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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一男子暴雨中栽進積水溺亡,家屬狀告市政部門,一審被駁回

2024-03-30辟謠

近日,一起因暴雨造成的離奇死亡事件產生的官司引發網路關註。

2023年6月26日下午,沈陽突降暴雨,51歲的苗大廣在接兒子放學時,由於路邊積水太多,不得不踩著綠化帶台階蹣跚前行。之後,苗大廣跌入人行道的積水中,不幸溺亡。

2023年6月26日,51歲的苗大廣被好心人從積水中擡出,躺在綠化帶的高處。受訪者供圖

此後,苗大廣的家屬與沈陽市於洪區市政設施管理處、沈陽市為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沈陽市於洪區城市建設局對簿公堂。

家屬認為,考慮到井窖中湧出的汙水和屍檢報告中的溺亡結論,市政部門在清理下水井方面存在疏忽,導致堵塞和汙水返流。同時,泵站排水不及時和相關部門未按防汛要求采取應急措施,也是造成這一悲劇的原因,因此市政管理部門及其維護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2024年1月16日,沈陽市於洪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為,苗大廣的死亡是由於市政地下排水承載能力和排水泵站排水能力有限,以及短時集中降雨等綜合因素導致案涉道路產生積水,而非某一單位的管理維護責任缺失造成,其死亡具有偶然性,路面積水與苗大廣的死亡無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駁回了家屬一方的訴訟請求。新黃河記者了解到,家屬一方提起了上訴,二審也將於3月28日開庭。

多位當地居民告訴新黃河記者,事發地點經常出現積水情況。而就在事發地一百米左右的距離,就建有路汙、雨水處理泵站。本案一審判決書中曾提到,事發當天該泵站負責人被撤職。然而,現泵站負責人、工作人員對於撤職一事的解釋,以及與判決書中相矛盾的雨水泵數量,給這場溺亡事件蒙上了一層「模糊濾鏡」。

暴雨橙色預警下,父親接兒放學時遇難

2023年6月26日17時許,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雨與沈陽的晚高峰相遇。看著雨勢逐漸增大,51歲的苗大廣拿起雨傘和雨衣,準備下樓去接兒子放學。從家到於洪區東北育才丁香湖小學,步行需十余分鐘。

手持橙色雨傘的苗大廣在台階上前行,其左側的人行道已被積水淹沒。受訪者供圖

18時許,丁香湖小學附近的馬路上出現大面積積水,沒過了約30厘米高的路肩,湧上人行道,放學的孩子們驚恐地尖叫著,甚至爬上高處的綠化帶避險,而遠處的幾口井窖也開始不斷湧水,形成了一片危險的水域。在過去的一小時,與此相鄰的於洪區造化街道的降雨量已達到40公釐。十分鐘前,氣象部門釋出的暴雨黃色預警訊號,已經升級為暴雨橙色預警訊號。

18時09分,雨勢有所減弱,但人行道上的積水卻已經深達小腿。接完孩子的苗大廣出現在監控畫面中,他與一眾行人踩著綠化帶台階,蹣跚前行。

18時14分,苗大廣走到監控遠端時,栽倒在人行道上的積水中。有好心人先將他救出,但由於積水上漲,又不得不將他擡至綠化帶高處。

當天傍晚,距離事發地約百米範圍內,多個井窖湧出汙水。受訪者供圖

事發後,一位在現場的學生家長給苗大廣的妻子沈靜打了電話,來不及多問,她一路小跑奔向事發現場。18時40分許,沈靜看到躺在綠化帶中的丈夫,已經沒有呼吸和心跳。沈靜回憶說,當時積水太深,救護車、消防車通行受阻,消防救援人員蹚水徒步百米才到達現場,之後又步行數百米把苗大廣送至救護車。

身高1.78公尺的苗大廣離奇死亡,且遇險地點的附近有電子裝置。事後,當地居民中一度有傳言稱苗大廣是觸電身亡。第二天,於洪區委宣傳部對苗大廣的死亡釋出通報,稱經電力部門檢查,現場不存在漏電情況,苗大廣的死亡原因尚在進一步核查中。

屍檢認定溺亡,家屬質疑市政排水不暢

苗大廣遇險的路口積水嚴重,多車被淹。受訪者供圖

苗大廣遇險的地點,位於於洪區汀江街與松山西路的路口旁,四周環繞著多個已入住的大型樓盤。事發後的次日清晨,沈靜來到事發地,此時積水已退,但人行道和馬路上仍覆蓋著發黑的淤泥。路口上方的網路攝影機,記錄了事發前幾分鐘馬路上的積水情況。苗大廣遇險位置的路邊,一輛小轎車在水中漂浮,隨著波浪旋轉。從路口到東側百米間,多個井窖不斷湧出汙水,這些汙水,最終會順著地勢,流向苗大廣遇險處。而在東側百米處,還有一座道路汙水、雨水處理泵站。多位當地居民告訴記者,事發地點在雨季經常積水,「下雨時,我們擔心路邊的車被淹,通常會把車移到人行道的高處。」一位商戶稱。

2023年6月27日,苗大廣遇險位置的人行道上仍有大量黑泥。受訪者供圖

2023年7月17日,沈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委托中國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司法鑒定。結果顯示,苗大廣因溺水死亡。考慮到井窖中湧出的汙水和屍檢報告中的溺亡結論,沈靜認為,市政部門在清理下水井方面存在疏忽,導致堵塞和汙水返流。同時,泵站排水不及時和相關部門未按防汛要求采取應急措施,也是造成這一悲劇的原因。因此,她認為管理部門及其維護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同年8月,沈靜對涉事路段下水井的養護單位,沈陽市於洪區市政設施管理處(以下簡稱於洪區市政管理處)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給付人身損害賠償金、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105127.53元。此後,作為涉事路段泵站的維護和管理單位,沈陽市為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為民工程公司)和沈陽市於洪區城市建設局(以下簡稱於洪區城建局)也被追加起訴。

三被告堅稱無責,家屬一審被駁回

2023年10月31日和11月20日,沈陽市於洪區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了沈靜等家屬與被告沈陽市於洪區市政管理處、為民工程有限公司、於洪區城建局之間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庭審過程中,三被告均稱本單位對苗大廣的死亡沒有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涉事泵站距離苗大廣遇險地點直線距離約100公尺 新黃河記者白德彰 攝

於洪區市政管理處表示,其職責是確保下水井及管線的暢通,使水井中的水能夠順利進入泵站並透過泵站排出。此次事件並非由於涉案路段水井養護不當造成,而是水未能及時排出,事發當天涉案路段的泵站負責人被撤職,證明路面積水是泵站的責任。作為泵站的維護單位,沈陽為民工程公司則稱,事發當天,該公司一直在監測水位,並於17時53分啟動了全部6台雨水泵。同時,該公司還義務地對積水較深的道路進行了警示和警戒攔截。而作為泵站的管理單位,於洪區城建局則主張,該局已將該泵站的執行維護工作委托給沈陽為民工程公司。在2023年雨季,該局工作人員多次前往泵站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事發當天泵站正常執行,未發生故障。此外,於洪區城建局認為,苗大廣的死亡是由於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因此不存在任何責任主體。

一審判決駁回了家屬一方的訴訟 受訪者供圖

綜上所述及相關證據,一審法院認為,苗大廣的死亡是由於市政地下排水承載能力和排水泵站排水能力有限,以及短時集中降雨等綜合因素導致案涉道路產生積水,而非某一單位的管理維護責任缺失造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苗大廣應對危險情況及可能造成的後果有常識性認知,並在合理限度範圍內註意並防護自身安全。市政路面積水水深的相對性,苗大廣在積水路段倒地溺水及溺水後死亡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此路面積水與死亡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系。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沈靜一方的訴訟請求。

二審3月28日開庭,泵站負責人是否被撤成疑

對於一審判決,沈靜提出異議,她認為,於洪區市政管理處、沈陽為民工程公司、於洪區城建局均沒有按防汛指揮部檔要求,做好汛期排水應急措施,井窖返水不是天災,應為人禍,是管理部門的管理維護缺失。

涉事泵站共有7台雨水泵 新黃河記者白德彰 攝

記者註意到,在判決書中,於洪區市政管理處曾提到,泵站負責人於事發當天被撤職,但未有相關解釋。2024年3月26日,新黃河記者前往涉事泵站,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發生溺亡事件後,有一名普通工人被撤職。透過現場檢視和這名工作人員的介紹,記者了解到該泵站共有7台雨水泵,並非判決書中提到的6台。工作人員日常透過對水位監測及公司通知,確定開啟的台數。對於涉事地點多次出現積水的原因,該工作人員表示主要是排水能力不足。目前,相關部門已經計劃增建泵站以改善這一狀況。對於上述情況,該泵站一劉姓負責人表示,事發期間,他正請病假休養,也未聽說有人因此事被撤職。對於是否有新建泵站改善排水的計劃,他表示並不清楚。

目前,針對一審判決,沈靜已經提起上訴,二審將於3月28日開庭。

原標題【沈陽一男子暴雨中栽進積水溺亡,家屬狀告市政部門,一審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