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薛廣牧
去了一個畫廊。
那個畫廊,是一個很遙遠的畫廊,總之,坐了好遠的汽車才到。
地方不偏僻,距離地鐵站不遠,一旁是個洗車行,墻上噴著各式各樣的壁畫。
到地方了,只不過大樓的門口放著一個牌子:等待出租。
啊?那我看不到畫展了?
其實並沒有,整棟大樓估計是缺少一些租用房子的租客,所以放這個牌子。
然後,我乘坐電梯,到了畫廊所在的樓層,看了展覽:這是一個藝術家第一次在這裏辦的展覽,展品是用各種紙張做的花朵。
嗯嗯,不錯不錯,很有藝術感。
臨走時,我拿起了一個小冊子,翻開一看,發現周圍也有不少展覽,藝術展覽。
嗯,便也抱著興致去了。
去了以後,才發現我其實應該不該來的。
不該來的原因,不是因為展覽藝術氣質低。
而是因為藝術氣息太濃了。
有種說法叫做什麽都可以稱作藝術嗎?
然後,那些展覽真的就什麽都被藝術家當成藝術了。
我……看不懂。
果然,還是美景這種簡單的東西更適合我。