練的哪些考生提供了作弊幫助,教練也記不清具體為自己的哪些學員組織過考試作弊。」辦案檢察官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對該團伙組織考試作弊的次數和違法所得的金額認定難度很大。

面對上述難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舉行多輪案件會商,辦案檢察官仔細分析案情,認為涉案人員到作弊考生所在城市組織考試作弊時必然要入住當地的賓館酒店,作案時不會單獨行動,於是提出了一個新的認定思路:只要有兩名以上團伙人員同時入住犯罪地酒店就可以認定為參與組織考試作弊。

以此為切入點,檢察官撰寫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補充團伙成員在作弊地的住宿記錄、車輛繳費記錄、分贓金額及時間等證據,確定該團伙主要犯罪成員組織考試作弊至少150余次,累計獲利17萬余元。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機關慎重區分涉案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參與作案次數、參與程度高低、有無非法獲利等情況,對於參與次數少、作用小,且從未從中非法獲利的人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駕考作弊的組織者根據作案次數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經辦案檢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最終該案全部犯罪嫌疑人均認罪認罰。2023年8月7日,張家港市檢察院對孫某甲等3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均得到法院判決支持。

目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考生已作出取消考試成績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對已取得駕駛證的作弊考生作出收繳駕駛證並處罰款、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相應的處罰。

綜合:檢察日報、蘇州市檢察院、張家港市檢察院

文字:顧菲 鮑偉群

來源: 江蘇檢察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