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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魔幻!男子上海買房卻不能住?竟是賣家前女友「出幺蛾子」

2024-02-06辟謠

買房是一件大事

都希望順順利利

可趙先生卻偏偏遭遇了一場

堪稱魔幻的上海買房心酸史

2019年

他看中了一套

位於寶山區的商品房

錢給了、流程都走完了

結果房子裏

卻住著一對不肯搬走的母女

其中女兒是房主的前女友陸某

而陸某的母親吳阿姨

也已經年過80歲

陸某為了不搬走

甚至要把有精神疾病的哥哥

接到家裏來

那麽母女倆到底為什麽

不願意搬走呢?

母女和這套房又有什麽關系呢?

母親吳阿姨出錢買房

卻登記在女兒男友名下?

這是位於寶山區月川路上的一個居民小區,2023年7月4日,寶山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來到這裏。這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是一對母女,女兒陸某和她的母親吳阿姨,母女倆都已經退休。

那麽這對母女為什麽會成為

法院的被執行人呢?

這一切還要從2016年說起。

那一年,吳阿姨賣掉了自家的老房子,準備置換一套新房。女兒陸某說,她和前夫生有一個兒子,母親吳阿姨這次賣房還有一個目的,留給這個孩子一套房產。

然後讓人目瞪口呆的

操作來了️

房屋的產權卻登記在了

陸某的男友錢某名下

男友錢某和陸某是老同學

兩人認識多年後又走到了一起

即使是男女朋友

這也不能隨便把房子

登記在別人名下

對此陸某給出這樣的解釋:

當時自己的兒子人在國外,無法到場辦理房屋登記過戶。因此男友錢某提出了一個替代方案,他有一套和父母共有的房子,先用他的名字買下寶山區這套房以後,可以提取公積金。等陸某的兒子從國外回來以後,再把自己和父母的這套房子給陸某的兒子。

房子還能這樣換來換去?

小坊也沒聽到過那麽離譜的事...

法官在調查中卻發現

這筆房屋買賣的資金流轉

非常復雜

吳阿姨的賣房款並沒有直接轉給陸某的男友錢某,而是先經過外孫的帳戶,周轉之後才進入到了錢某的帳戶中。之後,再加上錢某的公積金,他們終於買下了這套系爭房屋。

那麽吳阿姨和陸某

為什麽會選擇

這麽復雜的支付方式呢?

果然執行法官調查後

發現了隱情!

女兒陸某

已經被限制高消費了

原來,陸某在寶山法院已經是處於被限制高消費的狀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陸某本身也不符合購買房屋的條件。

就這樣,在多種因素考量之下,房屋最終登記在了陸某的男友錢某名下。房子買下之後,吳阿姨、陸某、錢某在這套房子裏度過了兩年多相安無事的生活。

然而,到了2018年底,這套房屋被錢某掛牌出售,陸某和錢某之間的矛盾也由此產生。

房屋為何突然被賣?

糾葛由此引出...

在掛牌後,買家趙先生和賣家錢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以224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子。而在付款前,他也確認了,房產證上只有錢某的名字,戶口本上也沒有多余的人口。

但讓趙先生沒想到的是:

等到房子過戶

貸款也已全部下發

陸某和吳阿姨竟然都

不肯從房子裏搬出來

陸某突然表示,作為這套房子的主要出資方,她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她不知情也不同意將這套房屋出售。

但買家趙先生表示,看房期間曾經在系爭房屋內遇到過陸某和吳阿姨,當時她們對於房屋出售"並沒有表達反對意見"。趙先生曾經詢問過兩人和錢某的關系,錢某表示陸某系其女友。

在這期間,陸某也以錢某實際上是房產代持者為由,將錢某起訴到法院,打起了房屋買賣合約無效的官司。但最終,陸某卻沒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此前的資金流轉也不足以證明),相關訴請被法院駁回。

也就是說,以現有證據來看,在法律上錢某可以被認定為房屋的主人。

陸某遲遲不肯搬離

趙先生申請強制執行

2019年5月,趙先生以排除妨害為由將陸某和吳阿姨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搬離系爭房屋。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陸某及其母親應限期搬離房屋。而且,還要賠償趙先生這段時間的租金損失。

然而

對於判決的內容

陸某一直都沒有履行

趙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面對上門的執行法官,陸某聲稱,如果法院要強制執行,她就會將在療養院居住的有精神疾病的兄長接到家中,以此增加法院執行的難度。

期間陸某也提出

如果要自己搬離

需要趙先生補償自己

5-8年的租金40萬元

經過法院溝通

趙先生最終同意支付16萬元

可陸某還是不肯讓步

堅持要40萬!

2023年7月15日,這是法院要求陸某限期搬離的最後日期,陸某依然試圖阻止法院的強制執行。最終,寶山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陸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陸某的態度終於發生了極大轉變,在作出司法拘留決定的當天,陸某和吳阿姨以及陸某的哥哥就從系爭房屋內全部搬出。申請人趙先生終於住進了自己購買的房屋。

據小坊事後了解

錢某在拿到房款後就沒了蹤跡

吳阿姨母女雖然出了房錢

但因為此前"擦邊球"行為

已然無法拿回自己的房產

只能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顯然代價是巨大的

但無論在什麽情況下

法律都是我們做人做事的底線

理性行事

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轉自案件聚焦(記者丨劉晨)

來源: 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