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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初中生被害案,能否啟用刑法修正案

2024-03-20辟謠

案發地現場。央廣網 圖

邯鄲13歲男孩被3名同學殺害案,牽動人心,「小惡魔」該如何繩之以法?悲劇該如何杜絕重演?

目前案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表示,經過連日來的偵查,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為掩埋屍體分兩次挖坑。針對網路上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兩米」「是否有家長協助作案」等傳言與猜測,警方也做出澄清:經技術部門勘驗,坑深只有0.56公尺,網上說「有大人參與」是不屬實的。

從警方的披露來看,3名未成年人兇手犯罪的主觀惡意極大,有實施犯罪前的預謀、有對罪行的精心掩飾,這應該在刑事處理中得到相應體現,以彰顯刑法中的罪罰相當的原則。

也要看到,目前此案成為輿論場的風暴眼,一些自媒體借機帶節奏、騙流量,搞捕風捉影、自行腦補,傳播不實的顱骨CT照片等等,這些都不是對逝者、對法律負責的態度。目前,相關平台已經在處理造謠的帳號。

要共情受害者而不是發泄情緒,要嚴肅圍觀司法進展而不是傳播「陰謀論」,因為有正義感才會有憤怒,而憤怒不能代替嚴肅的司法過程。

首先,本案有望成為【刑法】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至12周歲之後的「第一案」。 過往【刑法】中「一刀切」的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對所有罪行不用負刑事責任,比如在「湖南沅江弒母案」中,12歲男孩砍死親媽後一度被直接釋放;遼寧大連不滿14歲的蔡某某將10歲女孩連捅7刀殺害,毫無悔意。這些極端個案都嚴重挑戰了社會的良心和安全感。

終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做出了下調: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就本案看,3名涉案未成年人年齡或已滿12周歲,本案極有可能成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後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首案。

因此本案對於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責任年齡的條款,有著指引效果。大家拭目以待,在刑法修正之後,能不能將這些「小惡魔」繩之以法?

其次,再次降低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乃至「取消對未成年人的死刑限制」,不應成為公共討論唯一的維度 ,對於本案的嚴肅反思、理性追問還應該包括:治理校園霸淩、關註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陽光之下,有的孩子的童年卻滿是創傷。校園霸淩一直是社會陰暗角落裏的積弊,如果不被關註、不被重視的話,就會成為很多孩子的一生陰影,乃至引爆讓全社會震驚的極端案件。很多人共情本案的受害孩子,是因為擔心自家的孩子也會遭遇如此暴虐。特別是對於那些身體瘦弱,性格內向,又是由爺爺奶奶帶大的留守兒童來說,他們很容易成為校園霸淩的犧牲品,這就更需要校園的反霸淩的制度支撐。

本案有沒有涉及校園霸淩、同學欺淩的問題?希望教育部門以此事件為鑒,展開全國範圍內校園反霸淩的教育、整治工程。毆打、恐嚇威脅、辱罵、起侮辱性綽號、強拿硬要、惡意排斥、孤立等等,都是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確列舉出來的欺淩行為,本案中的受害孩子生前有沒有遭遇到這樣的傷害?能不能全方位構建對校園欺淩的零容忍處理機制?

誰家的孩子不是家長的心頭肉? 保護未成年人,首先是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傷害,而不是「保護」小惡魔行兇的權利。本案考驗著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