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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境外購買精神藥品迷奸女性,被以走私毒品罪、強奸罪公訴

2024-06-26辟謠

男子境外購買精神藥品迷奸多位女性,被檢察機關以走私毒品罪、強奸罪提起公訴。

6月25日,最高檢召開「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新聞釋出會,釋出了檢察機關「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王某等人走私、販賣毒品、強奸、強制猥褻案】入選。

案情顯示,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某(男,1989年出生,某單位職工)明知咪達唑侖等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利用境外網路聊天工具多次購買入境,並從某骨科醫院麻醉醫師張某某(已判刑)處購買麻醉藥品,後王某夥同他人使用購買的麻醉、精神藥品迷暈多名女性後實施強奸、強制猥褻等犯罪。

2021年4月26日,被告人徐某(男,2000年出生,無業)透過境外網路聊天工具與王某取得聯系,經王某介紹從境外購買10支咪達唑侖註射液,該註射液在入境時被海關查獲。2021年9月4日,徐某從王某處再次購買咪達唑侖片劑,在一民宿內欺騙劉某某服下。待劉某某昏迷後,王某、徐某先後與劉某某發生性關系。2021年11月23日,徐某在一酒店內欺騙蔡某某服下咪達唑侖,待蔡某某昏迷後,徐某與蔡某某發生性關系。

2022年1月21日,偵查機關以王某、徐某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罪提請批準逮捕。2022年1月27日,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王某、徐某。2022年4月8日,偵查機關以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9月26日,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徐某犯走私毒品罪、強奸罪依法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24日,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毒品罪、強奸罪,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千元。徐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2022年10月25日,偵查機關以王某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移送審查起訴,因王某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該院於同年11月25日報送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5月4日,鶴壁市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9月26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介紹,檢察機關在對王某、徐某涉嫌走私、販賣毒品案審查逮捕過程中,全面細致審查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證據,發現王某、徐某在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犯罪的同時,還涉嫌使用麻醉、精神藥品實施迷奸的犯罪線索。檢察機關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提綱】,詳細列明需補查事項,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打擊犯罪網路。

同時,檢察機關針對王某、徐某涉嫌迷奸犯罪線索,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收集、完善證據。經審查發現,王某使用麻醉、精神藥品用量精準、手法嫻熟,經進一步審查全案電子數據、聊天記錄以及涉案麻醉、精神藥品來源和用途,有針對性地強化訊問,發現涉嫌夥同王某共同實施迷奸犯罪的7名漏犯,同時發現涉嫌毒品犯罪的5名涉毒上下遊漏犯。檢察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對該12名漏犯進行追捕。經過追訴,12名漏犯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刑罰。

審查起訴期間,對於王某、徐某涉嫌迷奸劉某某、蔡某某的犯罪事實,經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仍未能查實,檢察機關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赴上海等地調取住宿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詢問相關證人和被害人,並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後依法認定犯罪事實。

針對涉案某骨科醫院麻醉科備藥管理不規範,導致麻醉藥品非法流出問題,檢察機關向該醫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切實加強管理。針對案件中麻醉、精神藥品透過物流寄遞販運的問題,檢察機關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加大寄遞行業執行實名制、開箱驗視等規定的監督檢查力度。檢察機關還持續對相關單位開展「回頭看」,推動建立完善多項內部管理機制,形成常態化管控模式,確保檢察建議真落實、真整改。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麻醉、精神藥品犯罪案件過程中,應當堅持證據裁判原則,發揮客觀性證據優勢,引導偵查機關依法收集、分析電子數據等證據,破解涉麻醉、精神藥品犯罪認定難題,提高類案辦理質效。

此外,在查明走私、販賣毒品犯罪事實的基礎上,檢察機關能動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堅持引導偵查取證、自行補充偵查一體履職,跟進查明麻醉、精神藥品流向、用途及相關犯罪事實,依法追捕漏罪漏犯,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和利用麻醉、精神藥品實施的強奸、強制猥褻等衍生犯罪。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監管薄弱環節,檢察機關透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規範行業管理和行政監管,從源頭遏制麻醉、精神藥品濫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