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辟謠

參加聚會被打,影響中考致復讀,一男生狀告同學……

2024-01-18辟謠

臨近中考,小勇和同學一起參加生日聚會。豈料,由於飲酒過量,幾個男生在聚會上發生了口角,上演了「全武行」,一場溫馨的生日宴成為了不愉快的「流血事件」。小勇帶傷參加了一周後的中考,結果名落孫山,不得不復讀。為此,小勇將打傷他3位同學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他因傷耽誤中考導致的經濟損失。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醉酒男生拳腳相向致中考發揮失常

「如果不是他們將我打傷,影響了我當年的中考,我都不需要復讀。」說起了1年多前的那場鬧劇,小勇至今依然耿耿於懷。他告訴法官,2021年6月11日晚,小勇和小樂一起參加朋友小新的生日會,席間雙方因報考什麽學校想法各異而發生口角,此後小樂就對他動手,致他鼻骨骨折。

事發一周後,小勇參加了中考。小勇表示因考點離家較遠就在考點附近租了賓館。他產生的交通費中除就醫部份外還有中考、鑒定及至公安機關處理糾紛的交通費用,交通方式是自駕。小勇母親為照顧小勇請假10天,以月薪10600元計算得出誤工損失4874元,小勇父親請假7天被扣薪資獎金10000元,合計損失14874元。

小勇認為,他參加的生日活動是他人組織,他是未成年人。小勇承認當時自己喝多了,酒灑到了別人,但他堅稱自己沒有先動手,僅是與小樂有推搡拉扯、說話口氣不太好而已。但小樂是清醒的,是他單方暴力毆打小勇,小勇求饒後還不停手,致使小勇鼻骨骨折,眼眶被打腫,小樂自身並未受傷。小勇表示,小樂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他的健康權、身體權,他日後需整形修復,保留主張後續治療費的權利。

小勇強調,事件發生在中考前一周,為此他情緒波動很大,中考未發揮出正常水平,中考成績僅523.50分,故復讀一年,產生高額復讀費用,第二年再次中考後考上了普通高中,因此該事件對他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心理傷害,他就此向小樂提出了賠償各類經濟損失3.5萬余元的訴求。

動手同學被認定毆打他人處行政處罰

小樂說,小勇是此次生日會壽星小新的同班同學,小樂則是小新的籃球夥伴。當天,小新邀請小勇及小樂等人參加其生日會。眾人在燒烤店吃飯過程中,小勇當天喝了很多酒並一直拿酒潑在小樂身上,小樂因此與小勇有過不愉快,之後眾人前往公園準備吃蛋糕並在路上買了酒。小樂說,在去公園的路上他扶著小新去休息,而小勇等人買了至少一箱酒,他也並未將小勇拉到沒有探頭的地方毆打,且只打了一拳,此前是小勇先動的手,他也有傷勢,只是未去驗傷。

考慮到小勇傷勢確是他所致,小樂表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並提出過賠償方案,但小勇拒絕導致協商不成。對於小勇提出的醫療費、營養費同意賠償,但小勇提出的交通費過高;關於護理費,小樂只認可500元;而小勇復讀、請律師均是自身原因造成,也無精神損失,故不認可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

小勇報警後,司法鑒定機構對小勇損傷程度進行鑒定,意見為:小勇因外力作用致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該損傷構成輕微傷。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給予小樂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官說法

法院審理後指出,小勇是在參加同學生日聚會活動中被同行人員小樂打傷,為此小樂接受了相應的行政處罰。鑒於小樂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爭議較大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小勇強調本案事件對其中考發揮產生極大影響,並進而造成復讀等額外負擔。但需要指出的是,小勇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應當教育未成年人遵紀守法,養成良好的品德及行為習慣,引導其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飲酒,對於其不良行為應予預防、制止及合理管教。而小勇卻在臨近中考的緊要關頭在聚餐活動中大量飲酒,甚至還有目擊者指出小勇主動提出飯後繼續到公園喝酒並有酒後失當言行、幹擾到他人的舉動,而上述因素及其與小樂的口角、推搡等均與誘發本案事件有關,故小勇及其監護人均應從本案中深刻反思,吸取教訓。當然,根據小樂的年齡、認知水平及事發時的意識狀態,其應當知曉毆打他人的違法性及相應後果,但其未能理性克制,行為沖動,未計後果,同時傷及小勇面部,結合事發時間段來看確實會對小勇身心狀態及學習、生活造成不利影響,故法院綜合當事人過錯程度、侵害情節、損害後果等實際情況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小樂等3人共賠償小勇1.2萬余元。

來源:「上海法治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