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將2024年作為打擊整治網路謠言專項行動年,重拳打擊網路謠言,著力整治網路亂象,全力營造清朗網路空間。專項行動期間,三明市公安機關針對網上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等網路違法亂象開展集中整治,依法從嚴快處網路造謠違法人員、打擊整治網路謠言違法行為、持續開展網路謠言生態綜合治理。截至目前,
累計查處網路謠言23起,依法查處造謠傳謠人員30余人,清理網上謠言資訊1900余條。
在網路上分享、釋出、瀏覽各種資訊,已成為當代人生活的一部份。然而,個別人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贏得關註,竟然釋出一些斷章取義、罔顧事實,甚至刻意歪曲的內容。殊不知這已經觸犯了法律。近期, 三明市公安機關打擊處理了一批此類網路造謠違法人員。
真實案例1
明溪一網友在網路平台釋出一段「福建24歲男子跳湖身亡,生前跳湖記錄曝光......」的「跳湖」視訊。經查實,網民林某某為博眼球,於是捏造並拍攝剪輯了這條謠言資訊釋出至網路平台,該內容為謠言資訊。屬地公安機關及時發現、核處,
對造謠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做出澄清說明。
真實案例2
建寧一男子在某平台評論區回復網友稱:「建寧交警在萬安橋頭收十元過路費」。經屬地公安機關核查,確認該內容失實,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在查清該謠言釋出者為張某喜後,隨即將其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據張某喜交代,因其當日違反交通法規受到處罰後心懷憤懣,為泄私憤而在網上釋出不實言論,惡意造謠公安民警。根據相關規定, 建寧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喜給予行政處罰。
真實案例3
永安一網友在網路平台釋出一篇「某醫院驚現高空墜樓事件,腸子都出來了!」的文章。文章稱「一位年僅四歲的兒童在樓頂玩耍,不慎從樓頂墜樓」。經查實,網民羅某某為博取流量,道聽途說後,未經了解真實情況,便將這條謠言資訊釋出至網路平台。 民警對虛構事實的羅某某依法處以相應的處罰。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切勿為了貪圖流量吸粉編造傳播謠言資訊,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自覺遵守和維護網路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