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10月15日三讀透過【選舉(維護網路廣告誠信)法令】。這項法律禁止在選舉期間使用「深度偽造」(deepfake,即使用人工智慧生成的技術將個人的聲音、面部表情及身體動作拼接合成虛假內容)和其他數位技術制作有關候選人的廣告內容。
據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15日報道,新加坡數位發展及新聞部上月提出了這項法案。法案適用於選舉期間釋出的廣告內容。根據法案,選舉期間,各方禁止釋出由數位技術生成或操縱的涉及候選人的「逼真」內容,例如「以真實的方式描繪了」候選人「沒有說過、沒有做過」的事。
法案嚴格規定了四個前提條件:該內容是線上選舉廣告,其目的是促進、促成或損害政黨或候選人的選情;內容由數位技術生成或操縱;內容描述了候選人說了或做了他沒有說過或做過的事情;內容足夠真實,影響到一些看到或聽到內容的公眾對事件的認知。
如果有關「深偽」內容同時滿足所有四個條件,並在選舉令狀發出至投票結束期間釋出,則釋出以及分享或轉發該內容將構成刑事犯罪。新加坡數位發展及新聞部此前還表示,美顏濾鏡等細微修改不會涵蓋在內,因為它們與「候選人所做或所說的事情」無關。制作動畫人物、卡通,以及「不現實的娛樂內容」和模因(表情包)也被排除在外。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5日報道,數位發展及新聞部部長楊莉明在提呈法案時就法案的具體使用條件做了說明。楊莉明認為,盡管非選舉期間的「深偽」內容的傳播力和影響力可能會影響到選舉,但政府無法做到過早介入。「如果我們要有效地維護選舉的誠信,那麽法案中的保護措施必須適用於選舉活動最密集、搗亂者最活躍的時候。這通常是選舉期間……從選舉令狀的頒布開始,到投票結束後終止。」
此外,新加坡資訊通訊媒體發展局將會實施行為守則,全天候應對經數位技術竄改的內容,而不只局限於選舉期間。這也意味著,社交平台從業者在應對「深偽」內容上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楊莉明15日在新加坡國會應答質詢時表示,新法無意監管私人談話內容。她表示,選舉官員在判斷談話內容是否屬於私人性質時,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新加坡有多少人能接觸到相關內容、聊天群組是否公開、群組成員之間的關系等。根據法案,選舉官有權向任何人,包括社交平台發出更正指示,要他們移除「深偽」內容,或禁止身在新加坡的使用者接觸這些內容,又或是停止或減少內容的數位傳輸活動。
新加坡政壇曾多次遭到「深偽」技術的沖擊和影響。今年6月,新加坡國務資政、前總理李顯龍的國慶獻詞視訊被篡改,網上再次出現關於李顯龍推銷投資產品的詐騙視訊。李顯龍當時感慨,人工智慧和「深偽」技術日臻完善,他的聲音被疊加到國慶獻詞視訊上,嘴形動作被修改至和音訊同步。7月,李顯龍再度警告新加坡公眾,網上出現了許多以他的名義點評地緣政治和國際局勢的「深偽」視訊。
CNA報道稱,新加坡國會透過新法案恰逢各國選舉季的「深偽」事件愈發頻繁。今年1月,美國總統拜登的偽造聲音出現在網上,「發聲」阻止民主黨人參加新罕布夏州總統初選。去年斯洛伐克議會選舉期間,一段政客討論選舉舞弊的「深偽」音訊被釋出到網上並瘋傳,盡管涉事候選人早些時候在民調中領先,但後來還是輸掉了選舉。
楊莉明15日在國會上說,「人工智慧生成的錯誤資訊」可能會嚴重威脅民主基礎。在播放了一段涉及自己的由人工智慧生成的38 秒視訊後,她說:「如果你剛剛觀看的深度偽造視訊還沒有讓你相信它是在模仿我,那麽更高級的版本很快就會讓你相信。」
澎湃新聞記者 許振華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