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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層高樓,業主砍斷高空作業工人繩索……網友炸鍋

2024-07-01辟謠

來源:齊魯晚報

6月30日,重慶一小區工人在高空作業時安全繩被業主砍斷。

高空作業工人劉先生告訴記者,該小區外墻瓷磚大面積脫落,需要清理恢復,一業主占用樓頂建了一個花園,施工時可能損壞了一些花草,由此跟業主產生了矛盾,施工時遭到業主阻攔。

該業主直接用鏟子將安全繩的副繩砍成三段,旁邊有四名工人掛著在作業,樓棟有三十二層一百一十米高,好在有安全員在樓頂看守及時阻攔,工人們都沒事。

劉先生稱, 事後該業主也意識到自己錯誤,在民警協調下已同意私下賠償和解。

網友質疑:這不追責嗎?

對此一事,不少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質疑,這不應該追刑責嗎?

逝去的流水呀 :這也能調節???

晴之蘇:這是謀殺好吧,怎麽還調解呢?

雪雪的allen:這行為真的不能縱容下去,後果很嚴重。

王承煊_:這都能和解?這是刑事案件吧。

也有人認為,業主占用樓頂建花園本身就有問題。

跑步vip跑步:這個是故意殺人 而且樓頂違建在先。

使用者7915558903:第一,屋頂花園違建,報警拆除。

高空作業安全繩被割斷

這樣的案例之前也發生過

最後是怎麽處理的呢?

2017年12月31日9時許,被告人曹某某因不滿被害人閆某在鄭州市中原區某號樓進行外墻舊水管拆卸安裝施工,讓閆某停止作業。在閆某下至該樓三層與四層之間的位置等待物業人員前來與曹某某協商時,曹某某持菜刀在四樓自家衛生間窗戶處將閆某頭頂上的高空作業安全繩砍斷,致使閆某墜樓,造成閆某身體多處骨折。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處於四樓與三樓之間的高空位置,仍置他人的人身安全於不顧,使用菜刀將他人的高空安全繩砍斷,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某小區樓頂陽台使用切割機前,明知被害人尹某等人正在進行高空作業,且看到尹某使用的安全繩在切割機附近的情況下,未盡到註意義務,未確保切割機與安全繩保持安全距離。周某某在原地啟動切割機打磨鋁合金管,致使尹某使用的安全繩被切割機割斷而墜樓受傷。

經鑒定,尹某傷勢程度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因疏忽大意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鑒於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已獲得部份經濟賠償等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來源:新聞晨報、百姓關註、湛江消防、網友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