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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首位華人將軍傅履仁:越戰時,美軍士兵根本不把越南平民當人

2024-03-06軍事

美籍華人富察·履仁

大家好,我是蘭台。

今天蘭台為大家介紹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華人將軍富察·履仁在越南服役時的所思所見。

有朋友可能會說了,人家叫傅履仁,你為什麽管他叫富察·履仁?

這是因為傅履仁先生的英文名字是John Liu Fugh,Fugh其實是富察的拉丁文拼寫。

這一點在傅履仁妹妹的英文簡歷裏體現的更明顯:

Dora Fugh Lee, nee Fu Duoruo, is a Chinese-American painter, illustrator, and sculptor born and classically trained in China.(Dora Fugh Lee,原名傅鐸若,是一位美籍華人畫家、插畫家和雕塑家,在中國出生並接受古典教育。)

這段英文簡歷裏明確把Fugh和Fu做了區分。

而當我們檢視傅履仁先生個人的英文簡歷時,我們就能發現,如果直譯:他的英文名字John Fugh應該被轉譯為富察·約翰。

所以,蘭台稱傅履仁先生為富察·履仁,不是嘩眾取寵,反而是尊重事實的表現。

正紅旗標誌

01、

富察·履仁雖然姓富察,但是他家與清高宗時期的重臣傅恒、福康安並不是直系親屬,可以說兩家人除了都姓「富察」外,沒有親戚關系。

清朝入關時傅恒他們家就因為歸順努爾哈赤歸順的早,被編入了八旗中的鑲黃旗,這屬於愛新覺羅皇室親自掌握的「上三旗」。

而富察·履仁的先祖則被編入了八旗中的正紅旗,屬於「下五旗」。

不過,富察·履仁家族因為軍功,被獲得了世襲的牛錄章京職務,牛錄章京還有一個更大眾的名字「佐領」。

富察·履仁的曾祖父叫富察·倭和,曾經擔任過山海關總兵的職務,這是一個正二品的武職,按照近代軍銜制來說,總兵至少也是中將了。

富察·履仁後來在美國,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華人將軍,也算是「繼承」祖業了。

富察·履仁的父親就是近代中國有名的轉譯家與社會活動家富察·涇波,也叫傅涇波。傅涇波先生還有一個重要身份:他是燕京大學校長美國人司徒雷登的秘書,而司徒雷登先生也把傅涇波視作了自己的「義子」。

富察·履仁和父親富察·涇波以及幹爺爺司徒雷登

司徒雷登在【在華五十年】一書中直言「傅涇波之於我,就像我的兒子、同伴、秘書和聯絡官。」

民國後,滿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紛紛改了漢姓,富察·履仁家也改姓傅。

這也是為什麽國內一直稱呼富察·履仁為傅履仁的原因。

當然,這麽稱呼也沒有任何錯誤,畢竟富察·履仁一家離開中國之前,一直姓傅;但是從富察·履仁先生的英文簡歷以及美國媒體對他的稱呼看,富察·履仁一家到了美國後還是改回了自己的滿洲老姓富察。

富察·履仁1934年出生於北京,1949年隨母親先移居香港,1950年全家就去了美國。

富察·履仁有著非常清晰的人生規劃,他深知在種族歧視依然非常嚴重的美國,即使他拿到了名校的文憑,成為了一名律師,他也很難獲得美國主流社會的認可。

這對於普通華人來說可能無所謂,但是,他的「幹爺爺」可是司徒雷登,他本人學習很好,自然是不願意「英俊沈下僚」的。

1973年升任中校的富察·履仁

而對於新移民,尤其是飽受美國白人社會歧視的黃種人來說,參軍並獲得一定的軍中地位,是改變自身處境,並且進入美國上流社會的最好方式。

所以,富察·履仁盡管具有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但是他依然還是選擇報名參加美國陸軍。

富察·履仁拿到法學博士學位後,正式成為了美國陸軍的一名軍法官,專門為違法的美國軍人打官司。

之後,他更是專門留在美軍中發展,最終成為美國首位華人將軍。

1968年在越南工作的富察·履仁

02、

1968年,已經是美軍少校的富察·履仁被派往了越南。

在那裏,富察·履仁親眼目睹了美軍在越南對黃種人的輕蔑乃至歧視。這對他影響非常大。

關於富察·履仁在越南的所見所聞,均出自美國陸軍國家博物館官網,而官網上的文章則出自【陸軍歷史雜誌】一篇名為【從中國的青少年到美國的陸軍律師:軍法署署長富察·約翰的非凡職業生涯】的文章。

換言之,這可不是蘭台自己杜撰的。

1968年5月,富察·履仁被派往了越南,擔任副參謀法官以及陸軍駐越南的民法司司長。

民法司司長這個職務意味著美國陸軍在越南所有非軍事行動的法律事務都歸富察·履仁負責。

富察·履仁後來自己說他在越南的工作很繁忙,一周至少要工作6.5天,每周只有周日下午才能休息。

美國陸軍國家博物館官網截圖

不過,富察·履仁也表示和負責軍事方面法律事務的其他同事比,他至少是在美國陸軍航空隊的空調辦公室裏工作;而美軍1010空降師的軍隊律師連固定的辦公地點都沒有,都在帳篷裏辦公。

當然,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可以說明盡管當時富察·履仁已經是美國陸軍的少校,但是陸軍方面似乎沒有完全信任作為亞裔的他,所以才讓他負責美國陸軍在越南的非軍事行動的法律事務。

為了證明自己的忠誠,富察·履仁自願報名擔任美軍武裝直升機機組人員,執行作戰支援任務;他還因為1969年1月至5月期間「積極參與25次對敵空中任務」而被授予空軍獎章。

不過,擔任民法司司長這一職務也讓富察·履仁有更多機會觀察到美國大兵在越南的土地上究竟是如何對待越南民眾的。

首先來說,20世紀60年代,美國依然對黃種人充滿偏見,富察·履仁雖然已經是一名少校了,但是大多數普通美軍白人士兵並沒有多尊重他,他還因為不願意跟著同事去西貢(現胡誌明市)鬼混,而被稱為「怪人」。

美軍在越南

富察·履仁經手過多起在越南的美軍士兵在非軍事行動中草菅人命的案子,他後來接受采訪時專門提到一起交通肇事案:

一名美軍士兵在駕駛時看到了越南平民卻沒有減速以及避讓,結果撞死了這位平民。

雖然富察·履仁很想把這個士兵繩之於法,但是按照當時美國軍方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最後這名魯莽駕駛故意撞死人的美國士兵只受到了非司法處罰,換言之,就是降級、罰款。

而對他刺激最深的一起案件是幾個哨兵看到一名騎自由車的越南老人,於是決定「把他帶出去」,這些哨兵先是開槍打傷了這位越南老人,然後殺死了這位老人。

在審訊過程中,富察·履仁對殺人兇手的漫不經心,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他們認為越南人根本就不是人。作為一個亞洲人,這讓我很困擾。

多年後,已經是美軍首位華人少將的富察·履仁依然對美國士兵在越南對待黃種人的方式耿耿於懷。

不知道大家怎麽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ND

參考資料:

【FROM A TEENAGER IN CHINA TO AN ARMY LAWYER IN AMERICA: THE REMARKABLE CAREER OF JUDGE ADVOCATE GENERAL JOHN L. FUGH】,作者:Fred L. Borch,美國陸軍國家博物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